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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興建農地買賣問題出在立法院

【記者簡寧朗/宜蘭報導】

農舍、農地,真假農民問題鬧得天翻地覆,宜蘭縣12鄉鎮市農會後號召農民9月8日到宜蘭縣政府進行抗議活動,問題癥結在那裡,農民被有心人士牽著鼻子走,成為政客操弄工具,面對台灣豪華農舍氾濫現象,行政院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確將「真農民」才可以購買農舍的規定入法,另外興建農舍的規範則續留「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待內政部今天公布後上路實施。

 

最受民眾關心的是農地買賣問題,原來沒有農民身分卻已購買農舍者,是否會受修法影響?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若農地維持「農地農用」精神不會受影響,如果全蓋別墅,地方政府會要求「補正」,農地上必須維持9/10的農用,這部分會由地方政府清查。

法規遇到選舉就轉彎,面對選民強大的壓力,政院版「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後,預料將會遭到農業縣市背景的藍綠立委力阻,能否修法過關,仍有變數,國民黨團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今天中午將開會,邀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內政部長陳威仁與10多名藍委面對面溝通協調。

農委會、內政部原本擬修正公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限制農舍起造人(興建者)、承受人(購買者)都必須具農民身分。但修法觸動大選敏感議題,引爆立委反彈。最後政院決定將農舍興建與買賣切割開來,其中農舍買賣部分列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處理。

根據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購買農舍者,必須符合3項條件:(一)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二)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農民。(三)無自用農舍。另外,條文也放寬,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法院拍賣,則不受此限。

農舍購買者須提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證明,交給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才能購買農舍;如果本身就具備農民保險身分或投保健保第三類(實際從事農業或漁業者),則不需提出資料就可購買。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本次修正完全不影響實際從事農業的工作者。若民眾買一塊農地做農用、蓋休息的地方,是可以被允許的,但若當成別墅使用就會被禁止。

對於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是公務員卻實際購買農舍一案,陳保基強調,依照「農發條例」,民國89年以前,農民可申請蓋農舍,沒有比例限制;但89年以後就會受限於9/10農地農用限制。沙志一所擁有的農舍是89年以前老農「一坪農舍」再改建的,所有設施都有縣府發給合法執照,沙志一農舍只要配合地方政府稽查改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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