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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文「偷渡」陸人?陸委會澄清:均合法入境 - umedia 優傳媒

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邱垂正表示,第一批返國者均是合法入境。(圖/胡智凱攝)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兩岸包機撤回武漢國人,國民黨員徐正文卻在過程中引發「偷渡」爭議,對此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暨發言人邱垂正表示,第一批返台的人員都持有我國護照或是居留證,均是合法入境。

 

在全民關心滯留武漢國人的時刻,國民黨員徐正文不只大肆邀功,還引發「偷渡」爭議;原訂要讓244位老弱婦孺優先返國,但真正有需求的白血病患者不僅沒能在第一批回來,卻反而還多夾帶了3人,且其中1人已經確診罹患武漢肺炎,引發全國嘩然。

 

立法委員邱顯智因此怒批,徐正文恐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79條:「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違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邱垂正表示,第一批返國名單是在飛機起飛前1小時才拿到,內容也確實不盡理想,但裡頭都是持有我國護照的公民,或是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陸籍配偶,均是合法入境,也都應視為我國同胞。

 

儘管如此,邱垂正仍強調,兩岸之間的交涉與協商,除非獲政府授權,不然依法是不容許他人居間、擅作主張、擅自發言,呼籲各界應配合政府。

 

邱垂正亦表示,對於後續撤回國人同胞,雙方現在仍持續進行協商,他重申應讓短期出差、老弱婦孺及有慢性病者優先,並希望陸方能在一天以前提供名單,供我政府進行審核。

 

不過,律師黃帝穎仍然認為,徐正文恐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1條、第79-3條:「台灣地區人民,除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嚴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邱垂正表示,第一批返國者均是合法入境。(圖/胡智凱攝)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兩岸包機撤回武漢國人,國民黨員徐正文卻在過程中引發「偷渡」爭議,對此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暨發言人邱垂正表示,第一批返台的人員都持有我國護照或是居留證,均是合法入境。

 

在全民關心滯留武漢國人的時刻,國民黨員徐正文不只大肆邀功,還引發「偷渡」爭議;原訂要讓244位老弱婦孺優先返國,但真正有需求的白血病患者不僅沒能在第一批回來,卻反而還多夾帶了3人,且其中1人已經確診罹患武漢肺炎,引發全國嘩然。

 

立法委員邱顯智因此怒批,徐正文恐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79條:「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違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邱垂正表示,第一批返國名單是在飛機起飛前1小時才拿到,內容也確實不盡理想,但裡頭都是持有我國護照的公民,或是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陸籍配偶,均是合法入境,也都應視為我國同胞。

 

儘管如此,邱垂正仍強調,兩岸之間的交涉與協商,除非獲政府授權,不然依法是不容許他人居間、擅作主張、擅自發言,呼籲各界應配合政府。

 

邱垂正亦表示,對於後續撤回國人同胞,雙方現在仍持續進行協商,他重申應讓短期出差、老弱婦孺及有慢性病者優先,並希望陸方能在一天以前提供名單,供我政府進行審核。

 

不過,律師黃帝穎仍然認為,徐正文恐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1條、第79-3條:「台灣地區人民,除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嚴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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