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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寒冰「政府自己帶頭散布多少假新聞」 - Getting Closer to God's Voice 1985

有網友們主張最常散布假消息的就是電視名嘴和政治人物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新增「網路散播假新聞者關三天」的條款,讓大批網友認為此舉是在箝制新聞自由,加上假新聞的判定難以客觀公正,網友紛紛留言「名嘴政客要不要先關」、「媒體假新聞關三天」。

面對政府聲稱「台灣無核不缺電」蔡英文總統說「台灣經濟處在20年來最好的狀態」這類爭議性的發言,引發鄉民回應「假新聞,關三天!」

▲關鍵時刻 |交通亂困電梯815大停電真相是?來賓:朱學恒 。黃創夏。黃世聰

▲民視新聞|洪仲丘影片復原 軍檢:黑畫面

媒體是否有職業道德?記者有下標的的自由,還是只是電視台的一顆小旗子?

小編一度在TVBS平台固定寫周五的專欄,但標題不是我的標題,而是與內文文意不符,甚至扭曲了原意的標題。這是個人無法接受的。為什麼編輯寧願不尊重撰稿人都要下聳動的標題,也許流量才是目的?有流量才有money?

 

主流報紙(媒體)如果寫假新聞,怎麼罰?

譬如北市府釋放的五萬人次臨時性的job offer ,被媒體寫成五萬職缺事件。主流報紙(媒體)如果寫假新聞,怎麼罰?

 

主流媒體包括報社和電視台說的一定是真的?

主流報社和電視台是否有長期有業配現象?若電視台或報社新聞也陷入可信度的爭議,民眾可以採信或談論的還剩下什麼?若針砭時事,或討論時事新聞都可能染上散步假新聞的罪過,人們是否該閉口不言


抵制假新聞和犧牲言論自由之爭議:誰是裁判?懲處假新聞是否可能形成獵巫現象?

1. 打開報紙,據自由時報報導,政府機關周四(12/13)就要通過嚴懲假訊息的相關法條,而且罰金遠遠大於無照駕駛的罰款。思考點:如果選前就開罰,政府應該可以有大筆入帳還債。畢竟選前攻擊柯文哲的抹黑謠言滿天飛。柯文哲身上的假新聞夠多了。相信多數民眾都有基本智商和判斷能力。不多贅述了。

2. 修法的目的據說是為了終結網路謠言和假新聞。記者寫的一定都是真的?

電視台或報社絕對不會有假新聞,或者電視台或報社也可能是假新聞的出口?電視台沒有政治色彩?相關文章:有政黨色彩的媒體- Dcard 時事板 連結

提問:若報社記者或新聞台證實是假新聞,懲處和一般民眾相同?

3.Youtuber呱吉(目前已當選議員)錄下公開新聞台業配的真相:他質問:業配新聞是常態嗎?有多少是業配?

▲事件起因在於電視台主動聯繫他要不要付費上電視。Youtuber呱吉轉而詢問對方上政論節目需要支付的費用?

4謠言通常是真相和謊話混在一起愚弄他人。提問:報紙或電視台斷章取義扭曲原意的新聞,算不算假新聞或散步謠言?報社或電視台或社群媒體出現假新聞的話,檢舉的管道?是否提供檢舉獎金?

5臉書Facebook散步不實謠言造成他人名譽毀損,算不算假新聞假訊息?

6宅神朱學恒則在臉書貼文說:「我他媽的一定第一個就檢舉我國政府酒駕零容忍這個假新聞
行政院發言人跟黨產會主委全都酒駕前科犯,你還有臉跟我說對酒駕宣戰?!假新聞!」他真的超有guts. 

7如果引用新聞資料或PTT資料,但電視台或PTT的新聞證實是假新聞,引用者難道觸法?若引用也算觸法,編輯還可以說什麼寫什麼?讓人不禁微微感受到戒嚴時代的惶恐….

