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出台多個文件促進農村土地改革。早在2016年末,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其中引人矚目的是,意見在多處對於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
為此,我從土流網搜集整體了以下七種將導致宅基地被收回情況。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對宅基地的產權問題依然不明確的朋友們。
一、政府徵用
在有的特殊情況下,政府會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如修路、修建築物的情況。這樣的宅基地在政府徵用后,自然是會被回收,但政府也會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一戶多宅
農村房屋實行一戶一宅原則,除非合法繼承以及正常分戶,多餘的住宅予以回收。戶以戶口簿上的人員為準,1-3人為小戶,6人以上為大戶,中間的情況為中戶。
三、五保戶遺留
村裡五保戶的宅基地由於沒有子女來繼承,所以他的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回收。
四、被廢棄的宅基地
由於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到城市打工,導致農村土地的荒廢。為了資源的合理回收利用,政府將會回收這一部分的土地,也會對房主進行相應的補償。
五、城市戶口的居民繼承了在農村的宅基地
眾所周知,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給城鎮戶口的居民的。雖然能夠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土地不能。等到房屋被毀壞后,村集體將會對宅基地進行回收。
六、違規購買的宅基地
在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的規定下,宅基地不能被交易給非農村居民的人。因此,城鎮居民購買的宅基地將會被面臨回收,同時,還是能夠拿到一定的補償費用。
七、亂建宅基地的情況
很多村民為了面子,將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建了四五層,實際上,各地對房屋建築面積都有一定的規定,超過規定的面積都屬於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