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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和立委可否兼職? - Getting Closer to God's Voice 1985

避免公務員在外兼差,可能出現利益輸送的情況,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明定,除法令規範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的職務,有直接關係的營利事業職務,若是兼任非營利為目的的團體職務,若受有報酬,應經機關許可,甚至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也要經機關許可,也就是即便公務員擔任管委會主委,或是學校家長會長,都要先獲得許可。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蔡明翰:「他兼任這些職務的時候,服務機關,為什麼有那麼權利去審核,這個其實是不合邏輯的,服務機關,有這樣子審核的權利的時候,其實會影響到其它民間團體的運作。」本身是公務員的蔡明翰也在民間NGO擔任無給職的職務。

 

2018年9月1日開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調漲,委任、薦任與簡任公務員,每個月兼職支給從2千到3千,變成2500到3500,單一兼任職務的兼職費8千元,也加了5百,兼任多職的總額上限,從1萬6千調到1萬7千元,但兼職費凍漲20年,在選前調升引發外界質疑為了選舉而拉攏軍公教。(新聞出處:客家電視

 

小編的思考點:比起一般的公務員,立委和議員兼職是不是更有可能有利益輸送的疑慮?立委和議員難道反而可以兼職?管中閔寫社論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立委兼任董事合情理合法?

image source/自由時報

image source /民視新聞

image source/民視新聞


2018-05-15  新聞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公布9位朝野立委兼任民間企業或社團獨董、董事長、董事及負責人等職務的名單,表示法規雖未規定禁止立委兼職民間企業、社團職務,但呼籲立委應朝專職化方向修法。

 

公督盟公布的名單,依序為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之京城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之鹿澤國際開發公司董事長;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之澤生生物科技公司、懷麥克生物科技公司董事;親民黨立委李鴻鈞之永錡加油站公司董事;民進黨立委王榮璋之台灣纖維酒精公司董事;民進黨立委吳琪銘之峰沅公司董事、國民黨立委徐志榮之唐絹實業公司董事;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之蜂巢公司董事;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之蓬萊島雜誌社負責人。

 

張宏林說目前法歸雖沒禁止立委擔任民間企業或社團的職務,但這是否有利益迴避的問題。楊聰榮表示,政商關係在各國都是很敏感的問題,如馬來西亞就因不當的政商關係,讓執政60幾年的政黨下台,目前法律僅禁止立委兼任官吏、公營事業董監事,但為推動文明、陽光的國會,相關規定以顯得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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