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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5年成都新建35萬套「人才公寓」,建設面積標準60~120平方米!

未來5年,成都將建設人才公寓和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約35萬套,首批項目8月開工,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滿5年後可申請購買……

日前,為深入貫徹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落實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產業新政50條」,成都市對外發布《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細則》,並透露,成都正在構建集房源統籌、住房申請、租售管理於一體的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待測試完畢即上線運行。

人才公寓:租滿5年可按入住時市價購買

細則中明確,成都將通過「購租結合」的方式滿足人才安居需求,包括人才購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賃和購買、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賃等。

在人才公寓方面,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標準的人才可申請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5年,租金標準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根據人才和項目情況,按照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確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滿5年後,可申請按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購房后5年內不得出售。

在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方面,鼓勵用人單位按照城市規劃與土地出讓管理有關規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按照「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提供給本單位的基礎人才租住。

從安居面積標準來看,人才公寓建設面積標準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C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D類人才安居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建設面積標準35~120平方米。

申請人若同時符合多種安居方式准入條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租住人才公寓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化的,可按調整后的類別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從次月起調整相關標準,累計最長不超過5年。並且,本市人才安居工程與其他購房優惠政策不得重複享受。

住房限購期間,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后,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

如何申請:通過人才安居信息平台申請

細則明確,申請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標準並經人社部門認定;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過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租住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取得全日制大學大學部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或中級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並經人社部門認定;與所在產業新城(工業園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過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據了解,市房管部門正會同人社、經信部門及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安居信息平台。通過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實現人才安居網上申請、各部門分類受理審核、房源租售入住、後期管理、退出管理等工作。

各類人才通過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線註冊登記,填寫相關信息,註冊成功后對照準入條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請,並提交身份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用人單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請表》、勞動合同以及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或產業高技能人才的相關證明材料(學歷、職稱、職業資格等證書及獲課題、成果獎等證明材料)等。

各類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請材料至所轄區(市)縣房管部門申請,由區(市)縣房管部門將其信息錄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經審核通過的人才名單及相關情況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所轄區(市)縣房管部門確認人才安居資格。

租賃原則:按人才類別由高到低選房

據悉,成都將堅持政府主導,市場方式運作,採取新增用地建設、存量房轉換、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並納入全市統籌管理。

新增用地建設人才公寓、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項目,主要由政府組建全資開發公司組織建設。未來5年,將建設人才公寓和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2769萬平方米,約35萬套。其中人才公寓2229萬平方米,約30萬套;產業新城(工業園區)配套住房540萬平方米、約5萬套。

2017年將開工建設各類住房項目共37個、總用地面積4244畝、總建築規模590萬平方米,約8萬套住房。其中15個項目、用地面積2603畝、建築規模376萬平方米,約5萬套住房擬於8月底前開工,其餘22個項目共計214萬平方米計劃於12月底前開工。

關於「組織租賃」,各區(市)縣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的申請人選房順序通過搖號確定。人才公寓出售價格為人才入住時的市場價格。由房源業主單位參考同區域、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確定,並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滿5年後,經審核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條件且績效評價合格的,可申請購買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請購買有效期為租住期滿5年之日起6個月內。到期未提出購買申請的,應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場租金繼續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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