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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之戰】辮子:我要這大勝何用?

1885年4月1日,李鴻章致電總理衙門,表達了他的觀點:法國茹費理內閣辭職未必是戰事所致,但新的執政者必定會反對這屆內閣的作為。既然失地已被收復,如在這時平心與法國議和,和款可無多大損害,否則兵禍又會接而起了。

在李鴻章的建議下,清政府於4月4日與法國簽訂了《中法停戰條件》,主要內容為:雙方停戰,法國解除對台灣的封鎖;雙方派代表到天津或北京議定條約細目和撤兵日期。《中法停戰條件》簽字后,清政府立即下令越南清兵分期撤退回國。1885年4月20日,清政府委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新政府代表巴德諾和談。1885年6月,李鴻章與巴德諾正式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也稱《中法天津條約》或《中法新約》。該條約主要內容是確認了1884年法國和越南簽訂的《第二次順化條約》,否定對越南的宗主權,改由法國全權管理越南;法國軍隊移交台灣,軍隊撤出越南。

鎮南關大捷,形勢一片大好,為何清廷卻選擇議和呢?因為李鴻章等清廷決策者深知當時的形勢和清廷的實力,「未可與歐洲強國輕言戰事」。的確,如很多研究者指出的,當時中法戰爭雖然取得鎮南關大捷,但只是局部勝利,很難從根本上扭轉在越南的不利局面。鎮南關以南的大部分地區仍被法軍佔領,法軍主力猶存,數量上超過清軍且在不斷增援之中,法國議會已連續通過共兩億法郎的增兵議案。而清軍自身傷亡慘重,「軍民多怨」,且由於清政府財政的捉襟見肘,導致軍事後勤無法保證。據《中法戰爭調查資料實錄》中記載,由於糧食供應不足,清軍士兵甚至到了要用步槍向越南百姓換取口糧的地步。

另外,李鴻章選擇議和「棄越南」可能是為了保台灣。此時,孤拔率領法國艦隊已攻佔澎湖島,而澎湖島對台灣非常重要,鄭成功、施琅攻佔台灣均以占澎湖為跳板。佔領了澎湖,將有效隔斷台灣與大陸的聯繫,並對台灣周邊產生巨大的輻射影響。澎湖一失,台灣岌岌可危。

當時台灣後勤保障全靠大陸支援,而此時台灣海峽已被基本法軍封鎖。因此,台灣清軍比越南清軍還慘,醫療、彈藥、糧餉等保障奇缺,固守台灣的台灣督辦事務大臣劉銘傳上書朝廷:「敵焰日熾,台事愈危,餉缺器乏……懇乞朝廷速救全台性命。」且此時福建水師已全軍覆沒,北洋水師又被日本牽制,單靠殘餘的南洋水師和台灣守軍很難力保台灣不失。

此外,清廷此刻事實上已無藩可保。就在中法戰爭還在緊張進行的1884年6月6日,越南執政的阮氏朝廷撇開清廷,與法國簽訂了《第二次順化條約》,公然宣布越南接受法國保護。阮氏朝廷不但將清廷頒賜的玉璽當眾銷毀,還命令越南民眾抗擊清軍,這等於越南已實際脫離的藩屬地位。

繼續打下去很可能打不贏,且出師無名,此時「趁勝即收」的確應該是最佳選擇,能保全更多權益,至少能保住台灣。 否則,戰爭曠日持久,很有可能如李鴻章所言,國家財力衰竭,導致「全局敗壞」,不可收拾。這也是當時眾多清廷大臣的看法,連曾主戰最力的駐法公使曾紀澤也不例外,他在鎮南關大捷剛結束時就致電總理衙門,「宜趁機議和,較為有體面」。《中法新約》不割地不賠款保全台灣,已經是晚清對外戰爭最好的結果了,至於放棄對越南的宗主權不過是承認既定事實罷了。

放棄名存實亡的越南宗主權而保全台灣,這應該是鎮南關大捷卻議和的重要原因,畢竟台灣實實在在是領土,且地位非常重要。只是好景不長,十年後又爆發了中日甲午戰爭,台灣最終還是被割讓了給外國,而代表清廷簽署《馬關條約》的還是李鴻章。不知李鴻章對此會如何感慨,他當年為了保全台灣「委曲求全」,甚至不惜被罵「喪權辱國」與法國議和,最終卻還是在他「手上」失去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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