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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生育獎勵金、生育給付津貼(勞保、勞保的留職停薪津貼、國保、農保、公保、軍公教生育補助)

生育獎勵金、生育給付津貼

基本準備文件

1.出生證明:

生產的醫院原則上會給,如果還有其他需要付費。

2. 新生兒母親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及新生兒父(母)親的郵局存摺影印本辦理。(如新生兒之父母為具有婚姻關係,需先辦理認領登記後,方可辦理!)

 

目前政府提供的補助項目

1.生育獎勵金

2.生育給付津貼

3.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又有其他縣市的育兒津貼,此篇有點多我們下一篇文章在介紹

 

(1).生育獎勵金

(各縣市政府的生育補助喔,各縣市鄉生育獎勵金金額不一樣,以政府公告為主)

基隆市

(A)補助金額

每一胎新生兒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4萬元,以此類推,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及申請。

 

(B) 請領資格

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一、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二、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未婚婦女。

三、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申請應注意,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C)申請準備資料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郵局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三、出生後60日內完成,逾期視為放棄。

申請表資料下載==>  https://goo.gl/Rb9MkS

(D)撥款時間

經審核符合資格,約7個工作日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

(E)其他

問題Q&A>>>> https://goo.gl/FQ12GX

詢問電話>>> 電話02-24201122分機1611-1612

新北市

(A)補助金額

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低收入戶 生育營養費用補助共2萬400元。https://goo.gl/xV6daw

(B) 請領資格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補充說明:
一、新生兒之母或父,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1)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2)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1款規定。
二、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母或父符合前項規定者,亦得比照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補助。
三、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三、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

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申請表資料下載==>https://goo.gl/Wszews

(D)撥款時間

1.戶籍地辦理:9天
2.跨區收件服務:1天(不含收件後戶籍地作業天數)
3.花蓮及台東縣跨縣市行政協助服務:3天(不含收件後戶籍地作業天數)
4.經審核符合資格,約7個工作日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

(E)其他

詳細規定>>>>https://goo.gl/7Mk7hZ

詢問電話>>> 民政局戶政科(電話:(02)29603456轉分機8019)

台北市

(A)補助金額

一般戶:

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https://goo.gl/Eep57K  

一般戶申請網址: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_download.htm&s_uid=007168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分娩或流產者每胎補助新臺幣16,500元整,分娩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https://goo.gl/WpbNoh  (申請書也在這個網址)

(B) 請領資格

新生兒出生時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至本市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新生兒父母設籍時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C)申請準備資料

1.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
2.受託人代為申請: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

3.出生證明正本。

※民國101年4月開始,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設置「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生育獎勵金與育兒津貼單一窗口,可於一處辦理、全程服務。

(D)撥款時間

經審核符合資格,約7個工作日將獎勵金匯入金融機構帳戶。

(E)其他

問題Q&A>>>> https://goo.gl/9NAQsr

詢問電話>>> 民政局戶:1999*6269

桃園市

(A)補助金額

單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元

雙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  (等於可以領7萬)

三胞胎以上,每胎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三胞胎等於可以領13萬5千元)

(以新生兒取得出生證明為準)

(B) 請領資格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父或母,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申請時限: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同意書、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同意書、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04年5月1日起,啟動多元窗口,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生育津貼申請,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申請表單下載==>https://goo.gl/CamF98

(D)撥款時間

次月 15 日款項匯入戶頭

(E)其他

區別 區公所(社會課) 戶政事務所
桃園區 (03)334-8058轉1200 (03)360-8880轉309
中壢區 (03)427-1801轉1203 (03)452-1100轉135
平鎮區 (03)457-2105轉2223 (03)458-0112轉205
八德區 (03)368-3155轉152 (03)368-2851轉18
楊梅區 (03)478-3683轉136 (03)478-2324轉406
蘆竹區 (03)352-0000轉170 (03)322-6227轉231
龜山區 (03)320-3711轉802 (03)320-1922轉851
龍潭區 (03)479-3070轉1205 (03)479-2394轉118
大溪區 (03)388-2201轉214 (03)388-3184轉16
大園區 (03)386-7703轉233 (03)386-2474轉214
觀音區 (03)473-2121轉122 (03)473-2050轉203
新屋區 (03)477-2111轉315 (03)477-2102轉116
復興區 (03)382-1500轉121 (03)382-2337轉14
中壢區自強工作站 (03)435-3442

