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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人工智慧「覺醒」后傷人買單?

斯蒂芬·威廉·霍金,人類的財富!你可能沒有那個幸運結識他,但小安相信只要是地球人一定都聽說過他。他被譽為繼愛因斯坦之後最傑出的理論物理學家之一。

霍金一直關注人工智慧(AI)技術,2015年他拋出了「人工智慧威脅論」,今年他再次發出警告「人類必須建立有效機制儘早識別威脅所在,防止新科技(人工智慧)對人類帶來的威脅進一步上升!」

此時一片聲浪傳來:「人工智慧也是人類發明創造的,一堆銅鋁鐵鋼製成的機器人而已,沒感情沒思想的為我們做事,受人類的控制有什麼好怕的呢?」

這話確實沒毛病,但仔細想想我們對人工智慧的了解也許並不透徹,多半還都是來源於歐美電影中。

各位有沒有想過,一旦人工智慧自我升級后跳脫人類的控制,是否還會聽從人類的擺布呢?

就像霍金大大擔憂的那樣,小安也是覺得細思極恐……

不過話說回來小安還真是挺愛看人工智慧片的,細數下來應該看過10部了,其中對一部名叫《機械姬》的電影印象感觸頗深,裡面的女主很美(¯﹃¯)

電影的劇情是這樣滴:

天才納森研製出了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機器人伊娃,他和男主一起要為伊娃進行圖靈測試,一段時間的接觸后。男主愛上了容顏姣好的機器人伊娃,想帶她逃離實驗室。最後納森和男主被機器人害死,伊娃逃走了。實際上,伊娃從頭到尾都在利用男主,把他當作逃脫的工具而已。

(小安說的再通透一點,這片子講的就是人類被人工智慧給耍了)

從電影中走出來,你也許不相信機器人真的會傷人,甚至是殺人,但卻真實的發生在了生活中……

首例機器人傷人事件發生在第十八屆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上。當時展會的一台名為小胖的機器人在沒有指令的前提下自行打砸展台玻璃,最終導致部分展台破壞。更為嚴重的是,該機器人還砸傷了路人。

小胖機器人原為4-12歲兒童研發,主要用於教育目的,不過目前看來這款機器人具備極大的缺陷,家長們也不會放心將自己的「心肝」交給它。

當時事件一出,網友們都驚呼人工智慧這是「元力覺醒」啦!實際上,事故原因為人為操作失當,誤將「前進鍵」當成「後退鍵」,導致機器人撞向展台玻璃,玻璃倒地摔碎,並將現場一名觀眾划傷。

小安覺得不管機器人是否「覺醒」了,但這起由機器人引發的路人受傷已然成了事實,並且顯然因為員工的操作失誤導致機器人不受控。

☂ ☂ ☂ ☂ ☂

既然如此,那這起機器人傷人事件的法律後果,應該由誰來承擔呢,由機器人or其他?

首先,肯定不能由機器人承擔,因為機器人不是人。

在法律規定中,機器人並不能成為侵權責任的主體,機器人不具備人類的思維,不能獨立思考,機器人的行為都是由人為控制的,真正的侵權主體應當是生產機器人的企業。

如果是人為操作失誤導致機器人傷人也不應該由員工來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員工職務行為結果應當歸屬於單位,也就是該企業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為員工的過錯埋單,承擔賠償責任。

(說白了,你覺得你的蘋果手機能成為法律主體嗎?Of course not!機器人跟手機、電腦、電冰箱沒啥區別同樣是機器)

當然,如果機器人本身在出廠的時候就存在質量問題,導致傷人的話,它的生產商、製造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像新聞中「小胖」在展會出現了傷人的故障,展會的組織方也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講真,小胖傷人的事件想想還挺后怕的,還好,人工智慧還沒有覺醒。

小安現在回想霍金大大說的話,還頗有一絲擔憂。

看來,對於人工智慧我們還真的不能懈怠,人類要將它們「覺醒」的可能性扼殺咋搖籃里。

不管是科學家也好,還是機器人的生產、製造方,一定要重視人工智慧的使用安全性,減少對人類身體造成傷害。因為一旦機器人失控傷人它的管理者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PS:人工智慧真的能滅絕人類嗎?歡迎大家在後台各抒己見,和小安互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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