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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印發啦!哪些要點值得關注?(內有附件)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母嬰安全是婦女兒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是國際上公認的基礎健康指標,也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發展的重要綜合性指標。《「健康2030」規劃綱要》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作為主要健康指標,提出了明確任務目標。為預防和減少孕產婦和嬰兒死亡,切實保障母嬰安全,保障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推進健康建設,國家衛生計生委對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從源頭嚴防風險,全面開展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強化首診醫療機構妊娠風險篩查責任。

首診醫療機構應當對首次就診建檔的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篩查(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表見附件1),篩查結果記錄在《母子健康手冊》及相應信息系統中。首診醫療機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將妊娠風險篩查為陽性的孕產婦主動轉診到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婦產醫院及中醫醫院(以下統稱醫療機構)接受妊娠風險評估。

強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妊娠風險評估責任。

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對妊娠風險篩查為陽性的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評估分級(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表見附件2),按照風險嚴重程度分別以「綠(低風險)、黃(一般風險)、橙(較高風險)、紅(高風險)、紫(傳染病)」5種顏色進行分級標識,加強分類管理。對於妊娠風險分級為「黃色」、「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和住院分娩。

二、緊盯重點人群,嚴格進行高危專案管理明確醫療機構對高危人群管理職責。

對妊娠風險分級為「黃色」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孕產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異常,應當儘快轉診到三級醫療機構。

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在縣級及以上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有條件的原則上應當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分娩。

對妊娠風險分級為「紅色」的孕產婦,應當建議其儘快到三級醫療機構接受評估以明確是否適宜繼續妊娠。如適宜繼續妊娠,應當建議其在縣級及以上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原則上應當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分娩。

對妊娠風險分級為「紫色」的孕產婦,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相關要求進行管理,並落實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措施。

相關醫療機構在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要對孕產婦妊娠風險進行動態評估,根據病情變化及時調整妊娠風險分級和管理措施。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高危專案管理職責,合理調配資源,保障高危孕產婦就診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產婦隱私保護。

4

嚴格要求醫療機構落實高危專案管理。

醫療機構要將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作為重點人群納入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保證專人專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管、集中救治,確保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和「紅色」的孕產婦,要及時向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報送相關信息,並儘快與上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訂個性化管理方案、診療方案和應急預案。對於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繼續妊娠的孕婦,應當由副主任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進行評估和確診,告知本人繼續妊娠風險,提出科學嚴謹的醫學建議。

三、嚴守安全底線,著力加強危急重症救治抓好危急重症救治網路建設。

各地要依託產科兒科實力和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加快轄區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到2017年年底前,省級要有若干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地市、縣兩級均有至少1個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地域廣闊、服務半徑大的地區,可與鄰近省份協調協作建立跨省協同救治機制。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負責的保障母嬰安全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建立助產機構、急救中心和血站聯動機制,強化轉運、救治、用血等重點環節保障。要組建由婦產科、兒科、內科、外科、急診科、麻醉科、重症醫學科、輸血科等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區域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專家組,明確職責和任務分工,指導參與轄區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搶救工作。

狠抓危急重症救治分片責任落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結合醫聯體建設劃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責任片區,指定各級危重救治中心對口負責若干市(地、州)、縣(市、區)的危重救治工作。省級、地市級危重救治中心應當與對口市(地、州)、縣(市、區)建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會診、轉診、技術指導等雙向協作關係,確保轉診救治網路覆蓋全部助產機構。各級危重救治中心尤其是三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切實承擔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的會診、接診和救治任務,定期派員下沉到轄區助產機構指導,提升基層高危孕產婦管理水平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緊急情況下,應當通過電話、網路等方式遠程指導,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動態配置。鼓勵三級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產兒科專科聯盟,以專科協作為紐帶,重點提升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大力發展面向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的產兒科遠程醫療協作網,鼓勵三級醫療機構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醫療、遠程教學、遠程培訓等服務,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資源縱向流動,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

暢通危急重症轉診救治綠色通道。

醫療機構對於病情需要轉運且具備轉運條件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應當及時安排醫務人員攜帶急救用品、相關病歷資料隨車護送轉診至上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對於不具備轉運條件的,上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應當通過電話、視頻等遠程指導或派員赴現場會診、指導。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綠色通道,有專人負責接診工作,並向護送的醫護人員詢問病情和前期搶救情況,查看病歷和搶救記錄,確保有效銜接和綠色通道暢通。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會診、轉診網路。

