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記者從山東省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7月1日起,濰坊市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範圍包括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辦事)機構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所有單位和自主繳存的靈活就業人員。
2017年度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454元,下限為1810元和1640元。其中,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高新區、經濟區、濱海區、峽山區執行181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執行1640元。單位、職工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各12%、最低不低於各6%。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最低為12%,最高為24%。
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調整后的繳存基數於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