相關新聞:South Chian Morning Post| Taiwan’s bid to tackle ‘fake news’ raises fears over freedom of speech: Government is considering changing National Security Act to put internet speech under authorities’ scrutiny by Lawrence Chung  Link 

相關新聞:President calls for end to fake news Link

蔡政府打算藉修改《國家安全法》打擊假新聞,NCC也提高相關罰則

1.文化大學廣告系主任鈕則勳表示現在已經有很多法規可以處理假新聞,沒必要拉到很高層級的《國安法》。鈕表示假新聞很難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義,即便開了「假新聞國是會議」都很難達成共識。鈕則勳表示如果有民眾、機構、候選人因為假新聞被損害名譽,現行都有相對應的法律可循救濟程序,政府也可針對不實報導要求更正、道歉。

鈕則勳也說,很多國家都是低度管理網路,台灣標榜民主國家,卻打算用高度規格的《國安法》管理網路,真的執行是恐對民主有負面影響。

2.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國安法》原來是針對不能傳遞機密資料給大陸地區或國外但若修法加入網路範疇會整個模糊,「一般人哪有辦法在網路上傳遞機密資料?」最後就變成管控新聞、言論,這會嚴重威脅新聞自由,甚至是拿國安的帽子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賴祥蔚說到底是真的認為假新聞造成困擾,還是方便對年底選舉控制輿論,他認為多數民眾都看得很清楚。賴舉例,蔡總統搭雲豹裝甲車勘災,在網路上瘋傳,這樣有沒有算是洩露國家機密?這樣是否要依《國安法》把拍照的媒體、轉傳的民眾都抓起來?賴批評,過去民進黨不斷批評政府用《國安法》箝制言論自由,但現在二次執政卻把昔日批評的法拿出來用,讓人覺得相當諷刺。


蔡英文參選那年媒體只說她出生望族,而維基百科wikipedia寫著她的父親蔡潔生出身枋山鄉在機械學校學習修理固定翼飛機。在臺灣經營汽車修理店維修汽車致富,共有四個配偶,其中最後一位是蔡英文的母親張金鳳。

請問,人們在網路上看到這則新聞,跟誰確認這是未被報導的真相還是假新聞?如果維基百科證實是假新聞,是要對平台開罰嗎?但維基百科屬於人人都可以當編輯的平台,那平台還有言論自由的可能性嗎?

▲如果這是假新聞,我該去哪裡檢舉?和誰證實?

林福岳「業配其實是一種新聞媒體的慢性自殺。」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林福岳「業配其實是一種新聞媒體的慢性自殺。」林福岳表示2012年的時候,NCC便有修正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特別針對新聞報導與兒童節目的認定原則多做規定,因此業配這件事情在法規上是不許可的。所以他提到主管讓記者去做業務的工作,便已經喪失了記者的本業及新聞專業度,他說:「媒觀對這件事情覺得非常的失望,甚至可以講我們有點憤怒。」他提到在業配充斥的狀況下,如果觀眾突然了解到他們所看的全部都不是真正的新聞而是廣告時,就算新聞媒體做了「真正的」新聞,觀眾也不會再信任新聞媒體了,他一針見血提出:業配犧牲的是新聞媒體最重要的可信度。林福岳提到,多網路媒體的興起,如先前創辦的《報導者》以募款的方式獲取資金,也許是個回歸媒體獨立的方法。

▲業配,直白說就是置入性行銷。 新聞媒體圈稱為編業,即「編務支援業務」。業配文,英文:sponsored post。也被稱為promoted post 相關文章: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Sponsored Post and a Paid Ad?   Link

烏賊選舉過去是政治上常見的慣用手法

選舉造謠抹黑的目的通常只有一種:影響選情。常見的假新聞不是無中生有,而是真真假假紐在一起讓你看不到真相,黑變成白,是變成非就好像鴻海旗下子集團《字媒體》明明是一個很棒的支持圖文創作的平台,一個可以具體應援文字創作者的平台,也被網上很多錯誤報導刻意扭曲黑化。但現在越來越多人加入《字媒體》。授權文章,擁有流量稿費。

 

扭曲造謠的黑新聞:低估台灣人民智商,欺騙讀者的信任

在這個資訊透明化的時代,造假的黑新聞,其實就是徹底低估台灣人民的智商。慣性說謊的人也是如此,慣性說謊病入膏肓的人,其實說謊對他們來說就跟呼吸一樣,唯一會讓他們不自在的是說真話,他們確實可以順利成功騙到很多人,但慣性說謊的人往往也因為說了太多的謊,最後都會被自己的謊話巴掌而自相矛盾漏洞百出。