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臨床救治能力。

醫療機構要針對產後出血、新生兒窒息等孕產婦和新生兒前10位死因,制訂應急預案,逐一建立完善搶救程序與規範。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次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緊急剖宮產自決定手術至胎兒娩出時間(DDI)應當努力控制在30分鐘以內並逐步縮短。保障產科醫師、助產士、新生兒科醫師每年至少參加1次針對性繼續醫學教育。院內產科管理辦公室要落實職責任務,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協調建立高危孕產婦救治、轉診等機制,建立多學科急救小組。完善產科、兒科協作機制,鼓勵產科與兒科共同確定分娩時機,兒科醫師按照院內會診時限要求準時到達,確保每個分娩現場有1名經過新生兒復甦培訓的專業人員在場。

四、建立督查機制,強化母嬰安全責任落實建立個案報告機制。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快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建立每月調度制度,建立工作台賬,動態掌握本省(區、市)產婦分娩、高危孕產婦、孕產婦死亡以及服務資源利用情況。對轄區內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和「紅色」的孕產婦建立專門台賬,全面掌握底數,指導做好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建立孕產婦死亡個案月報制度,醫療機構發生孕產婦死亡,應當第一時間通報轄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組織人員核查情況后,於每月10日前通過全國婦幼衛生年報信息系統上報個案。及時組織孕產婦死亡病例評審,每半年要組織1次全省(區、市)孕產婦死亡病例集中評審,對共性問題進行集中通報,提出指導意見,落實改進措施。積極探索開展危重孕產婦評審工作。

10

建立約談通報機制。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母嬰安全保障工作情況,對成效突出的地區要及時進行通報表揚,總結推廣有效經驗。對孕產婦死亡率呈現升高態勢的地區,及時派出專家組給予針對性指導;對任務措施不落實、工作嚴重滑坡的地區進行約談和通報。對連續發生孕產婦死亡,發生產科、兒科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的醫療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通報並嚴肅處理,同時報我委備案。要緊盯重點地區和重點醫療機構,重點指導、重點督查、重點考核,督促建立問題清單,制訂整改方案,逐條整改落實,確保整改到位。

附件1

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表

項目篩查陽性內容
2. 異常妊娠及分娩史2.1 生育間隔<18月或>5年2.2 剖宮產史2.3 不孕史2.4 不良孕產史(各類流產≥3次、早產史、圍產兒死亡史、出生缺陷、異位妊娠史、滋養細胞疾病史、既往妊娠併發症及合併症史)2.5 本次妊娠異常情況(如多胎妊娠、輔助生殖妊娠等)3. 婦產科疾病及手術史3.1 生殖道畸形3.2 子宮肌瘤或卵巢囊腫≥5cm3.3 陰道及宮頸錐切手術史3.4 宮/腹腔鏡手術史3.5 瘢痕子宮(如子宮肌瘤挖除術后、子宮肌腺瘤挖除術后、子宮整形術后、宮角妊娠后、子宮穿孔史等)3.6 附件惡性腫瘤手術史
4. 家族史4.1 高血壓家族史且孕婦目前血壓≥140/90mmHg4.2 糖尿病(直系親屬)4.3 凝血因子缺乏
4.4 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遺傳性高脂血症、血友病、地中海貧血 等)
5. 既往疾病及手術史5.1 各種重要臟器疾病史5.2 惡性腫瘤病史5.3 其他特殊、重大手術史、藥物過敏史
6. 6.1 血紅蛋白<110g/L6.2 血小板計數 ≤100×109/L6.3 梅毒篩查陽性6.4 HIV篩查陽性6.5 清潔中段尿常規異常(如蛋白、管型、紅細胞、白細胞)持續兩次以上6.6 尿糖陽性且空腹血糖異常(妊娠24周前≥7.0mmol/L;妊娠24周起≥5.1mmol/L)6.7 血清鐵蛋白<20μg/L7. 需要關注的表現特徵及病史7.1 提示心血管系統及呼吸系統疾病:7.1.1 心悸、胸悶、胸痛或背部牽涉痛、氣促、夜間不能平卧7.1.2 哮喘及哮喘史、咳嗽、咯血等7.1.3 長期低熱、消瘦、盜汗7.1.4 心肺聽診異常;7.1.5 高血壓BP≥140/90mmHg7.1.6 心臟病史、心衰史、心臟手術史7.1.7 胸廓畸形
7.2 提示消化系統疾病:7.2.1 嚴重納差、乏力、劇吐7.2.2 上腹疼痛,肝脾腫大7.2.3 皮膚鞏膜黃染7.2.4 便血
7.3 提示泌尿系統疾病:7.3.1 眼瞼浮腫、少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7.3.2 慢性腎炎、腎病史
7.4 提示血液系統疾病:7.4.1 牙齦出血、鼻衄7.4.2 出血不凝、全身多處瘀點瘀斑7.4.3 血小板減少、再障等血液病史
7.5 提示內分泌及免疫系統疾病:7.5.1 多飲、多尿、多食7.5.2 煩渴、心悸、煩躁、多汗7.5.3 明顯關節酸痛、臉部蝶形或盤形紅斑、不明原因高熱7.5.4 口乾(無唾液)、眼干(眼內有磨擦異物感或無淚)等
7.6 提示性傳播疾病:7.6.1 外生殖器潰瘍、贅生物或水泡7.6.2 陰道或尿道流膿7.6.3 性病史
7.7 提示精神神經系統疾病:7.7.1 言語交流困難、智力障礙、精神抑鬱、精神躁狂7.7.2 反覆出現頭痛、噁心、嘔吐7.7.3 癲癇史7.7.4 不明原因暈厥史
7.8 其他7.8.1 吸毒史

