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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休息難區分? 外籍家事工盼納勞基法 | 生活 | 新頭殼 Newtalk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上演行動劇,諷刺勞動部只照顧有選票的本籍勞工,對於沒有選票的外籍家事勞工則視而不見。圖:林雨佑/攝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上演行動劇,諷刺勞動部只照顧有選票的本籍勞工,對於沒有選票的外籍家事勞工則視而不見。圖:林雨佑/攝   

「家務是勞務 部長都要顧!」10多名外籍移工今(18)日上午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等團體陪同下到勞動部陳情,希望勞動部不要只顧及選票,只要求雇主記錄在外工作的本籍勞工工時,許多來台灣血汗勞動的「家事勞工」工時超過14小時,工作環境相對穩定應該更好認定工時,要求納入《勞基法》保障。勞動部則表示,由於家事勞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難以區分,在認定工時上有困難。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成員陳容柔指出,許多雇主多年來以「在外工作工時難以認定」為由規避加班費,勞動部近日主動推動在外工時認定指導原則,要求雇主如實記錄勞工工時並給予加班費,勞工也可以以「任何形式記錄工時」佐證,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費。但比起在外工作的勞工,在家庭相對穩定環境工作的「家事勞工」更好記錄工時,為何勞動部還拒絕將其納入《勞基法》保障?

陳容柔痛批,根據勞動部去年的調查,家事勞工每人每日工作時間為14-18小時,遠超過《勞基法》規定的8小時,且多數人來台灣3年都還沒放過一天假。她要求,勞動部勿再以「工時難以認定」推脫,應儘快讓家事勞工也能享有《勞基法》保障。

來台灣8年多的越南籍移工阿德說,她現在在養老院工作,但雇主卻會要求她們清晨4點一大早起床出去外面拔草、種菜、種竹筍,回到養老院工作,往往是2個人就要照顧50名老人,還要一邊挑菜,根本忙不過來。這樣一天下來工時高達12小時,她雖曾跟雇主反映工時過長等問題,但雇主卻恐嚇她說「你再講,我就把你送回去越南!」

阿德還說,他們其實是沒有休假的,每天都要工作,如果要休假,一天就要被扣808元,但她一個月其實也才賺2萬1千元而已。像他們今天能出來勞動部陳情,也是因為TIWA有協助才有辦法。

聲援的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成員陳宗延說,他現在是見習醫師,醫師現在面臨的狀況和移工很類似,都是工時過長沒有保障,希望能納入《勞基法》規範。

勞團還上演行動劇,描述本籍、在外工作的勞工因為「有選票」,所以勞動部長陳雄文就讓他能計算在外工時,跟雇主要求加班費;但當4名外籍、「沒有選票」的家事勞工去找部長的時候,陳雄文卻只送給她們貼著「窒礙難行」4個字的大石頭。

雖然勞團要求勞動部當場回應勞工訴求,但一名勞動部官員在近10名警察護送下出面接下陳情書後,沒有多做回應,僅表示會在勞動部內回應記者後隨即離開,遭勞團痛批不願面對勞工,只敢跟記者講。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謝倩蒨在勞動部大廳受訪時表示,勞動部關心家事勞工的權益,但因為家事勞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難以區分,所以無法適用勞基法。不過,勞動部已經把《家事勞工保障法》送到行政院,未來通過的話,雇主必須給予家事勞工每天24小時中有8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每週7天至少有1天的例假。而該法遲遲沒有進展的原因,謝也坦言,由於台灣長照的「替代人力」還沒有解決,家事勞工休假難找人來代班,這部分則需要與其他部會如衛生福利部一起討論。

對於移工表示雖受雇於養老院,但卻被指派去做種菜等其他工作。謝倩蒨回應,養老院屬於養護機構,適用《勞基法》,每年勞動部也有做勞動檢查,移工應可受到保障。若雇主交派額外工作,則會受到《勞基法》處罰;移工若在養護機構工作結束後,若繼續到家庭工作,因為是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也會違反《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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