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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工作,是先提出辭職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

有一位程序員說,自己的工作很鬱悶,覺得沒有發展空間,而且上司做事常常不守承諾,對此十分失望,想辭職換工作。但是現在有一個很矛盾的問題,如果現在辭職,又不知道何時才能找到下家,而若不辭職,又沒時間面試找工作

換工作,到底是先提出辭職,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

有人就想,能否「腳踏兩隻船」?

與下家簽好勞動合同,然後再去找上家去辦手續辭職?這樣不就萬事ok了嗎?

無論在哪方面,「腳踏兩隻船」都是不可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就有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雖然不可腳踏兩隻船,並不代表不能「騎驢找馬」。

如果當前公司遠離人才市場、公司制度又不允許多次請假,那隻能先辭職再找工作。但若前公司同意請假,或自己能通過其他便捷方法(如網路面試),事先就物色好工作,待辦好辭職手續后直接去新單位報到,那最好不過。

試想,如果自己能力不是很突出,那麼就會長時間處於待業狀態,時間久了自然心急,而因為著急,很容易找到一個更差的工作。

一位做人力的@Lv Winston也分享說,如果你的簡歷有一段較長的待業狀態,在以後的職業生涯中都會被問空缺的原因,而HR普遍把這樣的行為歸結是求職者性格衝動的表現,不利於自己的未來發展。

由此,在辭職前,也的確要問問自己是否因一時衝動。畢竟職場大同小異,不同的只會是自己的能力,有多大的本事就做多大的事。

對於換工作,是先辭職還是先找工作,各位仁兄有何高見?歡迎分享交流,共商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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