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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康寧:雅賄與明代後期的書畫消費

傳統是一個人情社會,在州縣衙門常常會懸挂「天理、人情、國法」的匾額,可見人情甚至大於國法。人情社會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做什麼事都要依靠關係,沒有關係可能寸步難行。關係和人情靠什麼來維繫呢?靠禮物。饋贈禮物既便於傳達人情,又可以拉近關係。

禮物有很多種,書畫作品其一也。

明代書畫家詹景鳳有一通手札致徽商方用彬:「佳冊二、佳紙四俱如教完奉。又長紙四幅、中長紙六帖,聽兄作人事送人可也,幸勿訝。」1

人事有很多含義,此處指人際交往中的禮物。如宋代《雲谷雜紀》說:今人以物相遺,謂之人事詹景鳳送給友人方用彬幾幅書畫以為人事,同時告訴他這幾幅書畫還可以作為人事轉送他人。這通書信是解讀書畫禮品功能的絕佳標本。類似的信札還有很多,聊舉三例如下:

文彭《與中山札》:遠別無以為情,小畫一幅聊將薄敬,幸笑留,萬萬。……彭頓首,中山工部尊兄先生。」2

王世貞《與許殿卿札》:吳中好事者為仆刻陽羨諸游稿,並所輯徐汝思詩附覽。詩扇一握,畫一幀,奉佐清燕之賞。余不多具。」3

黃姬水《與錢榖札》:日來不面,懸懸。扇一握求佳制,款書衡翁(文徵明),更須著色為妙。友人即日啟行,望就揮灑,明日當奉領也。艷珠之約,日前當了,可謂前帳未清,新債又繼。奈何!奈何!姬水頓首,磬石老兄。」4

前兩通書信是以書畫為「人事」贈予友朋。后一通則是求畫信,黃姬水的一個朋友即將遠行,黃計劃送他一柄文徵明的畫扇以為「人事」。但黃並沒有去市肆求購的打算,而是寫信給文徵明的弟子錢榖,請他捉刀操觚,並贗為乃師款識。

英國美術史家柯律格注意到「人事」這個詞在文徵明的書信中也出現過兩次。其一是文徵明在為父親文林治喪期間的一通手札:「到家,人事紛然,加以哀荒廢置,未遑裁謝。」柯律格解讀說:「這可能是文徵明眾多感謝親友為此喪事致贈禮品的信札中,意外流傳下來的一封。信中用『人事』二字代表禮物,是最晚開始於宋代並沿用到明代的習慣用法。這兩個字模糊了禮法中對香、茶、燭、酒、果等之『奠』,與絲帛、錢財一類之『賻』的分別。」5其二是文徵明在入仕北京期間的一封信:「在此只是人事太多,不能供給。」柯律格翻譯為「收到的禮物太多,讓人幾乎無法一一回贈。」6柯律格的理解無疑有偏差,這兩處「人事」更可能是應接不暇的索取書畫的應酬。

以書畫為「人事」在嘉萬時期十分流行。書畫可以作為節禮。據《味水軒日記》所載,張嘉林就曾送李日華一幅謝時臣的《漁村小景》作為過年的節餉。還可以作為壽禮,送給朋友或長輩。方樵逸曾送李日華一幅唐寅的《黃花翠竹圖》作為壽禮。劉石閭和李日華有年誼,他過生日,李日華準備的壽禮是張路的畫作《白鹿圖》。李日華的表叔周某七十壽辰,他扶著父親,帶著兒子前往祝壽,壽禮就是陳淳的畫作《古檜水仙圖》。項孟璜為了給丈人陸澹園賀壽,特意請李日華畫了一幅《松泉芝壑圖》作為壽禮。