備註:帶*的項目為建議項目,由篩查機構根據自身醫療保健服務水平提供。

附件2

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表

評估分級孕產婦相關情況綠色(低風險)孕婦基本情況良好,未發現妊娠合併症、併發症。黃色(一般風險)1. 基本情況1.1 年齡≥35歲或≤18歲1.2 BMI>25或<18.51.3 生殖道畸形1.4 骨盆狹小1.5 不良孕產史(各類流產≥3次、早產、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異位妊娠、滋養細胞疾病等)1.6 瘢痕子宮1.7 子宮肌瘤或卵巢囊腫≥5cm1.8 盆腔手術史1.9 輔助生殖妊娠2. 孕產期合併症2.1 心臟病(經心內科診治無需藥物治療、心功能正常):2.1.1 先天性心臟病(不伴有肺動脈高壓的房缺、室缺、動脈導管未閉;法樂氏四聯症修補術后無殘餘心臟結構異常等)2.1.2 心肌炎後遺症2.1.3 心律失常2.1.4 無合併症的輕度的肺動脈狹窄和二尖瓣脫垂2.2 呼吸系統疾病:經呼吸內科診治無需藥物治療、肺功能正常2.3 消化系統疾病:肝炎病毒攜帶(表面抗原陽性、肝功能正常)2.4 泌尿系統疾病:腎臟疾病(目前病情穩定腎功能正常)2.5 內分泌系統疾病:無需藥物治療的糖尿病、甲狀腺疾病、垂體泌乳素瘤等2.6 血液系統疾病:2.6.1

妊娠合併血小板減少(PLT 50-100×10/L)但無出血傾向

2.6.2妊娠合併貧血(Hb 60-110g/L)2.7 神經系統疾病:癲癇(單純部分性發作和複雜部分性發作),重症肌無力(眼肌型)等2.8 免疫系統疾病:無需藥物治療(如系統性紅斑狼瘡、IgA腎病、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燥綜合征、未分化結締組織病等)2.9 尖銳濕疣、淋病等性傳播疾病2.10 吸毒史2.11 其他3. 孕產期併發症3.1 雙胎妊娠;3.2 先兆早產;3.3 胎兒宮內生長受限;3.4 巨大兒;3.5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除外紅、橙色);3.6 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3.7 胎膜早破;3.8 羊水過少;3.9 羊水過多;3.10 ≥36周胎位不正;3.11 低置胎盤;3.12 妊娠劇吐 橙色(較高風險)1. 基本情況:1.1 年齡≥40歲1.2 BMI≥282. 孕產期合併症2.1 較嚴重心血管系統疾病:2.1.1 心功能II級,輕度左心功能障礙或者EF40%~50%2.1.2 需藥物治療的心肌炎後遺症、心律失常等2.1.3 瓣膜性心臟病 (輕度二尖瓣狹窄瓣口>1.5 cm2,主動脈瓣狹窄跨瓣壓差<50mmHg,無合併症的輕度肺動脈狹窄,二尖瓣脫垂,二葉式主動脈瓣疾病,Marfan綜合征無主動脈擴張)2.1.4 主動脈疾病(主動脈直徑<45mm),主動脈縮窄矯治術后2.1.5 經治療后穩定的心肌病2.1.6 各種原因的輕度肺動脈高壓(<50mmHg)2.1.7其他2.2 呼吸系統疾病:2.2.1 哮喘2.2.2 脊柱側彎2.2.3 胸廓畸形等伴輕度肺功能不全2.3 消化系統疾病:2.3.1 原因不明的肝功能異常2.3.2 僅需要藥物治療的肝硬化、腸梗阻、消化道出血等2.4 泌尿系統疾病:慢性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肌酐超過正常值上限)2.5 內分泌系統疾病:2.5.1 需藥物治療的糖尿病、甲狀腺疾病、垂體泌乳素瘤2.5.2腎性尿崩症(尿量超過4000ml/日)等2.6 血液系統疾病:2.6.1

血小板減少(PLT30-50×109/L)

