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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下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原標題:廈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下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廈門市大力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資料圖)

對廈門市民來說,垃圾分類早已不再陌生,今年以來,隨著廈門市大力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數以萬計的市民積极參与垃圾分類,切身感受到這項工作對生活環境帶來的改善。近日,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今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讓垃圾分類工作有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為了普及法律知識,守護大家共同的家園,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市政園林局就市民普遍關心的內容進行了解讀。據介紹,《辦法》分七個章節,依次為總則,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促進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辦法》按照立足頂層設計,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的思路進行相應制度設計,並與廈門市現行的垃圾處理政策、規劃與技術相銜接,符合廈門市的實際情況。

解讀

分類投放垃圾是義務 違法將受到處罰

作為普通市民,生活中如何投放垃圾才算合法呢?《辦法》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的規定,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責任。具體來說,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廚餘垃圾濾出水分后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貝殼類、木竹類、廢餐具等不利於後期處理的雜質;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資質的有害垃圾處理企業;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傢具、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或者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搬運。

《辦法》規定,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且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由市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辦法》還規定,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罰款;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明確投放管理責任人 政府可「以獎代補」支持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是立法的重點。《辦法》規定: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若是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住宅區,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管理責任人按照所在場所的性質進行確定。管理責任人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要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類收集點,要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要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垃圾收集點、清潔樓或者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等。

顯然,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不小,不過也有相應的鼓勵措施,物業服務企業因履行管理責任人職責增加費用支出的,可以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確定。各級政府可以對管理責任人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

《辦法》還對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以及國有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出了特殊要求,即起到示範帶頭作用。公共機構以及學校、國有企業應當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完善本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崗位和職責,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以及志願者隊伍,督促相關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管理責任人責任等六項職責。

已分類投放的垃圾 禁止混合收集運輸

除了對分類投放做出規定外,《辦法》對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方面也做出細化要求。例如,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在分類投放后及時收集轉運,日產日清。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生活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分類處理,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理,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廚餘垃圾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其他無害化方式處理。

相關人士認為,《辦法》著力於生活垃圾分類的全鏈條管理、全過程式控制制,完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對每個環節進行具體規定,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力求制度設計的全覆蓋,保障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各環節的有效有序運行。

同時,注重加強能力建設,在資金投入、人力保障、設施配備等方面,均做了較為全面的考慮,著眼於可持續發展,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在廈門市長期有效運行。

鼓勵凈菜上市 促進源頭減量

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是垃圾分類立法推行的重要目的。為了促進「三化」落地,《辦法》第四章促進措施章節,從政策制定、垃圾減量市場運作機制、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垃圾減量方面應起的作用、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及就地資源化處理、可回收體系建立等方面進行了政策性規定,以期通過各種有效措施減少垃圾的產生,從而促進垃圾的處理與治理。

一是開展源頭減量。《辦法》規定了對園林綠化垃圾、集貿市場果皮菜葉、大件垃圾、建築垃圾等專項處理措施,實現大分流。今後有望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細化分類規定,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計量收費制度,促進源頭減量。

二是推進資源化利用。《辦法》提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力求在廈門市儘快建立與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相匹配、與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相協調的低價值可回收物資源化回收利用機制,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三是落實無害化要求。《辦法》對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各環節實行全流程管控,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記者 吳海奎 通訊員 李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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