託人辦事,也有以書法作品做人情來投桃報李的。據王弘撰《山志》所記:(仇時古)為松江太守,與董宗伯思白(董其昌)、陳徵君仲醇善。有富室殺人,法當死,求宗伯居間。太守故不從,曲令重酬乃釋之。自是往來益密。宗伯每一至署,太守輒出素綾或紙屬書,無不應者。所得宗伯書,不下數百幅。」7董其昌托松江知府仇時古辦事,事後過往甚密,求字無不應,在很大程度上是還仇時古人情。假若董其昌自己不是書畫名家,自然會想方設法地去購買仇知府喜歡的書畫送他,以投其所好。

長洲人陳君「與十洲(仇英)善,館之山亭,屢易寒暑,不相促迫」,仇英作《諸夷職貢圖》卷以為回報。(《清河書畫舫》卷十二)民抄董宦之時,董其昌避禍於丹徒張修羽家,作為回報,為張臨摹了許多古畫。顧復的父親看到其中部分,「冊葉四五十頁,又小幅數件。設色多,水墨少;絹素多,紙本少。」(《平生壯觀》卷十)文伯仁在客舍為何良俊畫《仙山圖》,何則「每日攜酒造之。」(《四友齋叢說》卷二十九)書畫成為維繫關係的人情酬酢。

通過對晚明福建版日用類書中「書畫門」的研究,王正華發現:「在人事紅塵的應酬交際中,繪畫作為物品已是中介物,或宴飲同歡時妝點氣氛,或人情交換時贈與往來。書法亦是,拓本與法帖在人情世故中也參與一角。類似的書信範例在尺牘集成中也可見到,教導如何寫信求畫。由此可見,繪畫或書法相關文化商品已成固定消費,在人際關係上扮演角色。」8

以書畫作為雅賄並非發軔於明代,而是由來已久。早在唐代進獻書畫就是求官的捷徑。據張彥遠《歷代名畫記》記載:貞觀、開元之代,自古盛時,天子神聖而多才,士人精博而好藝,購求至寶,歸之如雲。……或有進獻,以獲官爵;或有搜訪,以獲錫賁。……時有潘淑善,以獻書畫,拜官。元代的李秉彝,做過兩浙轉運使,「歷官有剛介惠績。傳稱有人求吏,以東坡、穎濱二先生手寫奏議三十冊賂之。」9

明代立國之初,朱元璋採取刑戮與監察相結合的辦法,重典治吏,吏治相對清明。到了明朝中後期,特別是正德以降,隨著官吏銓選方式地變化,吏治日趨腐敗。趙翼總結說:洪武以來,吏治澄清者百餘年,當英宗、武宗之際,內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之虞,由吏鮮貪殘故也。嘉、隆以後,吏部考察之法徒為具文,而人皆不自顧惜,撫按之權太重,舉劾惟賄是視,而人皆貪墨以奉上司,於是吏治日偷,民生日蹙。」10當官吏的升遷不繫於百姓的公論,而繫於上級的好惡時,賄賂公行是必然的。民間也世風大壞,人心不古。對於致仕歸鄉的官吏,不問人品高下,只問懷金多寡。這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貪墨之風。貪腐一旦相沿成風,整個官場就會變成一個醬缸,縱使有出淤泥而不染的雄心,要想做到也難上加難。「有一清廉自愛者,則共道其矯,共駭其異,不去之不已。」11貪腐成為官場不具文的潛規則,而清正廉潔就是最大的犯規,清廉者也會被同僚視為寇讎。貪腐讓明代後期的政治江河日下。

顧炎武曾為明代後期的貪墨之風辯護:「貪取之風所以膠固於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給之薄,而無以贍其家也。」12吳思長期關註明清時期的官場潛規則,他在《當貪官的理由》的一文中也討論了明代的官俸。他發現明代不僅官俸微薄,而且還常常難以兌現。朝廷通過折俸等手段幾十倍上百倍地剋扣官員的工資。「《典故紀聞》第十五卷曾經詳細描述成化十六年戶部是如何將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將三四錢銀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三十石大米。而三十石大米在市場上值多少錢?至少值二十兩銀子!假如按這種折算率,完全以布匹當工資,縣太爺每年只能領三匹粗布,在市場上只能換一兩銀子,買不下二石(將近二百公斤)大米。」13

