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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了那麼多,為何還是做不好法務?

法務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工作。在現行法學院教育體系中,缺乏針對性的課程。在實務中,幾乎所有的法務技能,都只靠法務個人的摸索。

很多法務人員為彌補自身缺陷,到處「趕場子」。各種講座、培訓、沙龍、活動,只要有時間就參加,在各種場合經常看到同一批人的身影。

但學完后回到工作,似乎仍不知道從何做起,仍無法提高自身的法務技能水平。

為何學了那麼多知識,聽了那麼多課,讀了那麼多書,卻依然做不好法務?

我認為,這些困惑,其實是缺少體系性的認知的結果。猶如在碎片化的時間內,利用碎片化的學習方式,你很難學到真正有用的東西。看到的、聽到的,只是一些第二天就會忘的堆砌起來的信息集。

投資思想家查理.芒格曾說過,「如果你只是孤立地記住一些事物,試圖把它們硬湊起來,那你無法真正理解任何事情....你必須依靠模型組成的框架來安排你的經驗。」

的確,要真正理解法務,利用一種法務理論來指導法務實踐,必須先總結和提煉出法務的體系。

根據個人總結,我認為完整的法務體系應當由法務理念體系、法務知識體系、法務技能體系、法務工作體系四部分組成。

這些涵蓋了對法務的基礎認知、知識結構、核心技能及主要工作等,且可形成一個內部交叉上升的閉環。

這便是本人提出的整合法務IKSW體系(理念體系I ;知識體系K; 技能體系S; 工作體系W )。如下圖。

1、法務理念體系

法務理念體系是從事法務工作的開始,同時又是法務工作的最高總結。從一開始,如即能理解法務的核心理念,那麼在從事法務的道路上,無疑會得到跳躍式發展。但法務的理念,沒有多年的法務實踐和法務感知,又很難深刻體會,也就很難對工作起到實質的指導作用。這是一個難題,必須靠不斷的第三方灌輸與自我反思。

法務的理念體系必須說明法務的本質、價值及可能存在的局限性等深層問題。這些表現上涉及法務的元認知問題,但實際上卻深深體現在法務的日常工作中。

法務的本質是什麼?這得從法務的起源說起。考察企業的歷史,可以說,法務來源於企業的專業分工和科層分工的需要。專業分工指企業內部被分成多個專業部門,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研發部、銷售部、法務部等。科層分工指企業內部人員根據所佔據要素的支配力,分為股東、董事長、CEO、副總經理、部門總監、經理、主管等。法務即是基於該兩種分工而進行工作的。法務的工作最終來源是股東或管理層進行管理的需要,這可謂法務的本質,即法務是管理層運用法律進行管理的體現。深刻理解法務的本質,不管是對法務日常的溝通、協調,還是法務工作技能的培養,都可達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效果。

法務的價值是什麼?對於法務的價值,通常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法務的價值不大,限於審審合同,打打官司,法務部是標準的費用或成本中心。另一種看法較為激進。它認為現代國家是依法治國,經濟是法治經濟,法律應當被信仰,一切事務都應在法律框架下辦理。法務應起到一種主導的作用。這兩種看法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法務的價值,是法務部門在企業各部門中的地位體現。法務部是向其他部門,包括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提供法律支持的部門。因此,法務的價值在於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且重點是支持,而非法律。

法務的邊界是什麼?法務既不是什麼都可以干,也並非只是處理訴訟和審核合同。相比於企業其他部門,法務更擅長處理法律相關事務;相比於執業律師,法務更擅長處理企業綜合事務。法務的工作範圍是彈性的,也是變化的。法務的工作內容是法律的,也是非法律的。合理劃出法務的工作邊界,可實現企業實現設置法務部的目的,又可充分發揮法務人員的專業優勢。將那些由業務來決策、由律師去執行的事務交出去,會更有利於法務集中精力做自己擅長的事。

2、法務知識體系

從事法務工作的前提便是需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但法律知識,即便是法律實務知識,也不是法務應掌握知識的全部,而只是一部分。法務的知識體系,是法務不同於律師、法學研究者,法官等職業群體的基礎。總結法務實務工作所用到以及法務人員成長所需要的知識,可以發現,法務知識體系應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法律實務知識、商業管理知識及個人管理知識。

