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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火災牽出「涉嫌」百萬國家珍貴林木非法買賣加工案

2017年4月20日,成都電視台《幫忙有一套》欄目播出一期節目——「隔壁失火,殃及百萬烏木」,這件事情在觀眾看來本是兩家租戶的糾紛,但背後的劇情卻反轉地讓人大跌眼鏡。

首先,因為火災起源方沒有錢賠,導致受損方——存放大量小葉楨楠的租戶唐世明請來成都電視台記者作了一次專訪——「隔壁失火,殃及百萬烏木」,按理說這本該是一個正常的新聞報道,可是節目播出后卻引得成都森林公安部門上門調查,但其後不了了之。這倒不說,更讓人意想不到的,唐世明最後竟然將損失矛頭指向了房東,還神通廣大的申請法院凍結了房東的公司帳戶,並起訴房東賠償,反而對於火災起源方隻字不提,而在成都電視台的那期節目里,「隔壁租戶」面對鏡頭始終不說賠不賠償的問題,感覺十分蹊蹺。

圖片來源:成都電視台

但是接下來的問題就比人們想像嚴重的多了。首先唐世明沒有保護火災現場,而是將原本存放在溫江庫房(發生火災的地方)的木材拉走,不甘心的房東派人尾隨,發現唐世明將木材搬運至雙流縣黃水紅橋社區一庫房,7月14日舉報人以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介入並進入了現場,7月18日唐世明之夫林挺在現場轉移臟物企圖毀滅證據時被舉報人扭送到公安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規定,上述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但是唐世明的小葉楨楠木材自存放到雙流黃水紅橋社區后,公安上門調查時出面的就成了唐世明的丈夫-----林挺。

唐世敏轉移的價值百萬的小葉楨楠實拍1

而自打林挺出面后,森林公安局一直對此案件採取拖延態度,後來據記者了解到,林挺與唐世明系夫妻關係。8月1日,成都電視台與四川電視台記者前往成都市林業局就接到的舉報視頻進行採訪,從當時情況看林業局應該是不知道此事,林業局當即聯繫成都森林公安,得到消息說已經立案在偵查階段。之後記者前往成都市森林公安局,肖賓副局長說不方便透露太多信息,因為在偵查階段,嫌疑人的這些木料處於儲存環節運輸環節已經結束如果嫌疑人說運輸證找不到了根據行政處罰的要求公安機關也沒有辦法處理嫌疑人,只能通過其它線索,運輸證只是證據鏈中的其中一個,法律明文規定舉報人舉報了哪些問題我們就只能圍繞哪些問題調查,其它監管類的也不屬於森林公安管的範圍,只需要圍繞舉報內容和舉報事實調查即可。具體是不是成立還要看偵查結果,偵查時間比較漫長因為程序很繁瑣,鑒定費也要公安機關出,辦案經費很有限,這些都會導致報案時間的延遲,可能要五個來月……

唐世敏轉移的價值百萬的小葉楨楠實拍2

租戶著火,本應是該與引起火的人協商賠償事宜,而租戶竟然申請法院將房東的帳戶凍結,作為一個房東怎麼也想不通,這豈不比竇娥冤?更重要的是,唐世明拿不出國家、省市頒發的運輸買賣加工小葉楨楠材材的合法手續和證明,明顯觸犯了法律不說,可是森林公安

只是立案卻又遲遲不抓人,這讓房東怎麼也想不通。

原本簡單的普通的一場火災,卻引發這麼多的事情,的確讓觀眾大跌眼鏡,為此,記者就唐世明轉移木材系轉移贓物、公安保護現場了沒有,為何遲遲不抓人等問題諮詢了一些相關法律人士和律師, 專家與律師就這件事情引發的法律問題作了如下疑問:

1、本案舉報人2017年7月14日(事實上在今年四月底森林公安發現唐世明存放在溫江的小葉楨楠並通知了唐世明,但後來不知為什麼不了了之。)向公安機關舉報后,公安機關是否對犯罪標的物(贓物)作了查封扣押和其他處理?

2、為什麼從舉報到現在,這樣大數額的犯罪標的物(舉報人提供的視頻數量如此巨大而震撼)公安機關還不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現在由舉報人自己守護?公安機關是否對本案犯罪標的物(贓物)進行了丈量和其他方式固定了證據?

3、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及時對犯罪標的物採取措施,造成這些標的物流失和犯罪證據毀滅怎麼辦?

4、7月14日舉報人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介入並進入了現場,7月18日林挺與唐世明到現場轉移臟物被舉報人扭送到公安機關,林挺的這些行為是否能認為其有毀滅證據的危險?這種情況能否適用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的規定。

據了解林挺有「前科」,公安機關調查了沒有?對林挺的取保候審是否違反公安部的該規定?舉報人提供的現場臟物的視頻公安機關是否看了?該視頻畫面是否真實?視頻中場面很震撼,這樣多的數額是否能認定為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中的「其他嚴重犯罪」,對林挺取保候審是否符合公安部該規定?

舉報人舉報的是唐世明和林挺兩人涉嫌犯罪,首先是唐世明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租賃合同並存放了大量的小葉楨楠,引起的本案,再加上唐世明是林挺的老婆,唐世明的行為已經與林挺構成共同犯罪,也應是犯罪嫌疑人,森林公安作過調查沒有,為什麼對唐世明不作任何處理?

據記者了解,目前林挺與唐世明仍為自由身,而價值上百萬的小葉楨楠依然由舉報人看守,而成都森林公安局一直沒有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任何措施。按理說,林挺與唐世明拿不出國家省市出具的關於小葉楨楠合法手續,系涉嫌違法犯罪,故律師關於此案對森林公安的一系列疑問也著實讓記者與關心此事件的觀眾與網民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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