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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門發文限制媒體「毒癌死」寫法,管用嗎?

「毒××」「長期食用可能致癌」這樣的字眼你一定再熟悉不過,但是,今後它可能要漸行漸遠了。4月1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11部門發布通知,限制媒體的這種寫法。但是,「毒癌死」的用法是如此深入人心,真能禁得了嗎?

「新聞媒體關於食品和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的報道應實事求是、表述嚴謹、措辭準確。未經核實,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樣。」

這是4月1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中宣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最高法、最高檢等11個部門印發的通知里的內容。看這個名單,斃你稿的、拔你網線的、給你定罪的部門都在,所以這個通知是嚴肅的。

作為傳媒的一分子,「食談君」毫無疑問是贊同食葯新聞報道應該客觀、準確的,那種動不動就使用「毒××」「長期食用可能致癌」的寫法,本身也很有被城市套路的感覺。但是,不用食談君提醒,這些單位也可能知道,發文容易,但要糾正這股歪風,難!

先來八卦一下,到底是誰率先開啟「毒癌死」寫法(小編自創的辭彙)的風潮呢?「食談君」搜索了一下,發現中文網路上第一篇「長期食用可致癌」的報道發表於2001年8月12日,如下:

「毒食品」的寫法出現的時間也差不多,比如這篇:

由於2001年新聞是剛剛登上網路,所以有很大可能,「毒癌死」的寫法,早在網路新聞出現前,就已經出現在報紙上了。

到了後面,使用「毒××」的排比句,已經成為了時髦的寫法:

在2008年以後,這類「毒癌死」的段子已經蔚然成風,下面這個你肯定看過:

「早晨起床,掀開黑心棉做的被子,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杯過了期的碘超標還摻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條,外加一個蘇丹紅鹹蛋,準時趕到地下煙廠上班。

中午在餐館點一盤用地溝油炒的避孕藥喂的黃鱔,再加一碟敵敵畏噴過的白菜,盛兩碗陳化糧煮的毒米飯。

晚上蒸一盤瘦肉精養大的死豬肉做的臘肉,沾上點毛髮勾兌的毒醬油,夾兩片大糞水浸泡的臭豆腐,還有用福爾馬林泡過的涼拌海蜇皮,抓兩個添加了漂白粉和吊白塊的大饅頭,還喝上兩杯富含甲醇的白酒。唉……這日子過的真是那個爽!」

「食談君」做這麼點考證,其實是想說明幾個問題:

一、 絕大部分「毒癌死」的說法,在它剛出現時就是錯的。比如上面的那個所謂用墨汁泡過的木耳,為什麼長期食用就可能致癌?即使這個新聞是真的,那麼木耳上碳的殘留量是多少?殘留多了洗出來是黑的,消費者還會吃嗎?說它致癌的依據在哪?

實際上,「長期食用可能致癌」這種表述本來就不嚴謹,因為不同的癌症誘因很多,而且是否致癌,也跟攝入的劑量有關。即使某種癌症的產生真的跟攝入的某種有害物質有關,更準確的表述也應該是「長期食用可能導致患某種癌症的風險增加」。

而那條」毒冬粉「的報道,問題也很明顯,因為真正可致癌的是純的「吊白塊」,但標題讓人看著像吃10克這種冬粉就會致死。

在此後的所有「毒癌死」報道中,基本上都犯了」脫離劑量談毒性「的錯誤,其中不排除有標題黨的考慮,但也有媒體人(包括監管人員)缺乏科學知識和素養的問題。

二、「毒癌死」的說法其實有它產生的土壤。過去20年裡,監管部門查處了大量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媒體要報道這些案件,你可以說媒體的寫法不嚴謹,媒體標題黨,但不能否認的是,很多食品確實被「毒化」了,至少是食品中殘留著未知但有可能比較高的「有毒物質」。這麼說來,媒體的這種寫法至少不能等同於造謠傳謠。

三、「毒癌死」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被「合法化」。由於長達20年的使用「毒癌死」的說法沒有被糾正,甚至是監管部門人員自己也在使用「毒癌死」的說法,所以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措詞已經被「合法化」。它不符合新聞專業主義,也被科學家詬病,但是這種做法卻從來沒有被懲罰過。

單從字面意思來說,國務院食安辦的通知並非完全禁止使用「毒癌死」,只是「未經核實,不能使用……」。但要經誰核實,怎麼才叫核實,是有個專家說法就行,還是要經食葯監管部門的認可,實際當中很難操作。

按照模糊的理解,除了那種急性毒性很強,或者毒害物質殘留量極高的問題食品,比如用甲醇勾兌的假酒,其它的其實都不應該使用「毒癌死」的寫法了。

但在實際的新聞操作中,由於媒體編輯記者的科學素養不太可能在短期內有普遍性的提高,部分從業都可能理解不了有關部門的「良苦用心」。

不僅如此,在媒體上叫停「毒癌死」的用法,民眾也可能難以接受。在食葯監管部門和消費者之間,目前還存在很大的認知差距:

在食葯監管部門、食品業看來,「毒食品」的說法往往是以某一次事件的印象來代替對整個行業的判斷,這是讓全行業都背鍋,而當時過境遷以後,再用這種辭彙未免是炒剩飯。

但在消費者看來,它們目前還不太認同食品安全已經大幅改善。因此,他們用「毒食品」這種辭彙,主要是來提醒某種風險,他們覺得一個行業里哪怕只有一家企業不守法,帶給消費者的危害也是不可小視的。

還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時間遷移,「毒食品」中的「毒」字,其含義其實在慢慢遷移。比如「紅心鴨蛋」事件已經過去很多年,但網民仍然使用「毒鴨蛋」,這個時候,網民可能根本不記得紅心鴨蛋里用的是蘇丹紅,也不清楚它的毒性如何了,但是記住的是這種行為的性質。也就是說,所謂「毒」,已經由原來的「有毒的」(形容詞)遷移為「毒害」「投毒」(動詞)。

從心理上來說,事件可以在記憶中慢慢模糊,但對商家、監管者(人性)的不信任卻可以一直保留下來。

這是食品安全的信任機制難以重建的關鍵原因。

我們是否需要凈化媒體的報道呢?當然是需要的,因為這也是新聞的內在要求。但是,凈化媒體是否能成為改善食品安全互信的起點呢?目前大概還不好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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