法律實務知識和現行司法考試的14個科目及教育部法學專業的16個核心課程不同。法務知識體系的法律知識,是技能性的知識,是法務工作執行和法務技能實施所需要用到的知識。它包括執行合同審核時、執行投資併購時、執行訴訟案件事務時等所用到的知識內容。

如合同審核工作,需要法務掌握有關合同的結構設計、合同的範本製作、合同的談判策略、合同的修改溝通、合同的信息化處理等知識。很明顯,這是一些綜合性的知識。如按學科來劃分的話,則包括了合同法、投資學、談判學、組織溝通、組織行為、IT技術等知識。在一次合同審核中,法務其實是綜合運用了這些領域的知識。只是有些知識是點狀的,不太明顯,法務自身都沒有充分意識到。

法律實務知識,對應著法務工作的實踐及法務技能的實施。它本身是廣泛的。每一項法務工作,都包含著若干法律實務知識。每一次法務技能操作,都以一系列法律實務知識為認知前提。法律實務知識與法務技能相比,它是作為一種認識,在不需要實際操作的情況下就可以傳授的。但是,法務技能卻是需要法務自己去實際操作、親身體驗才可逐步積累和獲得。

法務之所以越來越區別於執業律師,關鍵在於法務的知識體系中包含了逐步在強調的商業管理知識和獨特的個人管理知識。

商業管理知識的範圍本身也是相當廣泛的。它包含了從行業趨勢、商業模式、創新創業到財務、戰略、營銷,再到管理、商業談判等等。每一領域的知識又可進一步細化。如商業模式,又分為產品模式、收入模式、運營模式、成本模式、平台責任等知識。財務知識又細分為基礎會計、財務報表、內部控制、財務合規、內部審計等知識。即便與法律跨度很大的行業趨勢也可分為行業報告、競爭對手情況、產業政策、行業監管、行業發展趨勢等知識。法務必須掌握商業管理知識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本企業的業務,深入到本企業的管理當中。通曉商業管理知識的法務,與只懂法律的法務或律師相比,其提出的合同審核意見、項目投資法律意見等,會更加符合企業的需要。其提出的風險控制意見,也更容易被企業管理層、業務部門「欣然接受」。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作為以法律為謀生手段的專業人士,其時間和精力畢竟有限,其掌握的商業管理知識的深度必然與相關專業人士相比還是有差距的。這也不能苛求,也無法苛求。一切以實踐需要為準。

法務獨特的個人管理知識,是法務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個人職業規劃等需要的知識內容。它包括職業認知、時間管理、效率管理、知識管理、職業價值觀等。職業認知和職業價值觀,包括法務怎麼看待自己的職業,這個職業的道德標準及這個職業的發展路徑等認知內容。正確的職業認知,會大大有助於法務人員的成長。時間管理包括時間管理原則、時間安排技巧、ABC事件、時間管理工具等知識。效率管理包括思維導圖、麥肯錫思維、雲端工作、團隊工作等知識。知識管理包括知識框架、知識分類、知識渠道、知識付費、知識管理工具等知識。個人管理知識,對於法務來說,既有通用的知識,如時間與效率的管理,還有個性的知識,如個人的職業價值觀、個人思維特點反思等。

3、法務技能體系

法務技能與法務技能性知識不大相同。法務技能指法務工作中的「動作技巧」本身。這些動作當然會以技能性知識為前提,但並不等同。法務人員需要體驗和操作的技能很多,這一點,與律師較為接近。也即,在法律實務屆,包括法務、律師、法官等,法律技能應是相通的。

法務技能包括問題解決、事實調查、提供諮詢、解決爭議、法律分析、法律研究、職業操守、有效交流、策略談判、管理工作等技能。

這些技能可大致分為三類。一類是與事實相關的。如問題解決、事實調查、提供諮詢、解決爭議等。這四種技能是法律人的基本技能,緊密圍繞事實,強調邏輯性、協調與對抗。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是法務存在的根本原因。但與法學教授、仲裁員不同的是,法務解決的問題,不僅是法律問題,更多的是包含了法律因素在內的商業問題。如合同審核,不僅是從法律上提出修改意見,而且要從交易上提出有效方案。事實調查,在法務工作中適用的場景也比比皆是。如項目收購、員工違紀、應訴、談判準備、危機應對、風險管控等等。提供諮詢和解決爭議,更是法務日常的工作所要用到的技能。