真聰明有基本智商的人,面對不願意談的話題,頂多是沉默。那些記了一堆謊話在大腦裡的人,基本上是做不成大事的。他們的大腦會被自己的謊話搞到智商都溺斃了吧。

 

台北市有發重陽敬老金

中低收入有重老敬老金,並不是整個台北市都沒有重陽敬老金這樣重要的訊息好像多數人都不知道。我知道的時間點也很晚。媒體有善盡報導的職責嗎?這應該是我今年最後的十事文了。


重大爭議新聞,是假新聞,還是真爆料,誰吃了誠實豆沙包,誰是小木偶?

據2018年09月29 日聯合報記者周佑政的報導,蔡英文出席「2018亞太智庫領袖峰會」表示,社會各層面充斥的越來越多精心捏造的假新聞,意圖詆毀破壞民主生活方式。

思考點:假新聞由誰判定才客觀才公正?可能出現文字獄?可能因此回到戒嚴時代?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法官判定都是絕對正確公正?台灣沒有恐龍法官沒有貪汙法官?


小編剛剛查到一個網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Taiwan FactCheck Center

提問:這個平台有法律的公信度嗎?只要這個平台認可不是假新聞的資料,就可以被報導而無法律疑慮?

聯絡資訊

 (02)2931-2681

 (02)8663-2663

   [email protected] 

11674 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34號3樓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tfc/

8 .但,任何事必有利弊,若明年總統大選柯文哲能夠參選,假新聞防治的條款確實是好事。

9.題文:散布謠言和名譽毀損及毀謗罪,三者之間如何界定?民主時代民眾基本的言論自由,和散布謠言兩者之間,又如何界定?


針對議員的言論免責權

釋字第435 – 大法官解釋
當中提到:國會議員之言論免責權採絕對免責,其目的並非在保障議員個人私益,而是用來
保障議員之議事功能[….] 使議員代表其選民之利益行使議事行為,無所忌懼日後而來之法院審訊。且「言論」免責權規定應採自由彈性之解釋,其涵意不祇限於言詞或辯論,亦包括投票、報告及
因職務之執行與其所屬性質之各種行為。因此本條文之意義在於使每位議員在運用其代議
功能時,所說的或做的每一件事皆免於控訴。

以上,完全可以理解王世堅議員平日的作風。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是不是很像一道免死金牌?google了「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和朝代。據說是宋朝時有名為田登的州長不許人家冒犯他的名字,一旦違反就鞭刑伺候,於是人們就把「燈」改稱為「火」。到了元宵節的時候,州政府貼出告示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據傳這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就是雙重標準,統治者的自由無限上綱,但百姓的自由卻絕對被壓抑限制。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聽聽律師的說法

1)律師徐仕瑋指出,言論免責權所保障的內容,需在開議期間、且行使議員職權範圍

2)律師徐仕瑋指出是否涉犯誹謗罪,仍需視他所述是否真實、以及是否經過合理查證而定。
 
3)徐仕瑋解釋《憲法》原先保障的言論免責權對象,僅限於中央民代,後來大法官釋字165號,才將地方民代也納入保障對象,而範圍僅限於開議期間,在會議時發表與議案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才受保障,由於這是制度性上的保障

4)鄭光婷律師解釋:議員議會開議、質詢時,若議員言論超出質詢範圍,例如在議會中對他人謾罵三字經,則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

5)過去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曾在議會質疑,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的妻子收受花博廠商鑽戒,挨告誹謗。市前議員藍世聰就曾針對漢諾威馬場拆除案,在議會中批台北市前副市長金溥聰騎「霸王馬」,遭金溥聰提告求償。法官雖然認為藍世聰當時是合理質詢,但認為他後來發新聞稿批金溥聰「只會吃業者、拆業者」,在記者會的發言也讓人認為金仗勢身分地位,才能免費騎馬,侵害金的名譽權,遭判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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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1

參考資料來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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