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科學技術廳、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及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從2017年1月1日起,對省公告內車輛生產企業生產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資金的50%給予省級營銷補助。同時,取消省級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補貼。
山西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公布,取消省級推廣應用補貼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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