另一類是與職業能力相關的。如法律分析、法律研究、職業操守。嚴格來說,職業操守既不是一項技能,也不與職業能力密切相關。但鑒於職業操守的重要性以及分類的要求,將職業操守劃歸此類。法律分析是解決問題的專業基礎。法務畢竟是以法律專業為謀生手段的。運用到具體問題的解決,不管是訴訟/仲裁類,還是非訴訟,如合同、交易、合規等,其基本前提便是要會法律分析。要從商業問題中識別出法律問題。在企業涉及新行業、新業務模式或重大疑難案件等情況下,便需要法務進行專項的法律研究。法務進行法律研究的方法有案例法、尋證法、研討會法等。職業道德的遵守,是企業信任法務的基石。法務,不像律師,有統一的職業道德規範,但法務有意識地宣傳自身職業操守,是企業非常願意看到的。這樣的法務也會得到企業的重視和重用。

最後一類是與溝通相關的。如有效交流、策略談判、管理工作等。有效交流是所有法務的基本技能。事實上,對於有效交流可帶來的效果,在某種程度上會大於法律知識和技能帶來的效果。如很多企業總法律顧問已基本不處理任何法務業務了,用時最多的事情是與老闆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法務部人員進行溝通。談判是發揮法務價值的重要一個體現。在每一次收購、訴訟和解、勞資對抗、項目合作、重要合同簽署的過程中,都會涉及談判。有的是典型的談判桌上的談判,有的是暗藏在文件里的交鋒。法務是一項長期性工作,而不是一次性工作,因此需要管理。法務要配合管理層、業務同事、職能同事、下屬、外部專家等一起工作,這就需要協調與控制、計劃與執行等,這也需要管理。在一些大型集團,法務部人數多達數十人,甚至上百人,分佈在各地,像一個小型律所,這更需要管理。因此,管理工作也是法務,特別是總法律顧問的一項必備技能。

4、法務工作體系

法務的理念、知識及技能,最終要用到法務的實際工作中。可以說,每一項法務工作成果,都會帶有該名法務人員內在的理念,其知曉的知識及其掌握的技能所產生的痕迹。那麼,法務的工作體系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很多人總結那些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其實只干三件事,那就是交易、合規和訴訟/仲裁。的確,交易包括了合同、併購、融資、上市、重組、合作等各種形式的商業業務。合規包括了企業內部反腐、外部合理競爭、反壟斷、環保等事項。訴訟/仲裁就是前兩種事務出現爭議時的處理與應對。這三類業務是執業律師的工作體系,來源於企業對內部法律事務外包的需求。

法務的工作,從本質上講是類似的。法務要做的事,也是企業(股東)對法律、對法治的需求的反映。法務工作的範圍,最終是來源於業務的需求的。在企業中,業務需求包括公司設立、初始資本合作、人員招募、採購、產品研發與生產、銷售(品牌、推廣)、投資、融資、競爭、上市、破產、清算等。由此產生法務的工作包括:公司章程擬定與審核、股東協議、公司治理、勞動用工、合同審核、合規管理、投融資、財稅、知識產權等。前述工作是在一個組織內完成,所以又存在效率和協調的問題,因此產生了法務管理、法務人員激勵、法務事項外包(與律師配合)、法務溝通、法務行政等法務工作。

法務的工作範圍在每家企業都不是完全一致的。它是個性化和彈性化的。個性化是跟法務負責人的進取精神、管理層的認識與要求、業務的需求很有關係。彈性化是隨企業發展、法務人員變動、公司轉型等有很大關係。通用的法務工作內容可分為八大類。它們分別是公司治理、合規管理、合同管理、投融資、財稅、知識產權、勞動用工、訴訟仲裁等。這便是法務的工作體系。

處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法務,其工作側重點也不同。但整體來說,合同管理、投融資、訴訟仲裁是三項常見的重點工作,不管是對什麼企業。合同管理,不是一次的合同起草或審核,它還包括合同交易結構的設計、合同條款的修改、合同範本的製作、合同簽署的談判、合同修改的溝通及合同信息化的管理等工作。投融資也包含了一系列的工作內容,如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與方案、交易文件、交易談判、項目交割等。訴訟仲裁則可能包含案情分析、代理思路研討、證據的調查與組織、庭審對抗、案件反思報告、商業改進報告等工作內容。這些工作內容以及其他工作,與法務的知識體系、技能體系,甚者是理念體系都是緊密相關的。

以上便是本人十幾年法務實務及研究的結晶。本次無私奉獻出來,希望對各位在路上的法務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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