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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平均每天都有三個兒童遭受性侵,性侵犯再犯率高,宗教性侵性騷不斷,不要讓信仰或迷信帶走你基本的常識 - Getting Closer to God's Voice 1985

台灣平均每天都有兒童遭受性侵,誰來保護多數良善的幼童和好人?

以下摘錄白玫瑰的臉書(FB) 發文:

當法官對於助理性騷擾,強吻、擁抱、不讓助理離開,卻只要罰款,被說是「婚外情未遂」,還有法官幫他上媒體辯解,那我們怎麼相信法官會重視每個被侵害的女性與孩童!!當這個社會對於虐童,網路誘拐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女孩不同意男生就以公開裸照要脅,卻只是9萬元交保,而這個人還是可以繼續騙、繼續誘拐脅迫,這司法的公益在哪裡!!當有兩次「兒少性交易」、「兒少性剝削」、對象是男童的累犯可以自由搬到你我身邊、而無任何配套,現今在遊藝場工作而我們的公權力卻無法阻止他,只因為他已經假釋報導期滿,我們的安全又在哪裡?? …….為了這死掉的司法、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為了我們心中最在乎的人!…..撞死律師判死刑,而用更殘忍的手段虐待兒童或其他人卻為了許多理由而輕判,法律天秤的歪斜,我們,必須糾正他!…..

我想提問的是:當這些性犯罪者再犯,又摧毀了一個小女孩,當年的法官不用承擔半點社會責任?當這些性犯罪者再次犯罪,是誰給了他們第三次犯案的機會?機會,要給幾次才足夠?原諒和包容,要給多少才足夠?犧牲者和受害者,要多少才足夠?或者,整體社會被強迫給寬容,所以小孩們在白天上學的路上或下課回家路上可能遇害?女性一個個遇害?這是一個多麼讓人沒有安全感的生活,最後待在家裡才可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是這樣嗎?

在保障性犯罪者基本人權的概念下,前提是保障多數良善的好人,並給整體社會一個安定、有安全感的社會,才是為政者的首要之務!

 

 

性侵犯再犯比例高,賀爾蒙化學閹割療法是解藥

如隋棠臉書表述的一樣「就如同台灣的性侵犯,包括兒童性侵犯,姓名、長相全部都不公佈,把這些犯罪者保護得好好的,完全悖離人民需求。在美國,性侵犯的住處門口要放標示讓外人知道這裡住著性侵犯,每個人也都可以上政府網站查到所有性侵犯長相、住在哪、和他們做了什麼,以便家長提醒自己的孩子不要靠近。在台灣,為人父母的擔心害怕只能與日俱增。」

一再提早假釋性侵犯者,誰保障多數良善好人和幼童的人身安全?職場性侵不斷。The world is not safe. The world sucks.  從2017年初林奕含改編自真實故事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開始,國內外性侵案件就像埋伏好久的黑暗全部一一被掀開,那揭露的都是一張張沉默許久的被害人的臉孔,還有慣性犯罪的性侵犯。我只想問那些性侵或性侵擾的人:如果她是你的女兒,如果她是你的孫女。如果你能將心比心。   Is Drunk Sex Considered Rape? Teen Vogue 

<2018年七月新聞>在國小擔任球隊助理教練的洪姓男大生,以藉口「調整骨盆」等方式,對3名球隊女幼童伸狼爪,檢方認定洪男犯下17次猥褻與性侵案。台中高分院法官援用「#Me Too」運動,痛斥洪男犯後避重就輕,確認其對未滿14歲女童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罪。

無法克制的性侵或性騷慾望如果是一種病症,沒有接受賀爾蒙治療的話,再犯比例高  

「化學閹割」[2]是荷爾蒙療法[3]控制其性衝動並抑制勃起能力

  • 波蘭立法對強奸及孌童罪犯」「強制進行化學閹割
  • 韓國成為首個引入此懲罰手段的亞洲國家。[3]
  • 美國多個州均已通過施行『化學閹割』
  • 歐洲的丹麥、德國、法國、瑞士、英國等多國也都引進了此項懲罰措施,允許在罪犯自願的原則上對其進行『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不是『宮刑』,不切除人體器官

是為犯人注射抗雄性激素物質(雄性激素過多的人會出現好鬥和欲望泛濫的表現。)犯人們在接受這些藥物後,體內的雄性激素水平就會下降,會出現欲望衰減、性幻想減少、性行為中的快感降低的現象,從而根治性犯罪的目的。不會讓男性終生不孕。

『化學閹割』,從體內賀爾蒙著手!