官俸如此微薄,養家尚且不足,何以購藏古玩書畫?故有長物之好的官吏要獲取值高價昂的書畫,不可能花費自己的官俸,只可能用貪腐得來的灰色收入,或者依靠下級官史與商賈的直接饋贈。收受書畫比直接收受財物要安全得多,書畫價格的模糊性保證了它的安全性。再則,明代書畫是可以充當俸銀的,如沈德符《萬曆野獲編》所記:「嚴氏被籍時,其他玩好不經見,惟書畫之屬,入內府者,穆廟初年,出以充武官歲祿,每捲軸作價不盈數緡,即唐宋名跡亦然。」又,董其昌《畫禪室隨筆》亦云:「郭忠恕《越王宮殿》,向為嚴分宜物,后籍沒。朱節庵國公(朱希孝)以折俸得之,流傳至余處。」既然可以充當俸銀自然也可以充當禮金。於是,名家書畫成為交通上官的利器,「雅賄」蔚然成風。

成化時,蘇州籍名臣吳寬位高權重,他與畫家沈周交誼甚厚。沈周經常有作品贈他,他也投桃報李,在沈的畫作上題詩,以為之延譽。一來二往,社會上都知道吳寬喜歡沈周的畫作。於是,沈家便求畫者踵門,讓沈周不堪其苦。透過他在《石田稿》中的記敘,我們可以對明代後期的雅賄現象有更為深入的解讀:匏庵吳太史偶見予畫,喜為題志一過。以故吳人有求於太史(吳寬)者,輒來求予畫以餌之,遂使予之客座無虛日,每嘆為太史所苦。昨日卞退之言,太史云為予畫相累,稠疊可厭。雖然,不知予累太史耶?太史累予耶?姑致諸一笑。今景和又持是幅所題絕句索和,此又累外生累。吁!予畫不足重,豈太史之見借乎?」 「予畫不足重,豈太史之見借乎?最有深意。可以說,正是因為當權者的愛重,沈周的畫作才獲得了廣泛的社會認可,近自京師,遠至閩楚川廣,無不購求其跡,以為珍玩。風流文翰,照映一時。14

嘉靖年間,嚴嵩官居首輔,位極人臣,權傾朝野,勢焰張天,又聚賄不止,時人謂之「錢癆」。他和養子嚴世藩嗜好書畫,下級官吏便窮搜宇內,投其所好。為了向嚴氏父子獻媚,中書舍人羅龍文不惜白銀千兩從文徵明手中購得唐代書法家懷素的《自敘帖》。浙江總督胡宗憲也以數百兩白銀的高價從仁和丁氏手中購得《越王宮殿圖》、從錢塘洪氏手中購得《文會圖》進獻。嚴世藩垂涎吳城湯氏收藏的李昭道《海天落照圖》,立即有官吏為他收羅。「時鄢懋卿以總鹺使江淮、趙文華以督兵使吳越,各奉承意旨,搜取古玩,不遺餘力。」15嘉靖四十四年(1565),嚴家被籍沒,共抄出墨刻法帖三百五十八軸(冊),古今名畫手卷冊頁三千二百零一軸(卷、冊)。按沈德符的說法嚴氏父子是「貪殘中又帶雅趣。」

有明一代,張居正不算貪官。他死後兩年,萬曆皇帝抄了他的家,「所蓄不及十萬」,據說還是家屬所斂。遼帥李成梁封伯時,為了感謝他,送他萬兩白銀千兩黃金,被他婉拒。馮時可說他:「苞苴饋遺,多卻而少受,不可謂黷貨。」但對於書畫這種價格模糊的雅賄,他似乎並不拒絕。據沈德符說:「今上初年,張江陵當國,亦有此嗜,但所入之途稍狹,而所收精好,蓋人畏其焰,無欺欺之。」王世貞和他有同年之誼,想做尚書,送了他許多禮物,其中就有一件極為名貴的古人法書。

