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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x30 熱「浪」來襲:氣候危機當前,海洋保護刻不容緩》報告 -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 臺灣

專題報導 海洋
6 mins 2020 年 5 月 14 日

作者: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2019年12月第25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5)期間,國際綠色和平發布報告《30 x 30 熱「浪」來襲:氣候危機當前,海洋保護刻不容緩》,東亞分部近日發布中文版,強調海洋在減緩氣候變遷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在 2030 年前建立有效且全面受到保護的海洋保護區網絡,保護至少 30% 的海洋,將能協助海洋休養生息,重建海洋生態系的復原能力以承受急遽的變化。

(點圖可放大)氣候危機中首當其衝的生態系。橘色部分為綠色和平提出的海洋保育特徵覆蓋率達30% 的最有效海洋保護區方案。 © Greenpeace

科學事實就擺在眼前:我們最多只剩 10 年的時間可以避免暖化增溫超過攝氏 1.5 度。放任而為勢必會讓自然和人類的生存風險節節攀升。11,000 名來自 153 個國家/地區的科學家所發表的最新報告指出,如果再不盡快採取行動,「無法形容的人類苦難」遲早會發生。

我們至今還無法掌握可能帶來的衝擊,但絕對會造成大規模又深遠的影響。海平面上升會導致許多國家的海岸線在下個世紀徹底改變,最近在學術期刊《自然通訊》( Nature Communications)上的一篇驚人研究更指出,預計因此受害的人數將增加將近兩倍。根據這項新估計,受到威脅的社群有將近四分之三位在八個亞洲國家,其中規模最大的族群就在中國。孟加拉、越南和許多開發中島國目前有超過 10% 的人口長期飽受沿海洪水或永久地表泛淹危害,也是最容易面臨威脅的對象。海平面上升只是人類排放二氧化碳到大氣對海洋造成的其中一項主要影響。海洋是這座星球躍動的藍色心臟,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至關重要。

義大利薩丁尼亞(Sardinia)海洋保護區的紅色柳珊瑚,萬紫千紅。

前言

「在人類所面臨的各種威脅中,我們偏偏就是對環境議題視而不見,夢遊般一步步走向浩劫。」 ──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2019 年 5 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服務政府間科學及政策平臺(IPBES)針對全球生物多樣性,發表了一篇歷來最詳盡的評估報告。 這篇評估報告引用 15,000 筆科學、政府資料及原住民在地知識,綜觀全球自然現況、生態系統和自然對人類的貢獻,調查結果著實令人震驚。自然環境的衰退前所未見,物種滅絕速度加劇,目前,大約有 100 萬種物種瀕臨絕種,其中甚至有許多物種在數十年之內就可能滅絕。這樣的數字可說是史無前例。 在這些受威脅的物種當中包含約 33% 的造礁珊瑚,以及超過三分之一的海洋哺乳類。

泰國安曼海的珊瑚礁。 © Sirachai Arunrugstichai / Greenpeace

報告顯示,人為活動不只嚴重破壞了陸域環境,直至今日,從沿岸地區到深海,有三分之二的海洋環境,也因人類行為產生劇變。過度捕撈且破壞性漁業造成了慘重的後果:2015 年,33% 魚群已達到了難以永續的程度,剩下的 60% 則屬於高度捕撈的情況, 僅有 7% 的魚群可算是「低度捕撈」。更糟的是,研究指出,非法、未報告、未規範的捕撈(illegal, unreported or unregulated fishing, IUU),佔全球年漁獲量的 15% 至 30%。 全球超過三千萬的人口在從事小規模的漁業活動,這些數字對於全球糧食安全的影響不容小覷。

英吉利海峽的工業捕撈。 © Christian Åslund / Greenpeace

過度開發是造成全球生物多樣性消失以及生態系統改變的一大主因,但卻不是唯一的原因。海洋利用方式的改變、氣候變遷、海洋酸化、污染以及外來種入侵等問題,也是改變海洋環境的重要因素,造成的影響甚鉅。舉例來說,1970 年到 2000 年間,海草床的增生率每十年減少超過 10%, 珊瑚礁上的活珊瑚覆蓋率也在過去 150 年間,幾乎減少了一半,並且在過去 20 到 30 年間大規模減少。人類活動使得二氧化碳含量持續上升,造成海水暖化、海洋熱浪以及海洋酸化等現象,更加速海洋環境的惡化。估計有 1 至 3 億人的生計將因為失去海岸的保護而蒙受影響。

此外,肥料隨著逕流入海所造成的低氧水域「海洋死區」(dead zones)持續擴大,總面積已超過 245,000 平方公里。

「物種、生態系統以及基因多樣性的消失,已經對人類的福祉造成全球性、跨世代的威脅。接下來的數十年,保護自然對人類的無價貢獻,將是我們的關鍵挑戰。」 ──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服務政府間科學及政策平臺(IPBES)主席華森爵士(Sir Robert Watson)

IPBES 報告強調氣候變遷嚴重危及到海洋環境。到了 21 世紀末,海洋的淨初級生產量預估將下降 3% 到 10%,而魚類生物量預計減少 3% 到 25%。海洋食物網結構和功能上的改變,將連帶重擊海洋維持地球各系統正常運作的能力,包括氣候調節和碳儲存。這些改變可能造成反饋循環的增強,使得問題更加惡化,例如海中細菌的呼吸作用將更加旺盛,並釋放出更多的二氧化碳進入大氣層中。