據了解,抗雄性激素的藥物效果「具有可逆性,一旦停止用藥,則很有可能故態復萌」。部分孌童癖患者停藥一個月內就再次出現犯案慾望。初次藥物注射之後,要等到6個禮拜之後,藥物才會完全起到效果。『基本上她無法完全剷除期性欲。但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可有效將低其『性衝動』。

加拿大學者漢森對近2.9萬名性犯罪者的跟蹤研究,在4到5年內,性犯罪者再次犯罪的概率為13.4% [4]而據瑞典、挪威、丹麥和冰島四國的統計資料顯示,採用『化學閹割』的懲罰手段後,當地性侵犯兒童的案件從40%減少到5%。1989年至2004年,丹麥已經對25名強奸犯實施了『化學閹割』並未再犯。

美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Jessica Lunsford Act[1]

此法案的目的在於防止兒童性侵犯出獄後再度犯兒童性侵罪 1. 性犯罪初犯者大幅提高刑度, 2. 出獄後必須立即執行社區監控(community control)終身配戴電子腳鐐或衛星定位監控器材,不得接近或進入學校、兒童樂園、公園等兒童常活動的地方,定期到警察機關報到,週末和假日被監視等等。

 

台灣每日平均有三個兒童被性侵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數字,2015年0歲~未滿6歲兒童被性侵者有235人;6至12歲的兒童有903人受到性侵。換句話說,平均每天都有三個兒童遭性侵,而我相信真實的受害人數絕對遠多於報案人口。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又是什麼樣的法治縱容這樣可怕的事件一再發生?

林奕含遺世的創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裡寫道:「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這太髒了。……姊姊,對不起,我沒有辦法講。不要說對不起。該對不起的是我。我沒有好到讓你感覺可以無話不談。的確有些事是沒辦法講的。說來說去,還是我自己太蠢。我們都不要說對不起了,該說對不起的不是我們。為什麼這個世界是這個樣子?為什麼所謂教養就是受苦的人該閉嘴? 」

我想像的一個畫面是,一個像洋娃娃般的女孩是那麼無助的走回家,她的生活一如往常,可是她心理上對自己的評價卻一落千丈再也回不去了。一旦坦率說出醜陋的真相,就像是從嘴裡吐出怪物流出膽汁那樣可怕,好像只要說出來,她就再也無法那麼乾淨,再也無法驕傲的面對自己。只要說出來,她就會被貼上悲劇女主角的受害者的標籤,也許有人同情她,也許不會。

#法律對於「性犯罪者」多麼仁慈,不論他們犯下什麼驚滔駭浪的罪!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寫了一篇文章,內文提到[1]她在某監所當性侵治療評估委員時每個月的至少要看30個性侵的案件,她表示:「中間重複再犯的超過三成,裡面種種可怕的手法,都讓我每次開會後,忍不住發毛想吐,戀童癖的、暴力犯罪的、性侵少女還強逼她賣淫的、用各種工具放入被害人下體的、還有強姦致死的。每次看到這些案件,我都在想,如果當初這些無法改善的性侵累犯能暫時跟大家隔離,是不是這些受害者,就不會出現?就能少幾個受害者?文中又提到:「一個17歲的少女,被騙到加害者的住處,他用鐵鎚、椅子,把女孩打到半死並性侵她,女孩被送醫時,身體的傷住了好長的一段醫院,但精神狀況卻已經崩潰……當然這個案件,也不是他唯一的一件,這只是他被抓、女孩敢勇敢報案的一件。

 

無期徒刑,假釋提早出獄,再犯率高

梁毓芳文中提到:「如果當初這個人真的終身無期沒有假釋,會有小女孩生命的消逝、一個破碎家庭的產生、會有那痛楚的傷害嗎?而我更深信的是,這個送命的小女孩,不是他假釋後犯的唯一案件。」文中提到:連公廁當清潔員的60歲的婦女都會被性犯罪者隨機強暴。梁女士並在文中提到:「今天,我又再度翻了我檔案裡面的一個戀童癖犯罪者,這個人已經被關兩次了,兩次都是對於在他開的安親班裡面的小女孩小男孩下手,第一次犯案時,是被家長發現,第二次被抓到時,他的左右腿各坐著一個小女孩、中間還坐著一個小男孩。」而這個犯案者即將在今年五月份出監,他會回到這社會。文中提到這個性犯罪者「一直自豪他是孩子王,可以跟孩子打成一片,可以跟孩子心靈相通,可以讓孩子信任……他也是這樣的犯了一件又一件的猥褻性侵幼童案件。」「他已經考上了街頭藝人的證照,未來在他表演時,幼童天真地圍在他身邊,家長也放心地欣賞表演時,這些讓他觸手可及的幼童,會被他拐到哪裡?又會在哪裡受害?是在公園的隱密處?還是某個充滿歡笑的廣場公廁?他會誘拐誰家的小孩?又會讓哪個小孩以為是愛。(詳文連結)

