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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代言不實將受罰!食藥署:最高可罰500萬 | 生活 | 新頭殼 Newtalk

近年不少網紅在網路平台上進行各種代言活動,今(6)天食藥署出面提醒,若是食品功效涉及「不實誇大」,可依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   圖:Flickr提供Oo0茶葉0oO開放權限
近年不少網紅在網路平台上進行各種代言活動,今(6)天食藥署出面提醒,若是食品功效涉及「不實誇大」,可依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   圖:Flickr提供Oo0茶葉0oO開放權限

網紅代言不實將受罰!近年不少網紅在網路平台上進行各種代言活動,舉凡吃的用的穿的甚至還有宣稱具有「醫療效果」的產品出現,今(6)天食藥署出面提醒,若是食品功效涉及「不實誇大」,可依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如果宣稱有醫療效能的話則可處60到500萬元。而且藝人、網紅等代言人也都要負連帶責任!食藥署日前首度發函強調,針對涉及廣告不實違規的產品,擔任產品代言、拍攝廣告的藝人、網紅等「代言人」,也必須負起連帶責任一併受罰。

食藥署副組長遲蘭慧說明,隨著消費習慣的改變,消費者現在增加了不少在網路上購買商品的行為,但網路上違規的廣告數量相對也較高,所以特別呼籲網路平台業者、販賣業者、廠商、個人賣家要遵守相關規定,食品標示宣傳廣告都不能有誇張易生誤解的情形,更不可以宣稱具有醫療效能,如果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將可處新台幣4到400萬的罰款,如果宣稱有醫療效能的話則可處60到500萬元,同時另外呼籲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要留意「太神奇」的廣告跟功能的產品都應該要慎選。代言人部分,如果本身就知道這項產品「沒有這項效果」,或是迎合廠商進行「不實的宣稱」,經食藥署查核證實有這些行為時,將依情節輕重依法開罰。

遲蘭慧指出,日前食藥署首度發函主要是針對網路平台個人賣家的部分,不過這中間也需要網購平台的協助配合,提供食藥署賣家資料以類後續追查,也希望網購平台業者自律,銷售產品須符合法令規定,若涉及違規並誇大不實,除了會開罰廠商之外,代言人也會一併受罰。

遲蘭慧強調,網紅或是名人都具有一定的號招性,未來網紅或是藝人、名人在為商品代言時需要好好審視商品功效,切勿「誇大不實」,食藥署如此嚴格執行,目的是希望代言人及節目主持人能夠對商品負起責任,為消費者把關。

食藥署副組長遲蘭慧強調,網紅或是名人都具有一定的號招性,未來網紅或是藝人、名人在為商品代言時需要好好審視商品功效。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副組長遲蘭慧強調,網紅或是名人都具有一定的號招性,未來網紅或是藝人、名人在為商品代言時需要好好審視商品功效。   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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