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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再出大招 30年前樓市政策重出江湖!

在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

一重磅消息突襲樓市,

30年前的樓市政策重出江湖!

9月1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30年後再次祭出土地劃撥制度!

土地劃撥制度

土地劃撥,顧名思義,就是計劃撥付的,沒有經過市場拍賣流程,免除土地出讓金的一種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和一般有償出讓方式相比,土地劃撥主要區別有兩點:

1、劃撥土地沒有土地出讓金,只有補償、安置等費用;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不得改變用途。

從《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來看,劃撥方式只能用於四種用途:

1、行政管理、文體醫療、教育科研、社會福利、文化遺產、宗教及特殊等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供應、環境衛生及其他公用設施,廣場等用地。

2、區域交通、城市道路、軌道交通、交通場站及其他交通設施用地,但社會停車場、加油站、獨立佔地的加氣站和充電站除外。

3、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用地。

4、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設施用地。

與以往的土地劃撥政策相比,此次政策變化最大的是,將「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用地」納入土地劃撥範圍。

為何突出將租房單列呢?

很明顯,今年和此前最為不同的變化就是在租賃方面。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在解讀時表示,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土地供應方式包括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和租賃。

而深圳自1988年1月《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頒布實施后,特區國有土地統一實行有償出讓制度,事實上廢除了劃撥,改為協議免地價供應。

此次恢復劃撥方式供地,是為了鼓勵社會投資民生用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確保公共服務及產品儘可能地惠及廣大群眾。

無獨有偶,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方案》提出,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當時,大家都納悶,為何沒有深圳?

沒想到,深圳直接拋出一重磅政策。此前上海市接連拍出只租不售,用於租賃用途的土地,基本上就是按照成本價出讓的,受讓方全都是國有企業。這種模式可以說是定向出讓。

深圳此次直接採取劃撥的方式,其實相較於上海更為直接和痛快,完全省去了流程和「形式」上的土地出讓金,可以說在租賃市場的支持力度上更為徹底,也讓最終的租賃成本更低。

租房者的春天來了?

2017年可謂是租賃時代元年,全國和主要城市都在積極的探索租賃市場,各地不斷的有文件出來,保證出租房數量大幅度增加, 讓租金盡量下降。

當前,住房租賃市場需求旺盛但租賃市場發展仍處起步階段,市場發展空間廣闊。

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流動人口總量為2.45億,當前每年新畢業大學生700萬左右,以新畢業大學生、農業轉業人口等為主的新市民成為租房主體。

流動人口中近七成會選擇租住私房解決居住問題,但租房規模份額僅占不到6%,而發達國家如美國,租房份額佔比高達五成。

從購到租,不僅意味著在住房供應體系方面開始「補短板」,也是調控思路的重大轉變——從以往的側重調控房價,轉移到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應體系,以滿足居住需求,從而讓短期調控政策轉變為長效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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