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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出分手 殺女友家人

魯某出庭受審庭上認罪

法制晚報訊 因女友提分手引起不滿,37歲的男子魯某持刀報復女友,結果將女友的弟弟和母親砍死,殺完人後,魯某想跳橋自殺,民警趁其不注意,將其從橋上拉了下來。

今日上午,被控涉嫌故意殺人罪的魯某在二中院受審,其當庭認罪。其女友琳琳表示,不要賠償,堅決要求判處魯某死刑。

檢方指控 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責任

「我本來就是想嚇唬嚇唬,」上午9點40分,魯某被帶進法庭,坐在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席上的其前女友琳琳捂住臉哭了。38歲的魯某是山東人,案發前無業,這個庭審過程中,魯某一直哭著回答問題。

檢方指控,魯某因對女友琳琳(化名)與其分手不滿,於2016年8月31日3時許,翻牆進入北京市房山區閻村鎮琳琳的暫住地,用菜刀砍擊琳琳的弟弟小楠(歿年28歲)面部、頭部、頸部及右上肢,並砍擊聞聲趕來的琳琳的母親王某(歿年55歲)頭部、面部、胸部及右肩胛部;造成小楠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創傷失血性休克合併顱腦損傷死亡。

魯某在房山區閻周路小十三里橋上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方認為,魯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供述 砍完女友弟弟又砍其母親

在法庭上,魯某邊說邊哭,他說自己是在2010年與前女友琳琳相識,過了10多天倆人確定了戀愛關係,戀愛6年後的2016年8月中,「因為說了幾句話,女友說我倆不合適,在微信和電話里把他拉了黑名單,我就用密碼登她的微信跟她說話。但是琳琳還是不回電話,不回信。」

「2016年8月30日晚上八九點,我在大興王亦庄的暫住地喝了點酒,打電話她沒接。我就開車去找她,大約晚上11點左右,我到了琳琳家,臨出來時,我拿了把菜刀。進院子前我把菜刀放在包里,當時琳琳家燈沒亮,我就回到車裡坐了一會,登微信發現她還沒理我,就又下了車。以前我在那跟她住過半年。我從西邊搬了破沙發從南牆翻進去,我不敢敲門心裡害怕。在這期間,她給我回了微信留言說我不值得可憐。」說到這裡,魯某哭了,「我一看這信息,我就生氣了。想砍一下她弟弟就跑,她弟弟要是受傷了,她肯定會給我打電話。」魯某庭上說。

魯某說他在院子里呆了一會兒,有點餓,就到廚房找東西吃,再次登微信,發現琳琳的弟媳婦給琳琳介紹男朋友,介紹的男子有車有房,當時我更想砍琳琳。

「於是我就進屋了,我拿了刀進了卧室,看見她弟弟小楠在沙發上睡覺,我就坐在床上,在屋裡溜達溜達,下不了手開門想走,結果小楠醒了,發現有人就喊,我心裡一害怕我就砍,砍著砍著後面有人打我,我就扭臉掄刀又砍。廝打中我的包被拽掉了。」

「砍完,我喊小楠,小楠嗚嗚地說不了話,一回頭又看見老丈母娘躺在床上,我嚇得坐在了床上。後來我就拚命往外跑,翻出院子跑到車上趕緊報趕緊打110、120,我沒留在現場去了小十三里橋等警察,我問警察人怎麼樣,搶救過來了嗎,讓警察幫我打個電話,想知道救沒救活我就蹲在橋上想跳橋。警察給了根煙,我讓警察問問前女友母親咋樣,民警打了電話說老人沒事, 後來警察趁我不注意,一把把我從橋上拉了下來。」

庭審現場 女友要求判魯某死刑

「我和我的家人對他那麼好,可是他居然砍死了我的兩個親人,我恨死他了,我對不起我弟弟和母親。」因為做過證,因此在庭審刑事部分時,琳琳都在法庭外邊,她哭著說自己沒有別的想法,就是想讓魯某抵命,「我原來想今天我要把他打死,但法官給我做了工作,我也沒想到自己今天這麼冷靜。」琳琳說,他們不要錢,就要求判決魯某死刑。

琳琳說,之前倆人提過好多次分手,但是每次都是自己原諒了魯某,之所以要分手,主要是魯某不好好工作,甚至不工作,全讓自己養著他,這次分手之前,琳琳還給魯某又找好了工作,但萬萬沒想到,他竟然要殺自己。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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