03-332-2101轉6317-18、6424-27 或 03-3390702

新竹縣(有分區域有點複雜,要麻煩細看)

(A)補助金額  https://goo.gl/qvoVU2

每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一萬元

鄉鎮市額外加碼:
芎林鄉:每胎6千元     https://goo.gl/B5rMuN
竹北市:每胎1萬元    https://goo.gl/JozY3Z
新埔鎮:每胎1萬元     https://goo.gl/idxVzE
寶山鄉:雙胞胎補助5萬元

峨眉鄉: 每胎1萬元  https://goo.gl/uBQhEH

(B) 請領資格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一足歲)。
2.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芎林鄉加碼申請資格:

1.產婦或配偶之一方須設籍芎林鄉,連續居住(中途未遷出)滿 2 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
2.辦妥新生兒設籍芎林鄉出生登記。

竹北市加碼申請資格:

1.新生兒父母(以監護權為主)之ㄧ方設籍並繼續居住竹北市滿 2 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
在 102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為基準(設籍 2 年之規定以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為基準)並在竹北市辦妥
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竹北市初設戶籍者),取得具領資格。
2.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竹北市,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新埔鎮加碼申請資格:

1.產婦與配偶之ㄧ方必須設籍新埔鎮滿 1 年以上,以產婦生產日期回溯計算,且期間未遷出者。
2.新生兒於新埔鎮辦妥出生登記(含國外出生在新埔鎮初設戶籍者)。
3.申請方式:凡符合本計畫規定之產婦或配偶,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備妥文件向新埔鎮公所社會課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4.經費來源:由新埔鎮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106 年後視新埔鎮公所財源狀況辦理。

寶山鄉加碼申請資格: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寶山鄉滿 1 年以上,在寶山鄉生雙胞胎,出生的雙胞胎設籍並實際居住在寶山鄉。
2.婦女懷雙胞胎 30 週以上,而有 1 或 2 以上之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峨眉鄉加碼申請資格:

1.設籍峨眉鄉婦女,其新生兒 104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於峨嵋鄉辦妥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或妊娠 20
週以上之分娩(死產)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以生產之婦女為申請人,需設籍峨眉鄉滿 1 年以上,如未滿得以夫設籍峨眉鄉滿 1 年以上為計算。
(2)未婚生產之婦女如設籍峨眉鄉未滿 1 年,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得以生父設籍峨嵋鄉滿 1 年以上為計算。
(3)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夫設籍峨眉鄉滿 1 年以上為計算。
2.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以其最後遷入峨眉鄉日起算至分娩日止。

 

(C)申請準備資料

一、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同意書、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同意書、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D)撥款時間

尚未查詢到資料

(E)其他

詢問電話>>> 社會處婦幼福利科03-5518101#3255

竹北巿戶政事務所03-5552427

竹東鎮戶政事務所03-5966334

新埔鎮戶政事務所03-5882424

關西鎮戶政事務所03-5872314

新豐鄉戶政事務所03-5591776

湖口鄉戶政事務所03-5991199

芎林鄉戶政事務所03-5922197

橫山鄉戶政事務所03-5932473

寶山鄉戶政事務所03-5202804

北埔鄉戶政事務所03-5802834

峨眉鄉戶政事務所03-5800253

尖石鄉戶政事務所03-5841258

五峰鄉戶政事務所03-5851085

 

新竹市

(A)補助金額

  • 生育一胎補助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第二胎以上每胎增加五千元。
  • 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新台幣五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新台幣十萬元。
  • 以上請領金額標準以生產日為準,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 死產或自然流產者補助新台幣一萬伍仟元。