王世貞在《觚不觚集》中有一段話也可與之印證:分宜當國,而子世藩挾以行黷,天下之金玉寶貨,無所不致,最後始及法書名畫,蓋以免俗,且斗侈耳。而至其所欲得,往往假總督撫按之勢以脅之,至有破家殞命者,價亦驟長。分宜敗,什九入天府。后佚出,大半入朱忠僖家。朱好之甚,豪奪巧取,所蓄之富,幾與分宜埒。后沒而其最精者什二歸江陵,江陵受他饋遺亦如之,然不能當分宜之半。

以書畫做禮品為饋送行為塗上了文雅的保護色,送者安心,受者坦然。

送禮者大多注重書畫裝潢,金題玉躞,極盡奢華。據范濂說:「近來各學及士夫承奉有司,每遇慶賀,必用上等泥金冊頁手卷,偏索詩畫。裝綴錦套玉軸,極其琛重。即黃米真跡,稱最得意者,亦不曾享得世間此等供奉。」16

雅賄並非局限於官場,許多士紳或商賈也用書畫來逢迎好事的官吏,以拉攏關係。《初刻拍案驚奇》就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姑蘇城裡有一個人,名喚郭慶春,家道殷富,最肯結識官員士夫,心中喜好的是文房清玩。一日游到院中來,見了這幅芙蓉畫得好,又見上有題詠,字法俊逸可觀,心裡歡喜不勝,問院主要買。院主與王氏商量,王氏自忖道:「此是丈夫遺迹,本不忍舍;卻有我的題詞在上,中含冤讎意思在裡面,遇著有心人玩著詞句,究問根由,未必不查出蹤跡來。若只留在院中,有何益處?」就叫:「師父賣與他罷。」慶春買得,千歡萬喜去了。其時有個御史大夫高公,名納麟,退居姑蘇,最喜歡書畫。郭慶春想要奉承他,故此出價錢買了這幅紙屏去獻與他。高公看見畫得精緻,收了他的,忙忙裡也未看著題詞,也不查著款字,交與書僮,分付且張在內書房中,送慶春出門來別了。17

這段繪聲繪色的描述堪稱現實的折射。如李贄所言:商賈所挾者重,所得者末。然必交結於卿大夫之門,然後可以收其利而遠其害。卜正民也說:那些涉及專利貿易的商人,總是要努力與官員發展友好關係,用以減少官府掠奪的危險,並在與其他商賈有衝突時取得官員的支持。為了這樣做,他們致力尋找切入點,以進入官員的文化圈子。書畫既是官場上流行的禮品,自然也可以作為商賈交結達官顯貴的媒介。

歸根結底,雅賄也是一種交易。來而不往非禮也,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回報的形式和內容因人而異,但求取回報是雅賄的出發點,更是雅賄的實質。孫鑛《書畫跋跋》中記載了一個故事,恰恰就說明了這一點。「戚黨中一相知自雲有寬掛幅,甚佳。為要人強取去饋一權相,初時自裝潢,人泄之。彼因置酒酣暢問婉轉遊說,度不能已,因贈之。權相得之大喜,所藏寬畫數十幅皆出其下。后此君受要人惠殆逾千金。」從原藏家「受要人惠殆逾千金」來看,這位要人從「權相」處獲取的利益又何止千金!

