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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買車:4S店從購車到保險到精品再到手續費每個環節都坑錢

眾所周知,在汽車銷售過程中,4S店的一些坑騙車主的伎倆可謂是層出不窮,只要你稍不注意,他就能坑你個不知不覺。近日,一位車主表示自己在購車過程中就碰到這樣的事情,4S店從購車到保險到精品再到手續費,每個環節都使用了坑錢的伎倆,如果是新手小白,恐怕4S店就矇混過關了,不過這次車主剛好是個法律高手。以下都是車主的原話:

本人於8月13日在廣源獵豹4S店購買獵豹cs102.0T自動豪華型家用汽車一輛,購買期間遭到4S店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以及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行為:

一、當日諮詢裸車價格12.98萬元,店內銷售經理承諾贈送前後杠,踏板,全車貼膜,腳墊,後備箱墊,行車記錄儀。而且在4S店銷售確認單上明確寫明踏板類型為:燈光踏板。但是在我交完首付款后,銷售經理卻給安裝了普通踏板,我們當即諮詢4S店銷售經理,銷售經理明確告知:我們所有售出寫的贈送燈光踏板的車輛,全部都是裝的普通踏板。4S店這種明目張胆的欺詐銷售行為嚴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經營者有此種情形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我們多次與4S店溝通,但此問題並未得到妥善解決。

而且4S店給出的解釋是我們寫的踏板就是普通踏板,但是在銷售確認單上,明確寫明:所有外送精美必須註明精品型號(例如普通踏板、燈光踏板、電動踏板)。4S店這種模糊填寫產品名稱,讓消費者產生歧義的行為,同時也違反了國家發改委出台的第六條(七)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屬於典型的價格欺詐行為。而且在後期溝通過程中,4S店擅自塗改銷售確認單,此種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九條經營者應當根據自身經營條件,準確記錄所銷售商品、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並保存完整的價格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二、在支付完首付款提車后,4S店銷售經理明確告知我們,車輛貸款三年內的所有保險必須在4S店購買,這個規定當即遭到我們的質疑,在多次與4S店銷售經理微信溝通無果,經過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根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製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4S店這種強制消費者必須在4S店購買保險的行為違反了此項規定。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並且在購車過程中4S店向我們收取了2000元續保押金。(經過長達一個多星期與4S店溝通,4S店在8月22日已退回此押金)

三、其次,在購車過程中,裸車價格12.98萬元,加上店內所送贈品共計13萬元,但其銷售經理在開具購車發票時,卻只開具了12.33萬元,銷售經理給出的解釋是:發票低開,為了讓我個人少繳稅。但是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並如實開具銷售發票。4S店這種開票金額與實際金額不符的行為也同時違反了此條規定。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之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

四、我的購車首付款按照之前約定是3.9萬元,但是在4S店給我們代辦貸款合同中首付金額卻變成了3.33萬元,實際首付金額與貸款合同首付金額中間產生5700元差額。計算得出貸款合同中車輛總價實際為12.33萬元。實際購車金額13萬與貸款合同車價總額12.33萬元之間產生6700元差價。在多次諮詢4S店無果后,我們聯繫品牌商與所辦理貸款公司得知,如果貸款合同實際金額是12.33萬元,就代表這個車價實際金額就是12.33萬元。但是卻告訴我們車價是12.98萬元,4S店卻收了我們13萬元整,至此我們才知道4S店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之前答應贈送的車飾與車總價進行捆綁銷售。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五、在提車后,我們發現車輛副駕駛腳墊下,存在破損現象,在獵豹指定售後維修點檢測后,並未做任何維修處理,導致破損一直裸露存在。在看了其他在售車輛,並未發現其他車輛有此種問題。

六、在購車過程中4S店收取了一個2500元的GPS費用,當時告知我們這個費用是交給易鑫車貸,並且由易鑫車貸派人過來安裝的,但是據我們諮詢易鑫貸款公司了解,這個費用是410-1000元之間。而且貸款公司已經告知,我們融資款91000元內已經包含1000元GPS費。而4S店作為車貸代辦方,並未如實告知我們具體實際收費明細,而是採用欺騙的手段加價、重複收取此費用。

這種嚴重價格欺詐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發改委出台的第六條(一)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欺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關於以上所反饋購車期間出現的問題,提出如下投訴請求:

1、承諾贈送踏板問題,請獵豹4S店予以正面處理解決,更換指定燈光踏板,或者補償產品差價

2、4S店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強制消費者必須在4S店購買任何保險!我個人與保險公司或貸款公司所簽訂合同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內的特別約定,是我個人與保險公司或貸款公司的約定!4s店不得提出其他合同外的不合理請求。

3、發票金額與實際付款購車金額不符,4S店應提供正確金額發票或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內容之協定,退還發票金額與實際付款總額之間的差額6700元整

4、4S應按照保修規定,對車內飾破損處予以正確維修,或者更換內飾。購買新車必須是完好無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不予處理!

5、對於GPS費用,我們諮詢貸款公司易鑫金融得知,我們融資款91000元內,已經包含1000元GPS費。4S店作為代辦方,必須退回由欺詐行為所得的非法所得!並且依據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為非法所得的三倍,共計7500元!

6、關於我購車時支付的手續費,4S店必須提供正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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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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