 

(B) 請領資格

  •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滿一年以上(遷出新竹市再遷入日期重新起算),新生兒入籍本市者,以辦理新生兒入籍之戶政事務所為受理機關。
  • 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請檢附證明文件),以具申請資格父母之一方設籍之戶政所為受理機關。
  • 設籍期間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死產或自然流產發生日)止。但預產日前出生之新生兒,以預產日為準(請檢附證明文件)。
  • 新生兒之父母,不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未具婚姻關係時,父欲為申請人者,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 生育之婦女未設籍本市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以配偶為申請人。
  • 申請書下載>>>>>https://goo.gl/44BdjM
  • 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至辦理新生兒入籍之戶政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後得請領。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詢問電話>>>03-5216121

 

苗栗縣

(A)補助金額

(一) 新生兒每胎6,600元之生育津貼。
(二) 設籍本縣七個月以上之婦女懷胎滿二十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申領新臺幣6,600元津貼。

備註:
105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仍適用修正前規定,分2年、領取2萬元(第一年10,000元,第二年10,000元);

10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分4年、領取3萬4,000元(第一年10,000萬元,第二至四年8,000元)

通霄鎮加碼新生兒五百元贈品

(B) 請領資格

一、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
二、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三、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詢問電話>>>037-370576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台中市

(A)補助金額

(一) 單胞胎10,000元,雙胞胎30,000元,三胞胎以上每胎20,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 天(含)以
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二、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
三、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特殊個案,由台中市專案辦理。

四、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 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撥款時間

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於申請當日將生育津貼以現金方式發放。

(E) 其他:

    資料來源:  https://goo.gl/d2jQoq

詢問電話>>>(04-22289111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彰化縣

(A)補助金額

(一) 每名新生兒30,000元。(彰化縣政府採「差額式」補貼生育津貼,鄉鎮公所加縣府每胎3萬元)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三、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四、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申請表下載>>https://goo.gl/itxPj2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撥款時間

次月十日前

(E) 其他

資料來源: https://goo.gl/MgmXkF

詢問電話>>> 04-7532295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南投縣

(A)補助金額

(一)第1胎獎勵1萬元。

第2胎獎勵15,000元。
第3胎(含)以上獎勵2萬元。

第1胎為多胞胎者,第1位獎勵1萬元,第2位獎勵15,000元,第3位(含)以上獎勵2萬元;

如第2胎為多胞胎者,以第1位獎勵15,000元,第2位(含)以上獎勵2萬元計算。

鄉鎮市額外加碼:

南投市: 1.單胞胎補助3,000元。2.雙胞胎補助6,000元。

魚池鄉: 1.第1胎(雙胞胎發給2份,以此類推)發給生育獎助禮品1份。

2.第2胎以上者,每胎發給獎助金5,000元整。

中寮鄉:每胎補助新台幣5,000元,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

,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不受一胎補助一人之限制。

水里鄉:  每一新生兒獎勵新台幣6,000元整。

(B) 請領資格

一、 出生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南投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之ㄧ方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滿1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南投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南投縣初設戶籍者)。

前項第2款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三、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天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南投市加碼申請資格:  >>https://goo.gl/dSbpeK

一、新生兒之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南投市連續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南投市。

二、新生兒需設籍於南投市。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魚池鄉加碼申請資格:

一、新生兒在魚池鄉完成出生登記。

二、設籍於魚池鄉者。

中寮鄉加碼申請資格:

一、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並連續居住中寮鄉1年以上。

二、申請條件:新生兒需於出生60日內於中寮鄉完成出生登記。

水里鄉加碼申請資格:

一、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並連續居住水里鄉1年以上。

二、新生兒需於出生3個月內於水里鄉完成出生登記。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四)出生證明

(D)其他

詢問電話 : 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 049-2222014

南投市公所社會課   049-2222110#142

魚池鄉公所民政課049-2895371#39

中寮鄉公所民政課049-2692301#232

水里鄉公所民政課049-2772141#235

 