雅賄成風,不僅增大了書畫需求,而且抬高了書畫價格。如王世貞所言:「若使用事大臣無所嗜好,此價當自平也。」「分宜當國,而子世蕃挾以行黷,天下之金玉寶貨無所不致。其最後始及法書名畫,蓋以免俗,且斗侈耳。而至其所欲得,往往假總督撫按之勢以脅之,至有破家隕命者,而價亦驟長。」18黃穰也說:「孝皇帝(弘治)時候,吳中古器物圖籍號甲品者,視今時不能一二。又多好古君子,然不過奉清暇之賞,修粉飾之事,以故雖有名物,莫得厚直。今讀邸中書,見朝廷遷官晉階,其在齊魯燕趙者,遠不可數。若吾鄉某人為御史,則曰以某器進;某人為監司,則曰以某圖入。由是夏王之鼎、石鼓秦經、圖史丹青、玉檢金匱之書,棼然入市,而其價視昔不翅十倍。嗚呼!是古鐘鼎金石圖書為金錢貨賂爾矣。」19

《書畫跋跋》中的另一段記載為上述議論提供了極有價值的佐證:昔人謂畫可摹,書不可摹。摹出畫亦即可賞,何必真也,此所云摩詰《奕棋圖》者。隆慶己巳,時崑山顧氏曾攜入京,欲售之朱忠僖。索千金,忠僖酬之三百,不肯。曰:往《清明上河圖》是其家物,彼時實獲千金,此二寶同價。忠僖曰:彼時買者欲取刻契於時相,非此無以重之,豈特千金,即再倍之亦不為重。今我但取為案上清玩,即此三百亦聊酬汝遠來意耳。若據實言,二百亦已多矣。顧猶執前說,留數月竟不售持去。顧氏認為王維《弈棋圖》與張擇端《清明上河圖》應該同價,既然《清明上河圖》賣出了千金的高價,《弈棋圖》也該價值千金。然而朱忠僖的話卻揭示出《清明上河圖》價格陡重的實質。「彼時買者欲取刻契於時相,非此無以重之,豈特千金,即再倍之亦不為重。今我但取為案上清玩,即此三百亦聊酬汝遠來意耳。若據實言,二百亦已多矣。」由此可知,其一、為了取悅上官,購買者往往不惜重金,甚至用高於實際價值數倍的價格也在所不惜。其二、在朱忠僖心目中,《清明上河圖》的實際價格「二百亦已多矣」。雅賄對書畫價格的影響真令人瞠目。

註釋:

1陳智超《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明代徽州方氏親友手札七百通考釋》,安徽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一年,第一三七頁。2卞永譽《式古堂書畫匯考》書卷二十四,《書畫全書》(六),上海書畫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五七三頁。3王世貞《弇州四部稿》卷一百二十二。4張魯泉、傅鴻展(主編)《故宮藏明清名人書札墨跡選》(明代二),榮寶齋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四三三頁。56柯律格(著)、邱士華等(譯)《雅債:文徵明的社交性藝術》,第二九頁、第一一一頁。7王弘撰(著)、何本方(點校)《山志》,中華書局,一九九九年,第一九頁。8王正華《生活、知識與文化商品:晚明福建版「日用類書」與其書畫門》,載蒲慕洲主編《生活與文化》,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二〇〇五年,第四二九頁。9李日華(著)、屠友祥(校注)《味水軒日記》卷五,上海遠東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第三二五頁。10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十三,書店,一九八七年,第四七八頁。11計六奇(撰)、魏得良、任道斌(點校)《明季北略》卷十二,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第一九三頁。12顧炎武(著)、陳垣(校注)《日知錄》卷十二,安徽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七年,第六七八頁。13吳思《當貪官的理由》,載氏著《潛規則:歷史中的真實遊戲》,雲南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四年,第四六頁。14王鏊《石田墓志銘》,載氏著《震澤集》卷二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第四四一頁。15沈德符(撰)、謝與堯(點校)《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二,中華書局,一九五九年,第八二七頁。16范濂《雲間據目抄》卷二,《筆記小說大觀》十三,廣陵古籍刻印社,一九八三年,第一一三頁。17凌濛初(編)《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七,中華書局,二〇〇九年,第二九〇頁。18王世貞《觚不觚錄》,《叢書集成新編》八五,新文豐出版公司,一九八九年,第四〇八頁。19王稺登《黃翁傳》,賀復徵編《文章辨體匯選》卷五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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