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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不是「物品」 縣府也能核銷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交通費」算不算「物品」?能不能以「物品」的項目核銷?宜蘭縣議員黃定和揪出衛生局在「物品」項下,竟核銷了「交通費」,因交通費不是物品,不能核銷,可能涉嫌開假發票、假收據。

 

宜蘭縣政府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礁溪休閒渡假區市地重劃公辦預算,在議會聯席審議時,經大會表決予以刪除;地價稅調漲在議會紛擾了兩三個月,迄今複查與繳稅期限月底將屆,仍餘波盪漾;農業處預算因一句「用你老母的話來跟我講」,遭議會「擱置」到最後審議;衛生局預算又爆出預算核銷「名目不符」,因已核銷「事證俱在」,若真有不法,問題的嚴重性亦未可輕忽。

黃定和議員認為有問題的預算,二項都在衛生局,其一在企劃科,106年預算6百餘萬元,計畫內容是辦理衛生企劃、為民服務等,其中「物品」項下編了「資訊管理業務推展80.000元」,而在「一般事務費」項下,也編了「資訊管理業務推展80.000元」,在同一項預算下,編列兩次經費,文字說明和金額,完全一樣,一字未改;另一個是醫政科,預算4百多萬元,計畫內容是辦理醫政及山地醫療業務等。

 

黃定和議員說了企劃科的不當編列之後,接著發言:這個更離譜啦!這個更離譜啦!「物品」裡面的第3小項竟編了交通費,「一般事務費」裡面也編了交通費,「物品」怎麼會是交通費呢?這是怎麼編的預算?然後交通費一個編1萬2000元,一個編4萬元。交通費怎麼是「物品」呢,要抄也要經過大腦啊,怎麼會亂抄呢?中央也是有夠笨的,這樣錢也能讓你們通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衛生局醫政科長丘瑞雪說明:中央的框列預算,只給我們計畫的大項,我們會依照計畫的大項,去臚列一般的事務費、物品費、交通費等,分別分配在預算上面,我們這樣的寫法讓議員誤會好像是照抄。

主席林錫銘問:有沒有意見,沒意見,通過。

黃定和說:有意見,交通費可以用「物品」核銷嗎?

丘科長說:交通費是提供給原住民轉診、或重大傷病時的一個費用上的補助,20公里到40公里每次可以給600元,40公里以上每次給1000元。

黃定和議員說:這部分我沒有意見,那為什麼會編在「物品」呢?「物品」是買東西耶。

丘瑞雪:因為中央還是有提供我們業務費。

黃定和:那你應該用業務費去處理啊,我是針對「物品」就是「物品」啊,你怎麼核銷?主計講一下。

 

縣府主計處長陳勁秋答得也很妙:我認為這個是計畫名稱寫得不好,「說明」那邊不應該把後面那個整個寫進去,應該是針對中央核定給我們的計畫名稱寫就好,不要把後面那些「使用交通費」等等寫進去,中央給我們的計畫名稱,我們在編列預算的確是要按照不同的「用途別」去把它拆開,但是不能把後面的名稱寫進去。

黃定和:交通費是不是「物品」啦!?

陳勁秋:就是我講的,應該只抄大計畫的名稱,她不應該再把後面的名稱寫進去,未來我們會請各單位好好把名稱重新整理,不應該把後面那個使用交通費抄進去。

黃定和:主席,這樣有沒有聽清楚?

主席:有,聽有。

黃定和舉起手上的筆和預算書說:交通費不是「物品」,一支筆、一本書才是「物品」,交通費可以用一般事務費去做,所以說這兩項預算都保留。

丘瑞雪:我們全部都執行完畢了。

由於這些預算是用在原民鄉,原住民籍陳傑麟議員問:百分之百?

丘瑞雪:對。

陳傑麟議員:黃議員,那這樣不要保留啦。

主席:他(指黃定和)那有保留?他還沒有講啊。

這時陳處長和鄰座同事看著預算交頭接耳說「這個給人家寫錯(地方)了」

黃定和:預算保留是要保護你們,交通費怎麼核銷?它不是物品,不能核銷,對不對?你們不能核銷,付了交通費,拿假發票報銷那更可怕。

主席:項目要分開嘛!