雲林縣

(A)補助金額

(一) 每一新生兒8,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一年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
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二、父母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戶籍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
所為受理機關。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二)填寫生育津貼申請書(如附件(1))及領據(如附件(2)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備具委託書(如附件(3))。
前項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
貼。

(D)其他

資料來源>>>  https://goo.gl/h5n35w

詢問電話>> 05-5522000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嘉義縣

(A)補助金額

(一) 每胎6,000元,雙生以上依比例增給。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6個月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
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二、父母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戶籍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
所為受理機關。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婦女懷孕滿6個月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之證明,

向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登記後,發給生育補助費。

(C)申請準備資料

(一)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出生證明,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戶籍登記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

(二)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核對無誤後,請申請人於印領清冊核章後即發給生育補助費。

(D) 其他

資料來源:  https://goo.gl/3nY4xM

詢問電話>> (05)3620900 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嘉義市

(A)補助金額

(一) 每一新生兒8,000元,雙胞胎18,000元,三胞胎以上30,000元。

(二)每名新生兒加發6,000元營養金。

(B) 請領資格

一、產婦或其配偶已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一年以上者,且中途未遷出者。設籍一年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一年。
二、新生兒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 其他

資料來源: https://goo.gl/86F2nC

詢問電話>> (05)225-4321 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台南市

(A)補助金額

(一) 第一名新生兒6,000元,第二名以後的新生兒,每名12,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項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不受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2個月(60天)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 其他

資料來源:   https://goo.gl/kQzUvG

詢問電話>> 886-6-2991111、886-6-6322231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高雄市

(A)補助金額

(一)  每一新生兒6,000元,第三名以後的新生兒,每名46,000元。

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二、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
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
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第一項各款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三、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 其他

資料來源: https://goo.gl/5vtY3C

詢問電話>>>(07)334-4885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屏東縣(超級複雜要細看)  資料表下載>>>https://goo.gl/Js7ido

(A)補助金額

(一) 低收入戶每次10,000元,

中收入戶每次3,000元,

低收入戶婦女可申請5,000元的「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B) 請領資格

屏東縣列冊收育婦女。

(C)申請準備資料

一、申請表、領款收據。
二、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嬰兒出生證明。
三、嬰兒入籍本縣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受理之鄉(鎮、市)公所依職權查調並檢附。

(D)其他

資料來源:http://ptlaw.pthg.gov.tw/NewsContent.aspx?id=100

詢問電話>>>社會處 08-7320415轉5339林小姐

 

屏東縣東港鎮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2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設籍該鎮及其父母一方現設籍該鎮連續滿3年以上。

二、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提出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詢問電話>>>東港鎮公所 08-8324131 轉132宋小姐

 

屏東縣恆春鎮

(A)補助金額

第一胎新生兒補助30,000元,第3胎起補助50,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凡父或母設籍滿一年於本鎮而生育者。如遷出後再遷入 設籍滿一年者始可申請補助。

二、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資料來源:  https://goo.gl/jDUvCU

詢問電話>>>恆春鎮公所(08)889-4418轉155白小姐

屏東縣里港鄉

(A)補助金額

1.第1胎1萬元;第2胎1萬5千元;第3胎5萬元;第4胎以上8萬元、

雙胞胎及多胞胎每增加新生兒一人依數加倍發給。

2.做月子營養補助5,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父母均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鄉並實際居住,且父母其中一方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鄉 達1年以上者。

(第二胎 第二胎 (含)之後須其中一方設籍 2年以上 )。

二、新生兒出生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詢問電話>>>里港鄉公所 08-7752114 轉107何先生

 

屏東縣鹽埔鄉

(A)補助金額

一、第1胎補助5,000元;第2胎補助10,000元;第3胎以上補助20,000元。

二、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每增1人依胎數金額發給。

(B) 請領資格

一、夫妻一方設籍本鄉1年以上者(以新生兒出生之日向前推算,以戶籍登記為準)。

二、新生兒須設籍本鄉,且於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鹽埔鄉公所 08-7932126 轉213施小姐

