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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各級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實施2017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共108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所(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後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為準;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可比照大專學歷報考);

6.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以下6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籍限制:

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願者」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

‚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

ƒ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④具有研究所學歷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⑤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

⑥父母或配偶於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2017年3月24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的,「三項目」人員必須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此類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2年及以後服務期滿的人員。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該政策並被錄(聘)用人員,不再享受此政策;

ƒ報考法官助理、檢察業務人員職位(以職位表為準)的報考者,必須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相應的合格分數線;

④報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統(以下簡稱「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須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合格(具體見《職位表》備註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規違紀行為或因自願放棄,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5.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生、研究所,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全區統一招錄的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幹警定向培養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人員;

9.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的情形之一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本款第3、4、5、8、9項所涉及時間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職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時間、「退役大學生士兵」退伍證簽發時間等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7月31日;「三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時間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

二、考試報名方法

(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

報考者對《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其他資格條件等需要諮詢時,請直接與《職位表》所列的招錄機關電話聯繫。有關招考政策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說明》(見附件3)。《報考說明》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報名方式:本次考試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

(三)報名時間:

報考者於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登錄報名網站報名。其中:須進行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8:00。報名系統將於3月26日18:00臨時關閉,提取參加體能測評、心理素質測試者數據后,於3月27日10:00重新開啟,3月31日18:00準時關閉,逾期不再補報。報名期間,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將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各職位報名情況,供報考者參考。

(四)報名程序:

1.點擊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寧夏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報名系統。

2.用戶註冊。註冊時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並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3.上傳照片。註冊完成後,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體審核通過並自動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體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首頁「下載中心」下載,解壓后請務必先認真閱讀readme.doc文件。

4.填寫報名信息。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後點擊「確認」按鈕進行提交。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報考時,導航按鈕顏色為藍色表示已操作;為綠色表示待操作;為橙色表示目前不可操作。

5.報考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

6.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報考人應在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後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已通過資格初審但尚未辦理繳費手續的,可以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並重置審核狀態后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棄考。

7.組織體能測評和心理素質測試。報考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先在網上報名,並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職位。體能測評、心理素質測試具體時間、地點請關注報名網站公告及招錄機關通知。

體能測評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報考監獄獄醫職位的考生,不參加體能測評;報考公安系統警務技術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心理素質測試。

8.網上繳費。資格初審合格后,應於2017年4月2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00元。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資格。

同時報考選調生和全區公務員招考職位的,只需在選調生的報名系統繳納一次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於3月31日18:00前申請並辦理減免報考費手續。

9.結果確認。繳費成功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逾期未列印或丟失准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筆試開考比例(該職位招考名額與報考人數之比)為1:5,定向招考職位、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專業性強、生源少的特殊職位以及艱苦邊遠地區招考職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於1:3(公安機關警務技術崗位、監獄獄醫等專業性較強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於1:2)。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招考職位計劃。

招考職位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申請改報其他職位。

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以及改報職位有關事項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

三、筆試

(一)內容。縣以上機關以及街道職位使用A卷,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申論》,分值各180分;鄉鎮職位使用B卷,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綜合應用能力》分值各180分。《綜合應用能力》主要測查鄉鎮機關公務員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知識和能力。報考加試專業知識的職位(詳見《職位表》)還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分值180分(卷面總分為100分的,計算總成績時考生成績乘以1.8)。

(二)時間地點。筆試於2017年4月22日、23日統一進行:

4月22日 上午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申論》(鄉鎮職位為《綜合應用能力》)

4月23日 上午 《專業科目》

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鄉鎮職位為《綜合應用能力》,下同)成績之和。加試專業知識職位的筆試成績按三門科目成績各自所佔比例折算。

筆試加分標準: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四)成績查詢。報考者可於5月下旬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本次公務員招考與選調生招考筆試同時進行,選調生使用B卷。報考選調生者可同時兼報鄉鎮職位。

四、筆試合格分數線和參加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並按照1:3的比例分職位確定面試人選(其中,招考名額為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含加分)低於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根據筆試實際情況,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艱苦邊遠地區職位、生源少的職位以及其他特殊職位等,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五、資格複審

(一)在面試前,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參加資格複審人員的相關材料,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集中進行資格複審。複審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產生的空缺名額,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複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公布。

(三)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六、面試

(一)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

(二)面試人員名單公布2個工作日後,不再進行遞補。

(三)按各職位特點分別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進行,滿分均為180分。

自治區公安廳網路安全保衛總隊警員、自治區商務廳內設機關處室科員職位進行外語面試。報考監獄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

(四)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以1:1比例參加面試的人員,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

(五)面試成績於面試結束后當天在報名網站公布。

面試嚴格實行三抽籤制度:面試當天考官抽籤確定考場、面試人員抽籤確定考場和面試順序。面試期間,面試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具有傳輸、通訊、記憶等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侯考室和面試考場,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貫、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

面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報名后職位空缺情況,決定是否組織二次調劑報名。未進入本次考試體檢環節的考生可使用本次筆試成績報名,具體辦法另行發布。

七、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普通職位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0%+面試成績×50%。

(二)自治區公安廳網路安全保衛總隊警員職位、自治區商務廳機關內設處室科員職位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0%+外語面試成績×50%。

(三)公安系統執法勤務類職位、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7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30%]×50%+面試成績×50%。

(四)監獄獄醫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

考試總成績不是整數的,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面試結束后,將按照各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同一職位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另行組織加試。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嚴格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人民警察職位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願放棄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二)體檢合格人員列入組織考察範圍,因考察不合格或自願放棄考察資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和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執行。

(三)體檢、考察過程中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九、公示、錄用審批

合併職位招考的,將按照總成績排名,由考生公開自主選擇具體的職位。

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錄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62號)執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並按程序辦理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公示、錄用、試用期過程中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庫,作為今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十、服務期限

凡面向「三項目」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考職位、面向本地戶籍或本地生源人員招考職位、鄉鎮招考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期限為5年的《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見附件6),服務協議存入個人檔案。不簽訂服務協議的,不予錄用,按考生自行放棄處理,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十一、注意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報考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為了確保聯繫通暢,報名時除本人常用電話號碼外,應另留一個緊急聯繫人電話號碼。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錄機關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本公告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技術諮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諮詢電話:0951—12333 (區內直接撥打12333)

0951-5099005、5099143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

2.《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試行)》

3.《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說明》

4.《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5.《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中共寧夏區委組織部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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