♥如果希望保護更多的孩童和女性免於性侵的可能:

https://www.facebook.com/whiterose0925/posts/1846053608769635

 #希望孩子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希望我們的國家是一個落單也不用擔心危險的國家

[1]至2008年,美國共有25個州對初次性侵兒童的罪犯強制規定2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39個州使用電子腳鐐來監控出獄的兒童性侵犯;其中有23個州兩種措施皆採用。總結有49個州採用了與《潔西卡法案》類似精神的一到多項措施:大幅加重刑罰、社區監控、電子監控。

 

唯有嚴刑峻法,才能保障多數良善好人和幼童的人身安全?

歷史上提倡嚴刑峻法的法家,自商鞅開始,就提出「以暴制暴」「刑九賞一」、「輕罪重罰」作為統治人民懲惡的手段。套用韓非子的話:最好的統治是令人畏懼。這是因為韓非子堅信儒家思想無法給社會帶來安定,無法管制暴民。

《韓非子·奸劫弒臣》當中寫道:「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嚴刑峻法雖不能定然消除暴力與犯罪,但定然能產生一定程度的威懾作用,也是一種防止犯罪或再犯的手段。因此相較於社會福利平均生活水平極佳的丹麥、瑞士等國,新加坡至今是世界上暴力犯罪發生率最低的國家。

 

新加坡的鞭刑聞名全球,鞭刑會在受鞭者身上留下終身的疤痕,是酷刑無誤,但據說新加坡社會多數民眾支持鞭者。鞭刑的目的是讓犯罪者因痛而產生恐懼而不敢再犯。確定的是一個事實是:比起台灣法律允許諸多違規違法的行為都能用錢省去牢獄之災的,鞭刑的威懾作用顯然突出許多,並且鞭刑是強制不能減免的,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一律鞭刑!其他犯罪行為如非法擁有武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塗鴉、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逾期逗留超過90天也都會被施以鞭刑!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執行鞭刑的獄警被要求每鞭都要使盡全力,皮開肉綻一條白印湧出鮮血是必然的結果。

 

根據新加坡法律,性騷擾和性侵害案件會判處10年以下監禁、3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新加坡Redddit網站,有網友提問當地民眾對於鞭刑的看法,許多網友對鞭刑持支持態度,如有當地民眾表示:「如果你想犯罪,那麼就準備好承擔懲罰」。小編個人亦支持嚴刑厲法,唯偷竊除外,因為偷竊犯有很高的犯罪比例是迫於貧困,也有少數是心理狀態失衡導致。

 

以2016義大利的社會案例為例,一名從流浪漢因偷竊奶酪和香腸被捕,最後當地最高法院宣判「饑民迫於生存而偷竊少量的食物,以無罪定讞」,判決是出自法院對於貧民的憐憫心,另一方面這也是因為義大利十年來陷入史上最長的經濟衰退期,當地絕對貧窮線之下的人口激增近兩倍,在2016年抵貧困人口已達470萬人,占總人口7.9%;失業率也一度激升至13%。法官認定「在一個文明國家,即使是經濟狀況最糟的人也不該受到挨餓。」畢竟,人民雖可以透過後天努力創造財富,但生出在貧困家庭的孩子是世紀上最無辜最弱勢的一群。同樣,以嚴刑厲法著稱的新加坡對強盜犯處以鞭刑,卻未對偷竊犯處以相同懲戒,針對這點我認為新加坡的法律格外符合人道精神,即考慮到犯罪者的犯案動機是惡意犯罪或迫於現實生存的無奈。

 

儒家重視教育,試圖以德教化百姓,而法家治則是試圖透過刑罰的手段來治國。個人認為兩者必須相輔相成,才能達到所謂「德主刑輔」的結果,才能懲治社會少數劣根性頑強的惡人,並且保障多數好人和弱者的人身安全及福祉。

我更認為,在保障犯罪者基本人權的概念下,前提是保障多數良善的好人,並給整體社會一個安定、有安全感的社會,才是為政者的首要之務!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號召民眾上街頭抗議司法已死。翻攝白玫瑰臉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親吻騷擾某位女助理,獲職務法庭再審改輕判罰薪1年約216萬元,無須免職,外界認為此判決官官相護,民間司改會、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及多名立委表達不滿,監察院也決定提再審翻案。

