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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陪同出獄丈夫外出打拚卻慘遭背叛和囚禁!

「我的丈夫叫程雪海,今年48歲。我們1992年結婚,到現在已經25年了。我們有兩個孩子,大兒子今年25歲,小女兒今年22歲。因為他們無情的父親,導致孩子們現在都還沒有成家。」

丈夫因搶劫被判入獄妻子為兒女苦等十年,妻子陪同出獄丈夫外出打拚卻慘遭背叛和囚禁。以上就是這個故事最真實的結局,出獄后的丈夫帶其他女人回家,和原配共同生活,從此奴役髮妻每天為他們洗衣做飯,施以毒手……

女兒對父親失望至極心疼母親望能解脫:「我覺得他很沒有責任感。從小我就看他打我媽媽,我攔著不讓他打媽媽,他就開始打我和哥哥。之前他欠了很多錢,就逼著哥哥去替他打工還債。哥哥因為工作太辛苦,腿都腫了,給爸爸要錢看病,可爸爸不給錢還罵哥哥。我們小時候就經常挨打,爸爸還用手掐我們的脖子。我現在就希望他能趕緊和媽媽離婚,讓我媽媽脫離他的魔掌。」

又是一則有關「家暴」的驚悚新聞,女性保護真的刻不容緩,遭遇家暴,你該怎麼辦!我們想要認真告訴你:一個正常健康的家庭關係中,不應該存在這種野蠻的行徑,在婚姻中我們都應該對自己有所保護,一味忍讓絕不是最好的出路。

通常情況下,人們對家暴的印象是發生在偏遠地區或知識水平不高的家庭,極度男尊女卑的環境以及女人的無知、愚昧與隱忍。其實,潛伏在身邊的家暴悲劇,我們已經見過太多太多。

遭遇家庭暴力的自救方式?

1.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的案件報警后,會在第一時間出警,控制施暴人的行為,保護受害人的安全。

2.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有暴力傾向的另一半,早日離開才能確保自己安全。

針對家庭暴力如何做好證據收集

1.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2.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報警並開驗傷單。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后,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鑒定。

3.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申請相關證人出庭作證。

4.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作為受害者,應當儘早的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於事後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會造成不利。切記不要相信對方會悔改、會道歉的假話,沉默與隱忍換來的只能是無休止的被施暴,受害人將承擔更大的痛苦。離開,是自救的開始。杜絕家暴,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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