 

屏東縣崁頂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5,000 元。

(B) 請領資格

一、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該鄉達1年以上者,且申請時仍設籍該鄉,可提出申請。

二、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崁頂鄉公所 08-8631144陳小姐

 

屏東縣新埤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6,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婦女設籍該鄉至新生兒出生日前滿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若未滿6個月,但其配偶設籍已達1年者亦可提出申請。

二、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且新生兒設籍該鄉。

(C)其他

詢問電話>>> 新埤鄉公所 08-7973800 轉13 戴先生

 

屏東縣枋山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3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該鄉達1年以上者(原設籍該鄉者遷回半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該鄉,

且依戶籍法完成結婚登記可提出申請。

二、新生兒設籍該鄉。

三、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 枋山鄉公所 08-8761107 轉22陳小姐

 

屏東縣滿州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10,000元整。

(B) 請領資格

一、.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該鄉達1年以上者(原設籍該鄉者遷回半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該鄉,可提出申請。

二、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 滿州鄉公所 08-8801105 轉704邱小姐

 

屏東縣琉球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5,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產婦本人或配偶連續設籍該鄉滿3年以上。

二、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   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C)其他

詢問電話>>> 琉球鄉公所 08-8612405 轉115陳小姐

 

屏東縣來義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6,000元整。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父或母設籍本鄉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為現職軍、公、教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三、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

(C)其他

詢問電話>>>來義鄉公所 08-7850251 轉126簡小姐

 

屏東縣春日鄉

(A)補助金額

每一新生兒補助新台幣5,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本鄉6個月以上之婦女生育,並胎兒非死產且新生兒入籍本鄉 者

二、補助金額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每1新生兒補助新台幣5仟元整,但已申領軍公教生育補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育津貼者,不予重複補助,並追繳 已受領之補助

三、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由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託人檢具申請人戶籍謄本、印章向鄉公所社會課申請生育補助,逾期則視同放棄。

(C)其他

詢問電話>>>春日鄉公所 08-8782145 轉22洪小姐

 

屏東縣獅子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6,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產婦設籍該鄉6個月以上,18歲以上至65歲以下婦女,不含因危害善良風俗或從事 性交易而受孕者。若未滿6個月,但其配偶設籍已達6個月者亦可提出申請。

二、婦女懷孕滿24週以上,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

三、兼具領取低收入戶生育津貼、急難醫療救助之資格者,擇一領取。

四、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獅子鄉公所 08-8771129 轉50洪小姐

屏東縣牡丹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6,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新生兒出生時,父母任一方需設籍並繼續居住該鄉6個月以上;如係單身父、母,亦須 符合上列規定。

二、單親者,須與父母之任一方同戶籍,並設籍該鄉。

三、父母如曾設籍並出生該鄉者,則遷出再遷入僅需滿三個月以上即可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生育補助者(如軍、公、勞、農保等)將不予重複補助

五、懷孕滿24週以上之早產兒、死胎或自然流產等原因發生時,需檢附醫院出具之合法證明文件。

六、新生兒應於出生後三個月內,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託人檢具規定文件向該鄉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牡丹鄉公所 08-8831001 轉15莊小姐

 

屏東縣林邊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1,0000

(B) 請領資格

一、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該鄉達6個月以上(若在該鄉出生並設籍者,遷回滿3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該鄉,即可提出申請。

二、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林邊鄉公所 08-8755123 轉1502白先生

 

屏東縣車城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5,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該鄉達6個月以上(若在該鄉出生並設籍者,遷回滿3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該鄉,即可提出申請。

二、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車城鄉公所 08-8821001 轉308鍾小姐

 

屏東縣南州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5,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民國 105 年 1月 1日以後出 日以後出 生新兒,且新生兒設籍該鄉。

