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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可代理 代孕制度爭議多 | 女性避孕不孕 | 婦產科 | 健康新知

國民健康局將於近日依據公民審議會議的結論,推動長年爭議的「代孕生殖法」草案,引發婦女和兒童等公益團體的質疑,共同提出「三聲無奈」和「五大缺失」,且發起「生命不可代理,孕母不是工具」聯署活動,希望政府應召開公聽會,收集更多專業團體和人士的意見,避免讓問題多多的「代孕生殖法」草率上路。

各婦女和兒童公益團體,為了阻止代理孕母制度草率上路,共同發起聯署活動。(攝影/駱慧雯)
各婦女和兒童公益團體,為了阻止代理孕母制度草率上路,共同發起聯署活動。(攝影/駱慧雯)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表示,代理孕母是以人工生殖的方式在子宮中植入胚胎和受孕,平均成功率約26.6%,不過代理孕母往往需經過2.5至3次的植入和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健康有很大影響。即使成功受孕,懷孕和分娩期間仍可能出現羊水栓塞、子宮外孕、不孕、植物人、死亡、胎死腹中、早產或生下不健康的新生兒等風險。

代理孕母除了需承擔健康風險之外,代孕期間需每日向委託夫妻報告個人行動、健康檢查和飲食等事項,其隱私和健康不免因外力介入而失去保障。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簡舒培表示,雖然草案第20條載明代孕契約應無償為之,但無償卻又有營養費、補償費等金錢來往,容易讓子宮淪為工具,小孩成為商品,而多因經濟不佳而代理的孕母也在權力支配不對等下,失去個人隱私和身體自主權。

目前草案第15條規定,代孕生殖所生之子女,從受精卵著床開始即視為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意味著孕母提供卵子和子宮孕育生命,在法律上卻跟孩子毫無關係。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母親在懷孕時就已經和胎兒產生連結且產生情感,如果分娩後就強迫切割,容易使孕母產生分離焦慮等症狀;如果孕母懷孕期間不願和胎兒產生情感互動,反而可能影響孩子的成長和發育。

此外,無論是代孕者無法承受健康和生活壓力、委託夫妻離婚或孕母懷孕期間發現胎兒可能有發展遲緩或其他嚴重疾病,種種情況都可能使代孕契約的雙方反悔而終止契約關係,進而影響胎兒的生存權。

基督徒救世會解慧珍執行長表示,寶寶出生後,如果外表長得不夠完美或不如預期,不只代理孕母成為被責怪、控告的對象,質疑代孕期間做了危及孩子的事情,甚至反過來要求代孕者賠償。而孩子也可能因此受到排斥,被視為瑕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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