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再毀蔣介石銅像 2獨派人士因這理由不被追訴 | 社會 | 新頭殼 Newtalk

「台灣建國工程隊」郭志剛、林廷穎兩人去年6月,持乙炔噴槍,企圖將陽明山公園蔣介石銅像熔毀;士林地院認為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並非「公法人」,無權利提告,判決公訴不受理。圖為郭志剛去年4月鋸下陽明山的蔣介石銅像頭部,往銅像身上潑漆。   圖:翻攝自台灣民族同盟瞼書/資料畫面
「台灣建國工程隊」郭志剛、林廷穎兩人去年6月,持乙炔噴槍,企圖將陽明山公園蔣介石銅像熔毀;士林地院認為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並非「公法人」,無權利提告,判決公訴不受理。圖為郭志剛去年4月鋸下陽明山的蔣介石銅像頭部,往銅像身上潑漆。   圖:翻攝自台灣民族同盟瞼書/資料畫面

轉型正義議題受社會關注。其中,蔣介石銅像的去留備受爭議,各界所持意見不同;去年6月,「台灣建國工程隊」郭志剛、林廷穎兩人持乙炔噴槍,企圖將陽明山公園蔣介石銅像熔毀,但剛下手便被發現並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原依毀損、毀損公物罪將兩人起訴,但今(27)日,士林地院認為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並非「公法人」,無權利提告,且銅像未列冊保管,並非公物,再加上仍保有「瞻仰」功能,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事實上,去年4月郭志剛便對蔣介石銅像斬首,還噴上「二二八元凶」、「殺人魔」等字樣,更將斬下的銅像頭帶回家「當尿桶」,遭士林地院依加重竊盜罪判刑8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台北市府將銅像修復後,郭志剛又邀林廷穎再度犯案;第二犯同樣交由士林地院審理,但這次判決卻是公訴不受理。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公燈處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下設機關,並非「公法人」,依法不得為刑法上告訴人或代理人,此案由「不適格」的公燈處提告,故判決「不受理」。

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銅像由公燈處負責維護,是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但士林地院表示,該銅像自1979年捐贈至今從未進行財產登記及準備捐贈文書,公燈處也未編入財產清冊,故該銅像並非公物;士林地院又認為,銅像正面未受損,仍具瞻仰功能,故郭林2人只能算是未遂犯,且毀損罪不處罰未遂犯,故判無罪。

延伸閱讀:

良影一二》奉還「東廠」名號 政治受難者抗議國民黨無視歷史創傷(圖輯)

把「東廠」二字「物歸原主」 228受難者與國民黨爆肢體衝突



熱門推薦

本文由 newtalktw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