二、父或母一方設籍並且實際居住該鄉滿一年以上。

三、申請人籍配偶領有軍公教生育補助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生育津貼,不可重複領取

四、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南州鄉公所08 -8642196 轉 36 謝先生

 

屏東縣瑪家鄉

(A)補助金額

每位新生兒補助3,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父母任一方須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6個月以上;如戲單身父、母亦須符合上列規定。

二、新生兒出生後,在本鄉設定戶籍登記者。

三、補助金額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每一新生兒補助新台幣三千元,但已領政府各項

生育津貼者(公保、勞保、軍保、農保–)將不與重複補助)

(C)其他

詢問電話>>>瑪家鄉公所08 -7992009 轉 35 陳小姐

屏東縣萬巒鄉

(A)補助金額

一、第一胎1萬5千元:第2胎2萬元:第3胎以上2萬5千元:多胞胎以胎次倍數計算。

二、做月子營養補助2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 新生兒出生前父母均須設籍本鄉,且父母其中一方應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者

(若原設籍本鄉一年以上者遷出後未滿一年再遷入本鄉者,符合其規定。)。

二、凡遷居本鄉滿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者,生產胎次以第一胎開始計算;滿兩年以上按實際生產胎次計算。

(再婚者之胎次計算以再婚後重新計算)。

三、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C)其他

詢問電話>>>萬巒鄉公所08 -7812460 轉 23 李小 姐

 

宜蘭縣


(A)補助金額

每一新生兒10,000元,多胞胎依比例增給。另有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1,000元

(B) 請領資格

一、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

二、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縣縣民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三、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詢問電話>>>(03)9328822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台東縣

(A)補助金額

每一新生兒5,000元,多胞胎依比例增給。

 

(B) 請領資格

一、產婦或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產婦為外籍或大陸配偶未取得國籍,但其本國籍配偶已設

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前項設籍六個月的認定,以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三、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四、婦女懷孕滿六個月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證明,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補助費(以一胎為限)。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申請書下載>>>https://goo.gl/MyaYQj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詢問電話>>>089-323490&320204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花蓮縣

(A)補助金額

每一新生兒10,000元,多胞胎依比例增給。

(B) 請領資格

一、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達一年以上。

二、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第一款所稱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三、出生後六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
(三) 委託他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D)其他

詢問電話>>>03-8227171 #380-393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澎湖縣

(A)補助金額

第一胎補助:新臺幣3萬元整。
第二胎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
第三胎以上補助:新臺幣7萬元整。
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B) 請領資格

一、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
二、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二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三、新生兒出生日算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

(二)  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  申請書(如附件)   >>>>>https://goo.gl/MhPPjC

(四)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D)其他

詢問電話>>>06-9991077 -9991920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金門縣

(A)補助金額

單胞胎新臺幣二萬元, 雙胞胎新臺幣六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新臺幣四萬元。

(B) 請領資格

一、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者。
二、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

三、生產日後八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C)申請準備資料

(一) 戶籍謄本正本
(二)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 申請人之私章

(D)撥款時程

1.次月月初將符合者相關資料送至縣府請款

2.縣府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E)其他

相關資料>>>https://goo.gl/SFD4GH

詢問電話>>>(082)35-2150

 

連江縣

(A)補助金額

第一胎新台幣二萬元,第二胎五萬元,第三胎(含以上)八萬元。
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胞胎數計算之,最多至八萬元計算之。

(B) 請領資格

一、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需滿一年以上者。

二、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者。

(C)申請準備資料

1.檢附申請表(如附件一,向衛生局索取)  申請表下載>>>https://goo.gl/UKBTdz

2.出生證明書

3.戶籍謄本及私章

4.於生產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D)其他

詢問電話>>>0836-25131或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

 

(2).生育給付津貼

(勞保、勞保的留職停薪津貼、國保、農保、公保、軍公教生育補助)

