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今年28歲了,家裡面已經有了一個孩子,是個女兒,婆婆一直希望能抱孫子,老公也是希望有個男孩,於是半年後小陳又再次的懷上了,幸運的是這次小陳的妊娠反應沒有那麼嚴重,所以也沒有遭受那麼大的罪。
整個孕期小陳都按時的產檢,按時的作息,可是就在小陳懷孕35周的時候,宮縮的十分厲害,凌晨的時候小陳出血了,老公立刻把小陳送去了醫院,醫生檢查后說是胎盤早剝,需要立即手術,不然孩子保不住,老公立馬同意了,手術后孩子出生了才3斤,早產兒,是個男孩。
出院后小陳在家坐月子,每天都是在照顧孩子,但是婆婆卻是十分的看不下去:認為生個早產兒是個不吉利的事情,還到處在宣揚著,這讓小陳出門都感到尷尬。這不老公知道后也不說啥,久而久之婆婆就變本加厲的說的更凶了。還當面罵小陳沒用。這讓小陳很是傷心。
後來,小陳一氣之下帶著孩子回了娘家,婆婆卻說你把大女兒留下,早產兒你帶走,小陳理都沒理直接把2個孩子都帶走了。這樣的家庭不要也罷~~你們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