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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陷入自我意識中只會遠離修行的根本

經文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諾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諾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為什麼說法不存在呢?因為如來所宣說的法,都不可得,也不可以言說,既是非法也是非非法。

對於這句話「法不可取、不可說」,我想看了前面幾章講義的朋友們應該能理解了,佛陀本來勸導世人修行時,要心中無定法,甚至要把佛陀教言教義當做過河的船筏,一旦上岸后就可以捨棄了。所以,才有法不可得、亦不可說之意。

我們這章就重點講什麼是「非法」和「非非法」。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什麼是「法」,法是規則,需要大家普遍遵守,世俗間有法律,輔之以強制性和懲罰性;佛教中有釋迦牟尼佛宣說的佛法,弟子信眾也需要一體遵守,超脫於人外在善惡的法律,是達到了對人性考量的道德層面。

所以,單就宗教層面的佛法來說,法又有法身、法相。所謂的法身則非肉眼所能看見,依小乘諸部教義,佛陀所說的教法及所修證的無漏功德法等,可稱為法身。

而大乘佛教在此之外,別以佛的自性真如清凈法界,稱為法身,所謂法身無漏無為、無生無滅。法性顯現之有為、無為一切功德法、成就莊嚴之身,都可叫法身。

而法相是沉湎執著於色、受、想、行、識五蘊,還未達到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境界。

在這裡搞清楚「法」在佛教中的重要意義后,那麼把「非法」也看成一個名詞就好理解了。

從勝義諦來看,法仍會使我們陷入我執之中,所以佛陀也說「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因此,「非法」是讓我們破除這個法執,而「非非法」呢?也是一個名詞,和「法」及「非法」是一個逐步遞進的關係,世人既能貪執於法,也可能會貪執於破法執的「非法」,所以,佛陀繼續說我們也不能執著於這個「非法」,就是「非非法」了。

當然,也有歷代的先賢法師們把「非法」解釋為不執著於生滅法的有,「非非法」是為不執著於空性的無,此所謂不著兩邊之義。也就是說《金剛經》既不是談的實有,也不是談的空和無,對這兩者的貪執,其本質仍舊是陷入「有」的境地。

最後,從世俗諦角度來理解非法和非非法,也會比較容易解釋。之前說了,法是規則,也可以是道德層面的約束,像佛教說的「大如三千世界、小如芥子微塵」都是法,可是法有饒益眾生的正法,也有無益於眾生的非法,像貪慾、執著,這些都會給世人增加無窮盡的痛苦,就是非法。

但是,眾生心智蒙塵,恰恰無法識破這個非法,反而渴望、貪求於這些虛幻的存在,以非為是,導致將「非法」看成非「非法」的大有人在。

一個「非法」和「非非法」能引申出這麼多含義,無論是從世俗諦還是勝義諦都有不同層次的理解,需要同修們好好體悟,好好踐行。

紛繁複雜的世界和快節奏的生活,讓我們漸漸背離了自我;

夜深人靜的時候可曾憑欄沉思,多了一份對內心寧靜的渴求;

一花一世界、一葉一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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