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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 你只剩1個多月處理交通違法舊賬!否則駕照分分鐘被扣光12分!

現在

有個最新的重要提醒——

半年的記分過渡期,只剩下一個多月!

也就是說,

再不抽空將你之前的違章處理了

過了6月份就不只是罰款了

還全都要扣分!扣分!扣分!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下發的《關於嚴格落實記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從2017年1月1日起落實嚴格記分、全面記分管理規定:廣東省所有地區、所有車輛、所有交通違法行為應記必記。

為確保記分政策的順利實施,交警部門設置了半年過渡期: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數數日子也差不多到時間了!

●這樣就不記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省內發生且未落實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在過渡期內處理了,可以不記分。

●但是,這些重點地區、車型和嚴重違法行為除外: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廣東省重點地區(廣州、深圳、東莞)、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計程車、危運車)的違法行為,以及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闖禁行等嚴重違法行為,當事人2017年1月1日後接受處理的,都執行原有的記分政策。

●這樣理解是錯誤的:

有人會以為,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也不記分。這是錯誤的!

其實從2017年1月1日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都要全面記分(過渡期間處理不記分的,只是說2013年至2016年的交通違法行為)。

再著重提醒:1.關於全面記分

通知第一條:

凡是在2017年1月1日開始產生的新違法行為,都要落實全面記分。

也就是說,以前按規定要記分,實際卻沒記分的情況在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存在。

所有地區,所有車輛,所有法規必須記分的違章,100%全面記分。

通知的第二條:

通知第三條是關鍵!

2017年之前的舊的交通違法行為,有6個月的過渡期。

也就是說,凡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間,還是按原辦法處理。記分但不扣分。

只有2017年1月1日之後產生的新的交通違法行為,才按新的辦法處理,進行全面記分。

另外

很多親可能會開車忘帶駕駛證,

那麼,這屬於無證駕駛嗎?

如果沒帶駕駛證怎麼辦?

往下看↓↓

忘帶駕照=無證駕駛?

開車過程中,如果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被交警抽查后,交警會按照「沒帶證」處理,不會判定為「無證駕駛」。交警也不會拘留車主,只會暫時扣車,等車主帶駕駛證去交通隊取車。

(可完成200元(含)以下、扣分6分以下的本地、外地小型汽車在五區範圍內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繳款。)

距離全面記分過渡期僅剩1個多

之前只罰款不扣分的交通違法也將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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