如勞、國、農保三者都符合資格只能擇一申請

勞保

1.勞保生育補助

 (A)快速試算生育補助計算機==> http://www.bli.gov.tw/cal/lb01.asp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1)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前最近6個月(含當月)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2)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相關規定)

※103年5月30日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其他相關規定連結 ===>  https://goo.gl/EEw23g

 (B)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請領資格 

1.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依照勞動部105年3月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釋規定。

 

備註:

1. 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申請時得自行辦理。 

3.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給付標準(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1.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c)申請準備資料:

(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1.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2.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3.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 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 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申請書填寫範例

申請書下載位置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DiZddjcDDA%3d

 

(D)撥款時間

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E) 其他Q&A

更多資訊>>>>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hs7tLi8xM8%3D

 查詢電話(02)2396-1266#2866

(F)網路申請

請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網路e櫃檯」/「網路申辦查詢」/「個人查詢」,

將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鍵入密碼、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登入後,選擇「申辦作業」/「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功能,即可開始鍵入申請資料。

 

2.勞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快速試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計算計==>  http://www.bli.gov.tw/cal/lb10.asp

 

(1)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就業保險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相關規定)

(3)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止。前項津貼係按月於期初發給;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B)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人必須確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向投保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後,才可提出申請津貼;

至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符合請領規定者,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C)申請準備資料:

1.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被保險人(如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被保險人之子女如未在國內設籍,除應檢附被保險人及其子女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外,所附之證明文件如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

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與收養未滿3歲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另應依下列情形分別檢具證明文件:
(1) 無血緣關係者:應檢附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 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應檢附法院命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書填寫範例

申請書下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2F0d4BJbuqk%3D

 

(D)撥款時間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1個月為1期,按月在每期的期初開始審查,如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會於15個「工作日」內將給付款匯到您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舉例來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106年6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如經勞工局審核符合請領規定,

第1期(106年6月1日至同年月30日)的津貼會在106年6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2期(106年7月1日至同年月31日)的津貼會在106年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3期津貼以此類推、、、。

 

(E)其他Q&A

更多資訊>>>>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hs7tLi8xM8%3D

查詢電話(02)2396-1266#2866

繼續加保查詢電話(02)2396-1266#3111

國保

(A)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金額

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8,282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

如果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6個月,以此類推

(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

時效:

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B)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請領資格 

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

 

(C)申請準備資料:

(1)「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2)嬰兒出生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基本資料。

(3)如果是早產或死產,必須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的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上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基本資料,以及早產(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4)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2)或(3)之證明文件。

申請書填寫範例

申請書下載===>  http://goo.gl/i519BJ

 

(D)撥款時間

如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會於15個「工作日」內將給付款匯到您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E)其他Q&A

更多資訊>>>>  http://goo.gl/vT7JSf

查詢電話(02)2396-1266#6011

 

(F)網路申請

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如不以書面方式申請,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生育給付,不必填寫申請書。操作步驟如下: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國民年金保險/網路e櫃檯(頁面右側選項)/網路申辦查詢:

個人申報及查詢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申辦作業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辦(輸入各項欄位資料),點選「申請」按鍵傳送資料,就完成申請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手續。

 

農保

(A)農保的生育給付金額

  • 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2 個月 ( 20,400 元) 。
  • 流產者 , 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 個月 ( 10,200 元) 。
  •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B)請領資格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181日後早產者。
3.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84日後流產者。

備註:

請領生育給付,應自分娩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夫妻同為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時,其生育給付以1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C)申請準備資料:

1.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3.流產、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保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出具之證明書。
4.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被保險人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可以護照影本替代。)
5.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毋須檢附戶籍謄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6.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書填寫範例

申請書下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P%2BEnaNMUa%2Fo%3D

 

(D)撥款時間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E)其他Q&A

查詢電話:總機:(02)23961266轉2330

 

公保

(A)給付金額

每一新生兒 平均保俸額 × 2個月

PS: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但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上開標準比例增給。

(B)請領資格

  • 公保被保險人繳付公保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
  • 公保被保險人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81日後早產。
  • 產後10年內提出申請。

