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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飄萍因何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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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前,軍閥們在打了一場混戰:馮玉祥通電「下野」,國民軍退守西北;張作霖與吳佩孚合作,佔領了華北;孫傳芳則控制東南,以三國時代的孫吳自居;同時,自廣州出發的國民革命軍開始了北伐。

在此期間,「興也百姓苦、亡也百姓苦」自然是意中事。唯天佑吾民,此前此後都發生過的屠城之類慘事並未出現。不過,革命軍在行軍途中整肅土豪劣紳反革命,殺了一些人,奉系軍閥在北京鎮壓「赤化分子」,也殺了一些人。奉系的老大是張作霖,他對「赤化分子」深惡痛絕,殺之後快,不是因為他信奉自由主義、市場經濟而由此敵視共產主義,而是出於地緣政治的考量:他的老巢在東北;從清末開始,東北就是日、俄兩國逐鹿的場所。張作霖在日、俄兩大勢力的夾縫間成長茁壯,漸漸與日本人走得更近,因此,他討厭俄國,連帶著也討厭新近成立的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簡稱蘇聯),更討厭蘇聯立國的根本大法「共產主義」,而最討厭的,就是受蘇聯影響乃至支持信奉共產主義的人,這些人,就是他所謂的「赤化分子」。既如此討厭,那麼,他向關內進軍要打「反共討赤」的旗號,入京后大肆捕殺嫌疑「赤化」人士,一點也不奇怪。

被張作霖殺害的「赤化分子」,最著名者是李大釗,其次,則是邵飄萍。

邵振青(1886~1926),字飄萍,浙江東陽人。他是近代新聞業的前輩宗師,獨立舉辦《京報》,所撰《新聞學總論》及《實際應用新聞學》被當時從業人員奉作圭臬。他也是青年毛澤東的人生導師之一,毛氏嘗謂:「邵飄萍對我幫助很大。他是新聞學會的講師,是一個自由主義者,一個具有熱烈理想和優良品質的人。」當然,毛澤東生前竟不知道,飄萍不僅是「自由主義者」,他還是共產黨的「秘密黨員」(或稱「特別黨員」),此事由羅章龍於1978年公布,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於1986年「認定」。於是,飄萍身為共產黨員,被視為追求言論自由的先驅,終因「赤化」罪名被軍閥殺害,可謂生的偉大,死的光榮。但是,與他同時代的人,對他頗有微詞。

有說飄萍娶妾嫖娼的。對此,他默不置辯,他的後人為他立傳,也寧信其有。這種事情,究為時代風氣所化,不足吹求。譬如,陳獨秀是共產黨員,郁達夫是抗日烈士,章士釗是進步人士,都嫖過娼;甚至如胡適,也在日記里寫下不少逛窯子的經歷。而且,此事屬個人隱私,無關大節,當作八卦聽一聽說一說也就得了,不必深論。

有對飄萍收入過豐存疑的。這是經濟問題,不比風化問題,值得一說。章士釗雲,飄萍好抽雪茄,煙葉皆為「美洲上材」,經「名廠特造」,煙捲標有「邵振青制」四個字,珍貴得很。對客之時,飄萍請客人抽上一支,客人以其貴重,「逡巡受之」,吸一口就少一口,十分不舍。飄萍則瀟洒得很,「且吸且談,豪情絕世」。一煙之微,尚奢侈如是,則其他生活用費的高昂,可想而知(如,飄萍自備小轎車,在當時即為豪舉)。章士釗半耳聞半推測,認為飄萍積累財富的手段是利用了他的輿論影響力,「頗以言抑揚人,而言皆有值」。

什麼叫「言皆有值」呢?用今天的話解釋,就是做「有償新聞」。然而,章士釗舉證不夠確切,未足定論。幸有一位與飄萍同時且同行的人,即龔德柏,提供不少證詞,似可合理說明飄萍收入與消費不符的真相。德柏(1891~1980),字次筠,湖南瀘溪人。他創辦《大同晚報》,曾任《申報》總編,因言賈禍,入獄數次,也是民國時代著名新聞人。他說:「新聞記者的秘密,只有新聞記者知道得極清楚」;以此,他斬截地判斷,邵飄萍「是為金錢自由而死」。且看看他提供的證據。

德柏總結了飄萍的「辦報宗旨」,所謂「無錢不要,無人不敲」;其「作風」則是「先罵,得了錢后即百八十度轉變,而大大恭維」。例如,1924年,中、蘇進行復交談判,其時,外交總長為顧維鈞,負責談判的是王正廷。王氏談妥,並草簽合約,向顧氏報告,孰料顧氏不同意(彼時他對蘇聯的看法與張作霖相似),打回重寫,而又不下達更具操作性的指示,於是,談判一度陷入僵局。飄萍乃撰文大罵顧維鈞,鬨動朝野。顧氏臉皮薄,當即贈金5000元,並承諾增加外交部對《京報》的津貼。第二天,飄萍再寫一篇社論,則大捧顧維鈞,痛罵王正廷。

又如,1925年,北洋政府與法國談判外債支付問題,決定以金法郎(記賬單位,指含金量900‰的65.5mg黃金價值)作為支付貨幣。其實,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緣故,紙幣法郎已經貶值,顯見用紙幣付債更合算;且以當時法國之勢力,亦不如前清時期能對吾國予取予求,拒用金法郎,不致構釁。那麼,政府定欲賤值貴償,其中必有貓膩。飄萍何等機敏?兼善於採訪,遂能洞見其隱。只是,他編成內幕新聞、寫好批駁型社論,卻不付印,而是排出一個清樣,連夜送到時任財政總長李思浩宅上,靜待複信。李總長無可奈何,中宵起床,乖乖與飄萍「談判」,許以巨款。於是,次日出報,飄萍撤掉外債專題,另排他項新聞。此事非德柏孤證,李思浩回憶錄也謂,曾向飄萍提供數千元經費,且不止一次。

