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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分手都不會,還談什麼戀愛

男女分手時到底該不該實話實說?」這是長久以來爭論不休的話題。

我的建議是:儘力真誠地解釋,但不要強求對方接受自己的想法,應該要在實話與「對方聽得懂的話」之間折中一下。 因為在剛要分手時,自己往往還未理清想法,所謂的實話,不過是當時急欲分手而選擇強調的角度,這是非常主觀的。說不定事過境遷后,連自己也不再認為如此了。既然自己都不再認同,對方當然可能不認同。 另外,就算自己百分之百確定分手的原因,如果不考慮對方的感覺而說出太傷人或太自私的實話,對方將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甚至會因為困惑或不甘心而繼續糾纏,或心生怨憤。

情侶面臨分手時,雙方心裡都有一個難以被人理解的深層原因,那就是:「你違反了我很在意的原則」。 這種原則是一個人心中最重要、最堅持的東西,是所謂的「核心概念」。戀愛是為了讓自我更完整,如果情人一再地讓人失望,「核心概念」始終得不到滿足,最後只好對他提出分手。這種讓人失望到要開除情人的核心概念,在旁人眼中往往只是微不足道的事。有人告訴我:「我女朋友撒嬌的方式不對,所以想跟她分手。」還有:「男友的手指頭形狀很醜,我想要被手指修長的男人撫摸。」這種理由能說嗎?說了人家會懂嗎? 雖然有人是為了比較理性的核心概念而分手,像是「感情應該互信,我不要一個反覆劈腿的人」,不過,大部分的人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是為了什麼而分手!

分手的真正原因,基本上就是無法溝通,而且不可能溝通的。 請大家試想:如果分手的原因可以溝通無礙、被欣然接受的話,表示兩個人觀念還蠻一致的,那其實也不一定需要跟這個人分手了,不是嗎? 雙方既然已經無法溝通,何苦在最後堅持要達成「分手原因的共識」呢?我很少看到一個人可以精準表達自己要分手的原因,並且還能獲得對方的理解。如果有一個人能真正了解你為什麼不再喜歡他,而且還誠心接受,覺得自己的確應該被開除……我想這種知己真的很難找,乾脆重新考慮跟他在一起吧? 所以,分手時不一定要說出像「我看到你的臉就想吐」或「我已經愛上比你更好的人」這種殘酷的實話,但更不該說出像「算命先生說我會克你」、「我是個爛人,配不上你這樣的天使」這種不負責任的鬼話。

分手需要說的是「人話」,平心靜氣、不做人身攻擊、但又十分堅定的話──「不知道為什麼,感覺已經不見了」,「彼此都儘力了,你也受苦了,但我確定沒辦法」。 說出肯定自己但也尊重對方的話,分手后,仍然願意感謝對方。抱著這樣的心情,希望可以減少一些分手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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