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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 | 行業結構調整速度加快 可再生能源進入規模化發展新階段

"自強不息 —— 工業界的喉舌。」

在日前舉行的國家能源局新聞發布會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表示,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行業整體呈現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局面。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司長梁昌新表示,為貫徹能源革命的戰略思想,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積極構建能源革命框架體系,近日聯合印發《能源體製革命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了能源體製革命的戰略背景、戰略思路、戰略任務,並提出十大重點行動。

可再生能源裝機破6億千瓦

朱明表示,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行業主要呈現出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突破6億千瓦。其中,水電裝機達到3.38億千瓦、風電裝機達到1.54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2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達到1330萬千瓦。上半年,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新增裝機3700萬千瓦,約佔全部電力新增裝機的70%左右,這說明了能源結構調整速度進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已經進入了規模化發展的新階段。目前,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已穩居全球首位。
二是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得到明顯好轉。上半年國家能源局將解決該問題作為能源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棄風率、棄光率分別下降了7個百分點和4.5個百分點。
三是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有序推進。金沙江烏東德、葉巴灘、瀾滄江托巴等標誌性水電站正在加緊施工,錫盟、晉北、張家口等大型風電基地以及光伏領跑者基地正在積極推進,目前首批領跑者基地中的大同基地已建成投運。此外,各類微電網、光伏+特色產業等新業態正在蓬勃發展。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的有序推進,為加快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穩增長、調結構、補短板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大舉措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棄水棄風棄光是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階段性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能源結構調整、能源優化布局、電力調度運行、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化建設,以及綠色能源發展的落實等諸多方面,所以還是必須要採用系統化的方法來解決。」朱明說,今年以來為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能源局重點開展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優化新能源開發建設布局。嚴格控制棄風棄光嚴重地區的風電和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尤其是在新疆、甘肅等三北地區。避免加重了存量項目運行困難,適當把發展的重心轉移到不棄風和不棄光的中東部和南方地區。
二是採取針對性措施解決西南地區棄水問題。利用貴州送廣東臨時騰出的空間以及通過水火置換、市場化交易等方式,組織雲南增送廣東電量;加快四川電力外送通道建設,上半年川電外送500千伏第三通道已經投運,第四通道也在進一步推進中。
三是優化可再生能源系統調度運行。國家電網公司加大調控力度,充分發揮調度作用,實施全網統一調度,充分發揮大電網的作用,跨區域安排旋轉備用容量和火電開機方式,深度挖掘系統調峰能力。
四是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監測評價制度。印發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明確了各地區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另外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五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就近消納機制。比如指導內蒙古等地區擴大本地就近消納,提高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並擴大直接交易。
朱明表示,下一步他們將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展,通過市場化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方式,加大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力度,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大重點行動推動能源體制改革

據了解,《行動計劃》明確能源體製革命的總目標是: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推進國家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激發能源領域的活力、創造力,提高能源生產力,讓能源發展改革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梁昌新指出,《行動計劃》布局了四大類共14項主要任務:
一是構建有效競爭的能源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並重點提出5項任務:健全能源市場結構,發揮國有經濟在能源領域的主導作用,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能源企業,培育新型市場主體;進壟斷環節改革,推進油氣管網與銷售業務分離、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實行能源基礎設施向第三方公平開放;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培育功能完善、規範運營的能源市場交易機構,加快建立和完善能源市場交易機制,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建立市場准入制度,廢除妨礙能源自由流動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法規,推廣通過市場競爭機制確定能源項目投資經營主體;健全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是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重點提出2項任務: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科學核定自然壟斷環節價格。
三是創新能源科學管理模式,重點提出5項任務:加強戰略規劃引領,加強能源重大問題戰略謀划,做好能源規劃、年度計劃及各類專項規劃之間的有機銜接;完善宏觀政策配套機制,完善促進清潔能源發展的產業政策和投融資機制,健全能源礦業資源管理機制,完善政府對能源科研的支持機制,完善國際合作協調服務機制;創新能源監管體系,統籌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能源監管職責,建立現代能源監管框架;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完善能源市場准入制度,加強對能源市場主體行為的動態監管,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和完善能源行業協會自律、協調、監督、服務的功能,發揮第三方機構專業化服務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重點提出2項任務:健全能源法律體系;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梁昌新還表示,為抓好《行動計劃》任務落實,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明確了第一階段(2017~2018年)十大重點行動:一是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二是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三是完善煤炭市場體系,四是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五是推進核電體制改革,六是加快「互聯網+」智慧能源體制創新試點示範,七是構建新時期能源技術裝備創新發展機制,八是加快電能替代體制機制創新,九是創新能源項目行政審批制度,十是完善能源法律體系。
梁昌新說,第一階段後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及時評估總結,並提出第二階段(2019~2020年)重點行動,滾動實施,直至完成2030年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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