2.6.2 重度貧血(Hb40-60g/L)2.6.3 凝血功能障礙無出血傾向2.6.4 易栓症(如抗凝血酶缺陷症、蛋白C缺陷症、蛋白S缺陷症、抗磷脂綜合征、腎病綜合征等)2.7 免疫系統疾病:應用小劑量激素(如強的松5-10mg/天)6月以上,無臨床活動表現(如系統性紅斑狼瘡、重症IgA腎病、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燥綜合征、未分化結締組織病等)2.8 惡性腫瘤治療后無轉移無複發2.9 智力障礙2.10 精神病緩解期2.11 神經系統疾病:癲癇(失神發作)、重症肌無力(病變波及四肢骨骼肌和延腦部肌肉)等2.12 其他3. 孕產期併發症3.1 三胎及以上妊娠3.2 Rh血型不合3.3 疤痕子宮(距末次子宮手術間隔<18月)3.4 疤痕子宮伴中央性前置胎盤或伴有可疑胎盤植入3.5 各類子宮手術史(如剖宮產、宮角妊娠、子宮肌瘤挖除術等)≥2次3.6 雙胎、羊水過多伴發心肺功能減退3.7 重度子癇前期、慢性高血壓合併子癇前期3.8 原因不明的發熱3.9 產後抑鬱症、產褥期中暑、產褥感染等紅色(高風險)1.孕產期合併症1.1嚴重心血管系統疾病:1.1.1各種原因引起的肺動脈高壓(≥50mmHg),如房缺、室缺、動脈導管未閉等1.1.2複雜先心(法洛氏四聯症、艾森曼格綜合征等)和未手術的紫紺型心臟病(SpO2<90%);Fontan循環術后1.1.3

心臟瓣膜病:瓣膜置換術后,中重度二尖瓣狹窄(瓣口<1.5cm2),主動脈瓣狹窄(跨瓣壓差≥50mmHg)、馬凡氏綜合征等

1.1.4 各類心肌病1.1.5 感染性心內膜炎1.1.6 急性心肌炎1.1.7 風心病風濕活動期1.1.8 妊娠期高血壓性心臟病1.1.9 其他1.2 呼吸系統疾病:哮喘反覆發作、肺纖維化、胸廓或脊柱嚴重畸形等影響肺功能者1.3 消化系統疾病:重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償、嚴重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腸梗阻等影響孕產婦生命的疾病1.4 泌尿系統疾病:急、慢性腎臟疾病伴高血壓、腎功能不全(肌酐超過正常值上限的1.5倍)1.5 內分泌系統疾病:1.5.1 糖尿病併發腎病V級、嚴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視網膜病變或玻璃體出血、周圍神經病變等1.5.2 甲狀腺功能亢進併發心臟病、感染、肝功能異常、精神異常等疾病1.5.3 甲狀腺功能減退引起相應系統功能障礙,基礎代謝率小於-50%1.5.4 垂體泌乳素瘤出現視力減退、視野缺損、偏盲等壓迫癥狀1.5.5 尿崩症:中樞性尿崩症伴有明顯的多飲、煩渴、多尿癥狀,或合併有其他垂體功能異常1.5.6 嗜鉻細胞瘤等1.6 血液系統疾病:1.6.1 再生障礙性貧血1.6.2

血小板減少(<30×109/L)或進行性下降或伴有出血傾向

1.6.3 重度貧血(Hb≤40g/L)1.6.4 白血病1.6.5 凝血功能障礙伴有出血傾向(如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低纖維蛋白原血症等)1.6.6 血栓栓塞性疾病(如下肢深靜脈血栓、顱內靜脈竇血栓等)1.7 免疫系統疾病活動期,如系統性紅斑狼瘡(SLE)、重症IgA腎病、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燥綜合征、未分化結締組織病等1.8 精神病急性期1.9 惡性腫瘤:1.9.1 妊娠期間發現的惡性腫瘤1.9.2 治療后複發或發生遠處轉移1.10 神經系統疾病:1.10.1 腦血管畸形及手術史1.10.2 癲癇全身發作1.10.3 重症肌無力(病變發展至延腦肌、肢帶肌、軀幹肌和呼吸肌)1.11 吸毒1.12 其他嚴重內、外科疾病等2. 孕產期併發症2.1 三胎及以上妊娠伴發心肺功能減退2.2 兇險性前置胎盤,胎盤早剝2.3 紅色預警範疇疾病產後尚未穩定紫色(孕婦患有傳染性疾病)所有妊娠合併傳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梅毒、HIV感染及艾滋病、結核病、重症感染性肺炎、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

備註:除紫色標識孕婦可能伴有其他顏色外,如同時存在不同顏色分類,按照較高風險的分級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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