退一步說,這種「有償新聞」,總算因「媒體監督政府」而作,雖為穢節,還可解釋為「黑吃黑」。至於「無人不敲」,乃至利用「話語權」逼迫一般民眾,今日看來,似極可恨。約在1925年,外交部科員夏某之妾與其子通姦,其子娶婦,其妾竟禁止其子與妻同宿。這樁「人倫慘變」被飄萍訪知,他竟搬用對付財長的辦法,據此寫出一份「章回小說」的綱目,送到夏府,請他「斟酌」。夏某無奈,拿出五百塊,解了此難。

然仍可再退一步說話,細大不捐,生財有道,在那「人吃人的萬惡的舊社會」,亦不為過。飄萍雖一人打工,而仰事俯蓄,用錢之處不少,若能長袖善舞,儘管行為不那麼高尚,似亦不必深責。所謂道德,只應是自我要求的標準,以此衡人,大可不必。但是,吃人嘴軟,拿錢手軟,算是這一行的底線,一旦逾越,或有不測之禍。依德柏的觀察,飄萍之死因,就在逾越了底線。1925年冬,奉系幹將郭松齡突然倒戈,消息傳到北京,飄萍因受郭氏之賄,乃在《京報》上貼出兩幅寫真,一為張作霖,圖注「馬賊頭目」,一為郭松齡,圖注「人民救主」。張氏出身土匪,不錯;郭氏呼應革命,也不錯。但是,飄萍若收了錢,才揚此抑彼,似乎不那麼對。

當時,北洋政府對新聞界提供一筆經常性的「津貼」,各報社、通訊社依政府劃定之等級,按月領取數額不等的資金。《京報》被列入最高一級。這是政府補貼,談不到賄賂。但是,重要部門,如財政、外交等部,還會以自己的名義,針對特定的媒體,發放「津貼」,數額則比前述「津貼」要大。遇有突發事件,還要額外劃撥,有點「掩口費」的意思。前述顧維鈞、李思浩被飄萍敲竹杠,所用名義,即系明、暗兩種「津貼」。但總的說來,政府給的錢,沒法跟各地軍閥給的錢比,而軍閥給錢之多少,則視乎本身實力大小而定。奉系是實力最強的軍閥,張作霖出手之闊綽,不問可知。《京報》的影響力名列前茅,自張作霖處所得金錢不會少,亦不問而知。具體而言,飄萍得了張作霖多少錢呢?今無確證。然有個旁證,稍加推理,吾人不難想象。據邵氏後人轉述飄萍之語,當郭松齡反戈,張作霖曾說要給飄萍30萬,請他向著自己說話。30萬之數,或因後人揄揚先輩節操,不免誇大;然即算打個對摺,15萬元,亦是一筆巨款。又據顧、李因事付給「掩口費」,每次有數千之額,差不多是月份「津貼」的九、十倍,以此推算,張作霖每月致送千數百元給飄萍,似為實情。

當然,除了張作霖,馮玉祥對飄萍的饋贈也不少,且馮、邵之政見亦接近,因此,碰上奉軍與馮氏國民軍作對,飄萍乃抨擊張氏,也算常情。只是,既收過張作霖的錢,今日翻臉便不認人,若此之速,似缺少一點人情味。以此,當張氏在東北讀到這張報紙,不禁要質問飄萍:「我們常幫你的忙,何以這樣不客氣?」飄萍答曰:「你們所幫忙的是邵飄萍,宣傳張作霖是馬賊的是《京報》,《京報》與邵飄萍並非一物」。人情無二,聽到這樣的回答,世間之人蓋皆萌生殺意。唯常人無此勢力,不過咬牙切齒,頓足捶心,痛罵幾句而已。張作霖不然,他是軍閥,且是正向北京進軍的軍閥,一旦攻克北京,他不去搜捕飄萍,殺而後快,那才不正常。

果然,奉軍進了京城。當然,飄萍也避入租界,他何嘗不知道前此錯判了形勢?但是,張作霖太氣憤了,不抓他來殺,簡直寢食不安,於是,買通飄萍的三位好友(每位5000元),誑他回家。其中一人,在數年後的梅蘭芳綁票案中被殺,邵氏女婿因此感嘆報應不爽。1926年4月24日,飄萍受騙回家,當即被抓。次日,北京新聞界十三位同仁向先期抵達北京的張作霖之子張學良求情,學良極不客氣,淡淡說了一句:「為邵飄萍說情,太無人格」,並做了一個斬首的手勢。26日,飄萍遂以「宣傳赤化」之名,被槍決。

斯人已矣。他的受刑,毫無法律上的公正可言。若章士釗、龔德柏及其他懷疑飄萍作了「有償新聞」的人所言不虛,那麼,盡可以審判飄萍的受賄罪、毀謗罪乃至勒索罪,但不經審判,軍法從事,這是沒有道理的,也是沒有先例的。北洋政府(將袁世凱任期計算在內),統治16年,地方上不論(其時軍閥割據,中央政府力有不逮),在北京這個「首善之區」,不以法律程序,抓來就殺,應以張作霖父子為濫觴。因此,飄萍之死,終是枉法之死。冤矣,可嘆。

當然,從更刁鑽的角度評價飄萍之死,我們不妨同意龔德柏所說,他是為金錢自由而死;同時,也不妨認同通常的見解,他是為言論自由而死。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不管這個言論是為金錢還是為正義,有力者都不應該僅以言論致人死地。因為,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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