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省居民可在中山辦出入境證件
5月1日起,即使戶口不在中山,但只需持 「兩證」(居民身份證和廣東省居住證)即可在中山申辦出入境證件!昨日廣東省公安廳發布消息稱,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消息說,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和「其他」簽注除外)以及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 (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根據辦理程序,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並將在受理申請后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此,昨日記者致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有關負責人,得到了肯定的答覆。這位負責人說,此前,他們已經向各鎮區公安分局的出入境受理點下發了通知,確保按時正常辦理。不過,5月1 日恰逢法定節假日,因此,真正辦理需等節後進行。
提醒
證件辦理指引
為方便市民辦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還出台了相關指引,包括辦證證件的範圍,需要準備的材料,辦理流程等。
辦理範圍:
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赴台定居簽注除外)
需備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在中山辦理的 《廣東省居住證》以及辦理對應業務所需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辦理流程:
申請人準備好材料,提交給出入境管理部門,民警將代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后,再由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后的30 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其他可能情況:
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