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接受辭職、任免名單
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高廣濱辭職請求的決定
(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高廣濱因工作變動辭去吉林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
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莊嚴辭職請求的決定
(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莊嚴因工作變動辭去吉林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
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名單
(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周力的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職務;
任命蘭宏良為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二、免去李國強的吉林省農業委員會主任職務。
三、免去劉慶恆的吉林省審計廳廳長職務;
任命趙振民為吉林省審計廳廳長。
四、免去蘭宏良的吉林省林業廳廳長職務;
任命霍岩為吉林省林業廳廳長。
一、批准免去張海勝的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准任命盛美軍為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批准免去喻春江的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准任命趙彥峰為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批准任命姜生為四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批准免去趙彥峰的遼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准任命劉吉山為遼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五、批准免去張昕的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姜洪濤為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六、批准任命宋正禮為白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七、批准任命張寶才為松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八、批准任命李軍為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批准任命金春山為延邊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