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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12歲女孩盜走價值1500萬項鏈驚動公安部 三人獲刑

原標題:指使12歲女孩盜走價值1500萬項鏈驚動公安部 三人獲刑

一條價值1582萬元人民幣的項鏈失竊了。

它渾身鑲滿55顆鑽石,重達117.31克拉,曾經掛在香港一家珠寶店內上鎖的玻璃飾櫃頸座上,在川流不息的顧客面前,閃爍光芒。

它的身價,足以讓它躋身世界最昂貴珠寶之林。然而,兩年多前,它被盜了。

2015年1月23日,它被一個不滿12歲的女孩在兩分鐘內偷走了。

這個以往出現在盜寶電影中的情節,在現實中上演后,引公安部高度重視。

2015年8月,湖南永州警方抓獲包括12歲女孩在內的三名女性;又8個月後,2016年4月,主犯何燕輝(男)在長沙被抓。

湖南高院近日公布了對被告人何燕輝作出的二審判決: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此前,兩名女性被告人蔣芳秀、何花秀被湖南永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分別獲有期徒刑14年、11年。而直接動手盜竊的12歲女孩因為未成年,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由一男三女組成的「驚天魔盜團」是些什麼人?如何策劃、盜走了這條價值過千萬的鑽石項鏈?又如何落入法網?澎湃新聞根據已公布的多份裁判文書,疏理還原這起珠寶失竊大案的始末。

店員在飾櫃內點算,3600萬元鑽鏈已不翼而飛。 央廣網 圖「魔盜團」:120秒盜走價值1582萬鑽石項鏈

「何燕輝以偷東西為生。」一名證人在作證時,這樣說。

據法院認定的事實,生於1984年的何燕輝是這起盜竊案的召集人。

同夥之一蔣芳秀(女,1992年出生),有案底在身,在犯下香港盜竊大案5個月後,因為另一起盜竊案被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法院判刑4年,彼時,已懷有身孕的蔣芳秀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一年。

同夥之二何花秀(女,1982年出生),有盜竊前科,2013年12月曾因犯傳授犯罪方法罪被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當年,其傳授盜竊方法的對象是一名10歲女童。

同夥之三蔣某(女,2003年6月出生),在香港盜竊珠寶時,還是一名不滿12歲的孩子。

一男三女,都來自湖南道縣。當地政府專門成立整治外流盜竊犯罪領導小組,打擊外流盜竊犯罪成為重點工作之一。

法院判決認定,經何燕輝召集,2015年1月23日12時57分,何燕輝與何花秀、蔣芳秀、蔣某從深圳出境到香港。當天下午3時許,來到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的一家英皇鐘錶珠寶店。

在這之前,何燕輝已去該店踩過點。英皇鐘錶的網頁顯示,該珠寶店系2014年9月3日開幕的全新形象店。開業當天,多位香港明星到場捧場。

根據事前策劃,何燕輝與何花秀先進入珠寶店,蔣芳秀與蔣某後進入,3名成年人假裝挑選首飾,吸引店員注意力,蔣某趁店員離開櫃檯之機,俯身進入櫃檯拿走抽屜內一串鑰匙,之後,溜到該店鑽石項鏈飾品展台,用鑰匙打開飾品櫃檯門,盜走一條鑽石項鏈。

盜竊的過程不過短短120秒。事後,店員在清點時,才驚覺失竊。

而在得手之後,何燕輝等4人相繼離開珠寶店,迅速撤離,當日下午便回到深圳。

「本港驚現珠寶神偷,涉嫌犯案者竟是年僅12歲的女童!」案發次日,一條重磅新聞登上香港報紙。報道稱,被偷走的鑽石項鏈價值3600萬港幣,經調取監控視頻,懷疑是一名年約12歲的女童,在同行成人掩護下,短短120秒內,「閃電手」偷走飾櫃內的鑽石頸鏈,盜竊過程「神不知鬼不覺」。

判決書顯示,被盜走的這條項鏈鑲有55顆鑽石,重117.31克拉。經珠寶估價報告,2015年1月23日,該項鏈的價格為258萬美元,按當日匯率折算,合人民幣1582.6236萬元。因被盜項鏈買了保險,案發後,承保人向英皇鐘錶珠寶公司賠付了1938.1288萬港元。

抓捕與追贓:公安部交辦,主犯一度逃脫

盜竊得手次日,在深圳一家酒店,蔣某將盜得的鑽石項鏈交給蔣芳秀,蔣芳秀即交給何燕輝。何燕輝將項鏈上的鑽石取下,將這條鉑金材質的項鏈丟棄。

2015年4月,何燕輝將部分鑽石藏匿,一部分埋在其胞兄何某位於道縣壽雁鎮義家村的房子後面的菜地里;一部分藏在何某位於道縣愛蓮商業廣場的房子里。

媒體報道稱,這起特大盜竊珠寶案被交由香港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香港警方經偵查,初步鎖定何燕輝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與大陸公安聯手追緝。

