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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台灣警察的觀察:當港府和香港人都決定「打死不退」,最後結果必然「有人被打死」

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在持續了超過兩個月之後,依然沒有停止的跡象,在部分地區所引發的警民衝突甚至愈演愈烈。在8月25日,香港警方甚至使用了配有實彈(live ammunition)的制式手槍,並對空鳴槍示警。走到今天,香港警察幾乎已經到接近用殺傷性武力鎮壓的邊緣。即便如此,由過去這段期限香港警方的作為,我們依然看不出情勢有緩和的可能性,其中的一些細節值得我們去仔細觀察。

 

開槍事件背後所隱藏的意義,在面對群眾運動的時候,警方所使用的武力通常是兩面刃。因為武力可以鎮壓群眾,但也可以激起民眾的反抗意識。過度的武力使用往往無法達到令群眾解散的效果,特別是具殺傷力的制式武器,一旦使用之後,很可能會讓局面一發不可收拾。除非非常確定抗議群眾已經足以傷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否則是不應該輕易使用的。

 

雖然在群眾運動中攜帶槍械的規定,各國依國情不同、期待的應對武力不同,會有不同的策略。但就鄰近的民情相似東亞國家,包括日本、韓國、台灣,甚至曾經殖民香港,對香港的警政文化有相當影響力的英國,警方處理群眾運動時,也是規定不攜帶槍枝。有趣的是,香港警察原本是規定處理群眾運動時不攜帶槍械,但是在今年6月10日,突然下令香港的軍裝與便裝人員,在處理反送中相關活動時,必須佩帶制式槍械

 

這道命令相當令人費解,因為在這個時間點,香港甚至還沒進行6月12日的反送中大遊行。我們可以想像如果運動的情況失控,逐步增加武力的配置是很合理的。但是一反常態的要求警員一律佩槍,如果不是有很準確的情資指出民眾將有極高度的武力對抗,就是預期到這場運動不可能安全的收場。也就是港府在當初就已經設定策略、下定決心,不管抗爭升級到什麼程度,他們都不可能在這件事情上面讓步。

 

而這正是香港警察面對的難題,因為警察無法處理街頭運動,你只能處理街頭運動的某些行為,卻無法處理真正的問題核心。「政治問題只能政治解決」,這是不變的道理,武力可以驅散民眾,沒辦法改變《逃犯條例》的爭議性。如前所述,在港府已經設定「打死不退」的情況下,如果群眾也是「打死不退」,那最後結果就必然只有一個,那就是必須有人被打死。而現在,或許已經非常接近這個邊緣。

 

也許林鄭月娥及香港警方都參考過去的經驗,就算是黃傘運動,在持續了79天之後,依然以失敗告終。與其他民主國家群眾運動不同的是,香港並沒有真正的民主選舉,沒有權力重整的可能性。只要香港政府不回應任何訴求,最後贏的必然是掌握權力的一方。對此有恃無恐,或許才是問題最大的根源。「香港人是撐不久的,最多就跟黃傘運動一樣,終究會退去」,正因為港府如此堅信,所以從來沒真正思考過如何解決問題。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香港的群眾運動在迅速的進化。這次反送中運動有幾個讓外界認為突破以往框架的舉措,首先是「無大台」,也就是沒有實質的領導團體。這讓香港政府及警方想要找人溝通也沒有管道,每天在街上逮捕三、五十人幾乎是警方的常態。但是沒有一個被逮補的人叫得出名字,甚至也沒有任何影響力,所以逮捕再多人,也沒辦法左右群眾的動向。

 

其次是群眾運動總是會有不同的路線,一旦路線分裂,所聚集的群眾數量就會越來越少。但是此次香港人喊出了「不譴責、不割蓆、不篤灰」的口號。在運動中難免會有人行為失控,或是有些人的口號與其他人不同,但是彼此之間就算犯錯,也絕不互相指責。包括強調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和理非」族群、希望用激烈手段引起注意的「勇武派」,以及更多不同行動立場的族群,彼此互不干預,但也絕不切割,都視為本次運動的同一團體。絕不將責任推給任何的群眾或是個人。這三個口號,讓本次的送中運動,比以往任何一次運動,都更無聲,也更大聲。

 

最後是搭配上述兩點的實際操作。既然已經定調彼此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各種不同的抗議方式在不同的地點不定期爆發,警方很難去掌握究竟那裡是群眾的主力,也沒辦法利用衝擊某個團體或是逮捕某些人來弱化示威者的力量。在使用武力的時候,也分不清誰是「和理非」誰是「勇武派」,甚至分不清只是嗑瓜群眾或是路過的街坊。一次又一次顯然過當的執法行為,源自警方甚至搞不清楚自己要執法的對象是誰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誤打吃宵夜的民眾、烏龍逮捕記者、元朗暴力事件、警方扮演示威者。這幾個事件證明了警方在「be water」的行動模式中,掌握不到方向,甚至連自己該做什麼都不知道,讓輿論很難倒向警方。縱使有人發起了撐警活動,但是很難聚焦,因為街頭的衝突更能吸引所有人的目光。而前面所提到的鳴槍事件,更源自於警方的衝鋒小隊判斷失誤,在追打示威者的過程誤闖沒有警力支援,而有數百名民眾聚集的街區。

 

香港警方一次次的重大失誤,讓以往群眾運動最大的難題,在這次一舉跨越。過去群眾運動的時間無法拉長的主因,在於街頭運動會影響到許多不參與運動的正常人生活。但是香港警方的過度執法,對於香港一般街坊造成的困擾,已經跟街頭運動者不相上下。在無人示威的街區發射催淚彈、擅自闖入私人大樓與商場、無差別的要求來往行人像嫌犯一樣高舉雙手接受盤查,許多行為都令人覺得莫名其妙。香港警方現在的核心目標或是打擊範圍究竟是誰?恐怕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

 

然而我們並不希望香港警方這樣的行為持續下去。一個社會能夠維持穩定,民眾對於警察的信任度是極為重要的,一旦對警察失去了信任,整個體系有可能從此崩壞。不管最後在這場運動中,是示威者或是港府得到了最終勝利,香港警察終究要回歸到與民眾的正常接觸。反送中運動如何解決,不是警察的問題,運動過後重新回到正軌,找回民眾對香港警隊的信心,才是此刻香港警方最重要的工作。

 

示威民眾可以有人違法,可以有人失序,他們最後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警察不能違法,不能失序,否則將來維持社會治安的力量將會瓦解。而且在民眾與警察同時失序的情況下,萬一在衝突中發生讓人遺憾的悲劇,局勢恐怕難以挽回。

 

事實上香港民眾本次運動的口號「不譴責、不割蓆、不篤灰」,正是香港警察最好的解決方式,那就是「要譴責、要割蓆、要篤灰」。警方使用過度的武力、誤傷民眾、在不當的場所施放催淚彈,警方自己要有譴責檢討的聲明。對於情緒失控、挑起衝突、濫用私刑的員警,要明確的懲處並調職甚至革除。各種重大失誤必須有人出面扛起責任,例如在元朗事件中決定警方消極作為、下令在地鐵站內發射催淚彈、面對記者鏡頭比中指的指揮官。

 

民眾可以不自我反省,但是警方不行,這正是警察這份工作所應擔起的重責大任。如果香港警方希望在反送中運動之後,依然贏得尊敬,或許這是最後的一條道路。

 

作者簡介_石明謹

警界資歷23年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行政科、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

 

※本文獲思想坦克授權轉載,原文:港警必須做的內部事──要譴責、要割蓆、要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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