據悉,本案受害女助理(C)年約30多歲,外型亮麗,從事法官助理工作主動又仔細,專業能力頗受肯定。但2012年9月,當時57歲的陳鴻斌從最高行政法院歸建北高行,女助理(C)沒多久就向同僚抱怨陳常對她有些踰矩的動作,例如摸手、撩撥頭髮或以祈禱之名摟抱。據了解,法官對女助理能否續聘有實質影響力,女助理當時正逢年底要開會審查是否被續聘,不敢違抗陳鴻斌的小動作與邀約。幸好幾位女法官得知醜聞,挺身揭發陳鴻斌移送院內自律委員會議處,但女助理當時僅要求在工作上不再與陳鴻斌直接接觸,其餘內情不願說,直到監察院調查女助理才交出用來自保的錄音,外界才得以知曉陳鴻斌檯面下的舉動。

前年(2016年)監察院通過彈劾陳鴻斌,司法院職務法庭隨即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定讞,但陳鴻斌去年聲請再審獲准,上周四婦女節當天更被逆轉改判無需免職,僅罰薪1年約216萬元。職務法庭本案受命法官陳志祥卻在廣播節目宣稱本案非性騷擾,而是「發展婚外情未遂」……

前法官陳鴻斌再審獲輕判 蘋果日報刊出他本人照片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5/1315064/

 

 

歷年性侵案件司法審判結果回顧

2012年,高雄男子林義芳在圖書館旁性侵六歲女童,被檢方依最輕本刑七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七年十個月,但高雄地院卻以無人聽見女童呼救為由,改依「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輕判三年二月;同年,最高法院審理一件三歲女童遭性侵案時,也以女童證詞與驗傷結果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為由,發回更審。

看完了這些報導,只覺得這個世界比想像的還要更糟一點。


韓國電影《媽媽不哭》也被翻譯成《媽媽別哭》

是一部2012年上映的韓國電影。由真實事件改編,講述關於未成年性犯罪者的電影。 
上映時間: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南韓)
導演: 楊-韓·基姆
攝影: Jeong Han-cheol
發行商: SBS Contents Hub
電影配樂作曲者: Seo Dae-yeon, Lee Jong-soo

剛和丈夫離婚的劉琳原本想和剛升為高中生的唯一女兒開始嶄新的生活,但女兒遭受少年們性侵。加害者卻因未成年人加上沒有目擊證人而無罪釋放,無法承受此非正義的審判結果的銀雅最終選擇自殺。最後她的母親選擇為女兒報仇,她用血刃和自身的命去終結那些司法無法給予的正義和懲罰。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讓人民灰心到需要這樣面對悲劇和暴力……


韓國電影《殺人回憶》

據南韓的華城連環殺人案所改編的電影,該事件發生於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京畿道華城郡附近村莊,當時10名女子受害,僅1人倖存。
上映時間: 2003 年 5 月 2 日 (南韓)
導演: 奉俊昊
電影配樂作曲者: 岩代太郎
攝影: 金炯求
劇本: 奉俊昊, 沈成寶, Kwang-rim Kim

 

電影《熔爐》改編自韓國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說,以真實發生在光州一所聾啞障礙人學校的事件為藍本,描寫了自2000年起於校內長期教職員對孩童性暴力的悲劇及黑幕。


《熔爐》黃東赫導演、孔劉及鄭有美主演

首映時間: 2011 年 9 月 22 日
導演: 黃東赫
发行商: CJ Entertainment
原著: 《熔爐》; 孔枝泳的作品

這個社會好像在告訴我們:如果良善的人們繼續沉默繼續漠視黑暗,這個世界只會越來越糟,因為糟糕的人們知道受害者永遠只會沉默只能沉默,他們認定旁觀者會冷漠,他們認定這是個冷漠自私的世界所以不會有人聲援弱者或受害者。

▲上圖是電影《熔爐》劇照

#澳洲當地全國有高達7%的神職人員被控性侵兒童,超過四千名兒童受害!受害男童與女童平均都不到十二歲!

神父性侵兒童,大規模天主教神職人員性侵兒童,甚至有受害女童在被性侵後懷孕

#犯案的神職人員沒有留下污點紀錄,單純調職,受害者不敢舉報,惡行被掩蓋

#電影”驚爆焦點”(Spotlight)改編自澳洲神父性侵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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