由於此案案值巨大、影響惡劣,公安部高度重視,指定湖南永州公安機關管轄。據永州市公安局官網信息,2015年2月12日,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廳組織專案協調會,會後,永州市公安局長劉新良挂帥,組織了以副局長沈林松為組長、抽調三十名精幹民警組成的專案組。

2015年8月10日,專案組收網,百餘民警兵分多路,採取統一抓捕行動,成功抓獲何花秀、蔣芳秀、蔣某及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遺憾的是,由於嫌疑人居住偏僻農村,抓捕環境有限,何燕輝僥倖逃脫。專案組先後輾轉廣東、廣西、上海等省份多地,追捕何燕輝,但何燕輝具備較強的反偵查意識,有時消失得無影無蹤。

在逃脫前,何燕輝還在深圳將兩顆鑽石出手。買家李某證明:2015年8月3日左右,一個叫「老五」的人帶著何燕輝找到他,何帶了3顆分別重約4.9克拉、3.4克拉、6.69克拉的鑽石。最後,他以17萬元買下重約3.4克拉的鑽石,以56萬元買了重約6.69克拉的鑽石。

在警方不斷追緝中,潛逃在外的何燕輝仍不忘轉移、藏匿贓物。

2015年12月,何燕輝打電話要其妻蔣運珠將之前埋藏在菜地里的鑽石轉移至何某房子里的穀倉或者樓梯間的水泥地面下。那是一個白色瓶子,瓶子里有一個白色透明密封塑料袋,裝著21顆鑽石。

蔣運珠事後交代,她本想按照何燕輝的意思將鑽石埋在何某家中的穀倉下面,卻因穀倉太重搬不動,就用手電筒鑽在何某家中樓梯間下面的牆面上打了一個洞,將裝有鑽石的瓶子塞進洞里,用水泥封好洞口。

警方追捕何燕輝的轉機,出現在2016年4月19日。

當日,長沙市天心公安分局暮雲派出所在開展「百日會戰」專項行動時,獲悉某小區暫住一名在逃人員。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核查,並於上午9時將其抓獲。

這名嫌犯便是潛逃一年多的何燕輝。至此,這起特大盜竊珠寶案,嫌犯全部落網。

隨後,專案組民警在上述兩處鑽石藏匿處,分別搜出被盜鑽石21顆、11顆,還追回被何燕輝出手的兩顆鑽石。

判刑:內地司法機關享有管轄權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2016年10月8日,永州中院對蔣芳秀、何花秀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蔣芳秀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原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何花秀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6年12月19日,何燕輝妻子蔣運珠被永州中院二審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7年3月2日,永州中院對何燕輝作出一審判決:何燕輝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永州市公安局扣押的34顆鑽石,由永州市公安局負責返還被害人;繼續追繳其餘的21顆鑽石及1條鉑金項鏈返還給被害人。

何燕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南高院二審認為,何燕輝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配合偵查機關追繳贓物,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二審中,辯護人提出:本案犯罪地在香港,可選擇適用香港法律,應當對何燕輝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南高院認為,本案雖然案發地是在香港,但何燕輝等人實施盜竊行為的準備工作均發生在內地,案發後,何燕輝及其他作案人員均在內地被抓獲,大部分贓物亦在內地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內地司法機關對本案享有管轄權。

2017年6月22日,湖南高院二審判處何燕輝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在該案審理期間,永州道縣正開展一場打擊整治外流盜竊犯罪專項行動,並對該縣籍涉嫌外流盜竊犯罪在逃人員進行懸賞通緝。

2016年12月20日,中新網的報道稱,道縣官方表示,該縣正在排查管控實施外流盜竊犯罪的「兩懷婦女」(正在懷孕和懷抱哺乳期嬰兒的婦女),並加強與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公安部門協作,大力開展抓捕外流逃犯行動,高壓打擊外流盜竊犯罪。在2015年至2016年香港、深圳通報的外流盜竊犯罪重點人員和有外流盜竊犯罪前科人員中,道縣還排查出226名辦理了出入境證件且可能出境盜竊的人員。

「我們要求這些人員進行出入境報備,三年內不準出境,嚴防這一群體出境實施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道縣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據上級公安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該縣「兩懷婦女」外流盜竊犯罪案件呈逐月下降趨勢,綜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到2017年,該縣務求實現與2015年相比外流盜竊作案人數下降80%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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