邱嘉進議員:既然是中央核定的計畫,這個中央款105年執行率100%,可見確實有實際的需求,建議讓這個預算過,將中央核定的計畫再提供給大會所有議員瞭解。

 

黃定和:主計處長,100%的核銷,她是用什麼樣的「物品」去核銷?這麼講就更嚴重了,100%的核銷是用交通費,交通費已經編了1萬2000元,她用哪一個收據去辦「物品」核銷?科目寫得很清楚是「物品」,1萬2000元用什麼核銷,假發票還是用領據?領據也要有項目。

主席打圓場:應該用兩個項目,一個物品,一個事務費。

黃定和:講得是很有道理,你可以把物品的歸到「物品」,交通費全部弄到「事務費」,1萬2000元應放到事務費,這樣就好了啊。

主席:文字修正,可以嗎?

黃定和:我再問一個問題,你們剛才講100%核銷,我要請問你們,這個交通費怎麼樣核銷「物品」的?

主席:物品裡面有寫交通費,他們的想法是這樣;當然黃議員的想法是要分開。

黃定和:我的想法不一樣?物品本來就必需是物品。

主席:物品裡面的說明有寫交通費。這科目105年有沒有這樣?一樣有喔。

衛生局長劉建廷:其實假如說我們來算物品的話,譬如說第3點「原住民族就醫及長期照護資源(含社福機構)使用交通費補助1萬2000元」,這個名稱就是辦理各項計畫所需的文具、紙張及其他辦公用品。可能我以後要把它寫到後面(指一般事務費項下)來。

黃定和:交通費不是交通用品。

劉建廷:中央給我們的計畫就是那個名字。

黃定和:有那個計畫,但交通費要寫在一般事務費。

主席:105年交通費是編在事務費、還是物品?(局長停了數秒未答)科長妳起來說,1萬2用到那裡去了?

丘瑞雪:跟黃議員報告,其實這個業務它可以是交通費,也可以是一般使用的物品費。對於原住民的醫療有補助交通費,會後將補助辦法送給議員參考,對山地離島就醫,一次有規定補助多少。

黃定和:補助都沒有問題,跟補助辦法就沒關係。

邱嘉進議員:主席,核銷資料私底下解釋清楚啦,人道問題(指要上洗手間)休息啦。

黃定和:「說明」以後要再加強。

主席林錫明:好,預算通過,邱嘉進議員說人道問題,休息十分鐘。

休息時間,衛生局長劉建廷與幾位科長,都圍著黃定和議員頻頻「解釋」。

 

事後記者問黃定和議員,「交通費」不能在「物品」項下支出,預算怎麼不盯了?黃定和議員曾擔任過宜蘭市長,對預算的審核相當犀利,他表示,因為衛生局105年已經「百分之百核銷」,是「過去式」不是「未來式」,再查問下去,其核銷流程中,蓋章的人員難免都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縣長林聰賢上午在縣務會議中,還褒獎衛生局長劉建廷,榮獲全國公務人員貢獻獎,執行工作很努力認真,對業者也費心輔導,要同仁多向他學習。不意下午在議會中,屬下編的預算竟然「出包」。

左上方項目是「物品」,內容第3點是交通費;下方是「一般事務費」,也有交通費。

左上方項目是「物品」,內容第3點是交通費;下方是「一般事務費」,也有交通費。

 

橫線上方是「物品」項的內容;下方是「一般事務費」內容,都編有交通費。

橫線上方是「物品」項的內容;下方是「一般事務費」內容,都編有交通費。

 

黃定和議員,一支筆、一本書,才是物品。

黃定和議員,一支筆、一本書,才是物品。

 

企劃科物品和一般事物項下,都編了「資訊管理業務推展80.000元」,一字不差。

企劃科物品和一般事物項下,都編了「資訊管理業務推展80.000元」,一字不差。


2016.12.22 內容更新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澄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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