亞馬遜珊瑚礁的海膽。 © Greenpeace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於 2019年9月發表的《氣候變遷下的海洋與冰凍圈特別報告》(SROCCC),讓我們更深刻認知到全球氣候與海洋之間複雜而廣泛的交互關係,並明確反映出這些正在發生的改變,將嚴重危及海洋生物並對人類造成衝擊。綠色和平希望藉由出版這份報告,能讓各界齊心協力對抗氣候危機並同時保護海洋的生態系統。

令人振奮的是,自從 2015 年世界各國簽署《巴黎協議》後,出現更多的政治驅力,促使海洋與氣候工作的整合。唯有這種程度的協調合作,我們才能以夠大的規模進行當前所需要的海洋保育。 即將舉行的數場國際政治會談將是大好機會,可望透過這些場合,針對氣候變遷以及生物多樣性消失等威脅全球海洋健康和人類生活的共通議題,大刀闊斧提出解決方案。

挪威海港城市奧勒松(Ålesund)大西洋海洋公園的大西洋鱈及其他魚種。 © Joachim S. Mueller / CC BY-NC-SA 2.0

IPCC 強調,在 2030 年前,全球碳排放量必須較 2010 年減少 45%,並在 2050 年左右達到「淨零碳排放」(net zero),才能將全球增溫限制在攝氏1.5度以內。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我們需透過各種方式達到脫碳,並發展循環經濟,才能全面轉變我們的經濟及社會結構, 例如停止探測及開採化石燃料、大幅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強化居家、廠房、辦公場域的能源效率以及適應氣候變遷的韌性、建立智慧電網、淘汰內燃機、改善大眾運輸系統、促進農業朝向更健康更永續的耕作模式轉型等等。在社會轉變的同時,我們也必須保護和恢復陸地及海洋的自然景觀,進而保育與復育野生動物。此外,我們必須盡力保護各種天然碳儲存庫,並維護及加強天然碳儲存庫的生成。

這份報告說明為何保護全球至少 30% 的海洋如此重要,因為唯有如此,海洋生命才能在充滿變數的未來中留下一線生機,足以適應氣候變遷、海洋酸化及含氧量降低等各種壓力,強化海洋生態系統的恢復力。此外,本報告也說明建立海洋保護區網絡如何維持整個地球的健康,並且探討保護自然藍碳儲存庫及累積過程,如何能減輕全球暖化帶來的重大危害

地中海的大洋海神草(Posidonia Oceanica)為「藍碳」生態系重要的一環,能儲存碳長達數千年,協助減緩氣候變遷。 © Egidio Trainito / Greenpeace

重要發現

  • 地球上的每個人都需要健康的海洋。健康的海洋能夠孕育欣欣向榮的海洋生態系,讓它們在地球的系統中發揮重要功能,像是調節氣候、碳封存和儲存
  • 由於自然生態系和氣候息息相關,因此氣候變遷及海洋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問題必須一併處理,但是現在欠缺多國間的合作計畫,也缺乏能夠同時處理這兩項危機的全球機構
  • 海洋基本化學物質的變化速度,很可能會對海洋生物及生態系統產生深遠的影響。有些物種會遷徙到受影響較小或未受影響的地區,有些能夠適應,其他物種則被迫走向滅絕。
  • 持續燃燒化石燃料及隨之而來的二氧化碳排放會導致海洋暖化、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和含氧量降低。這些改變帶來迅速且大規模的衝擊,早已破壞世界各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及功能,對於生物多樣性及人類更是造成深遠的影響。

兩隻海象在一塊浮冰上,位於靠近北極的挪威斯瓦爾巴群島(Svalbard Archipelago)。

  • 唯有大幅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我們才有辦法減少並徹底清除海洋中累積的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進而減緩氣候危機。 全球增溫攝氏 1.5 度對自然和人類所帶來的風險遠低於增溫攝氏2度,也就是說各國必須馬上行動。
  • 受全面保護的海洋保護區(ocean sanctuaries)禁止任何開發活動,能提高海洋生物面對氣候變遷、海洋酸化和含氧量降低等多重壓力下的適應能力。
  • 我們建立的全球海洋保護區網絡必須涵蓋各個生態系,才能保護海洋中的二氧化碳自然儲存系統(藍碳)及生態系統和過程,達成固碳並維持地球健康,拯救仰賴健康海洋為生的上百萬人的生計。
  • 2020 年必須達成共識,訂定具有效力的《全球海洋公約》,保障和恢復我們海洋的健康,並開始推動在國際水域建立海洋保護區網絡。(註)
  • 在 2020 年第十五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COP 15)上,各國政府必須通過具有國際約束力的目標,同意建立海洋保護區網絡並在 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的海洋,並永續經營剩下 70% 的海洋。(註)
  • 深海採礦除了會危及深海生物多樣性,還有可能會破壞深海碳封存及碳埋藏的過程。深海採礦的管理方式尚無法證明其不會破壞生態系功能,因此必須禁止深海採礦,以有效保育海洋環境,避免生物多樣性消失。

(註)由於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聯合國協商《全球海洋公約》的政府間會議(IGC4)、第15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 (COP15)、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均已宣布延期。疫情再次提醒保護自然的重要性,海洋的健康與人類息息相關。

本報告中的《全球海洋公約》,指正於聯合國磋商並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就「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洋生物多樣性」 (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BBNJ)的保育和永續利用問題,擬定的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為方便敘述,在本報告中將這份正在磋商中的國際文書簡稱為《全球海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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