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貢:駕校教練醉駕撞傷行人 被定為危險駕駛罪
四川新聞網自貢6月27日訊 (郭啟堯 記者徐昭磊)
據承辦法官介紹,2016年12月25日晚11時左右,身為駕校教練的楊某在富順縣富世鎮一音樂會所飲酒後駕駛小型教練轎車回家。途中,楊某的汽車右前部與一輛臨時停靠的小型轎車左側及行人雷某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雷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當地交警部門認定,楊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據鑒定結果顯示:抽取送檢的楊某血樣,其血液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35.7mg/100ml,屬醉酒駕駛;行人雷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富順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於楊某賠償了雷某的部分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法院依法對楊某作出宣判:判處楊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