 

PS:若媽媽不符合年資規定,或是男性公教人員的配偶生產,則另外有「軍公教生育補助」可申請。

(C)申請準備資料:

(1)公保生育給付請領書(應經被保險人簽章及加蓋機關〈構〉學校印信或公保專用章)。
(2)直撥入帳存摺封面影印本或領取給付收據。
(3)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影印本應加蓋要保機關人事人員職名章或被保險人簽章,註明「與原本無異」字樣。
(4) 若為死產者,應出具由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

申請書下載===>  https://goo.gl/cQwQyO

 

(D)其他Q&A

查詢電話:銓敘部02-8236-6666

 

軍保—(無生育給付,但有「軍公教生育補助」)

男性軍公教人員在配偶生產後,可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但配偶若有參加其他社會保險,須由配偶先申請該保險的生育給付,再由男性軍公教人員請領差額金。

 


生育給付各種情況比一比

當夫妻分別加保勞保國保農保

1. 勞保生育給付僅能由媽媽領
2. 國保生育給付僅能由媽媽領
3. 農保生育給付爸爸、媽媽都可領,但同時符合資格,僅能由一位申請
4. 唯一可重複領的情況:爸爸領農保生育給付+媽媽領勞保生育給付

 

公教保軍保一起來看,會有哪些申請情形呢?

爸爸保勞保,媽媽保公教保(符合年資條件):媽媽申請「公保生育給付」。

爸爸保勞保,媽媽保公教保(不符合年資條件):媽媽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勞保,媽媽保軍保:媽媽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國保,媽媽保公教保(符合年資條件):媽媽申請「公保生育給付」。

爸爸保國保,媽媽保公教保(不符合年資條件):媽媽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國保,媽媽保軍保:媽媽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農保,媽媽保公教保(符合年資條件):媽媽優先申請「公保生育給付」。

爸爸保農保,媽媽保公教保(不符合年資條件):爸爸先申請「農保生育給付」,若爸爸的農保生育給付金額<媽媽的軍公教生育補助,媽媽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農保,媽媽保軍保:爸爸先申請「農保生育給付」,若爸爸的農保生育給付金額<媽媽的軍公教生育補助,媽媽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公教保,媽媽保勞保(符合年資條件):媽媽先申請「勞保生育給付」,若媽媽的勞保生育給付金額<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爸爸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公教保,媽媽保勞保(不符合年資條件):爸爸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公教保,媽媽保國保:媽媽先申請「國保生育給付」,若媽媽的國保生育給付金額<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爸爸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公教保,媽媽保農保:媽媽先申請「農保生育給付」,若媽媽的農保生育給付金額<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爸爸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公教保,媽媽保公教保(符合年資條件):媽媽先申請「公保生育給付」,若媽媽的公保生育給付金額<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爸爸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公教保,媽媽保公教保(不符合年資條件):由一人代表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公教保,媽媽保軍保:由一人代表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軍保,媽媽保勞保(符合年資條件):媽媽先申請「勞保生育給付」,若媽媽的勞保生育給付金額<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爸爸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軍保,媽媽保勞保(不符合年資條件):爸爸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軍保,媽媽保國保:媽媽先申請「國保生育給付」,若媽媽的國保生育給付金額<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爸爸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軍保,媽媽保農保:媽媽先申請「農保生育給付」,若媽媽的農保生育給付金額<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爸爸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軍保,媽媽保公教保(符合年資條件):媽媽先申請「公保生育給付」,若媽媽的公保生育給付金額<爸爸的軍公教生育補助,爸爸可再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差額金」。

爸爸保軍保,媽媽保公教保(不符合年資條件):由一人代表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爸爸保軍保,媽媽保軍保:由一人代表申請「軍公教生育補助」。

 

資料來源: 各縣市法規資料、內政部、勞工局

各種補助都有時效性,爸爸媽媽們要留意時間,免得少申請到補助喔!!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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