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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訴網易雲音樂背後: 在線音樂版權面臨新變局

騰訊的一紙訴訟,將在線音樂行業的版權糾紛再次呈現在大眾視野面前。

隨後,網易雲音樂發布文章《關於版權,我有一些話想跟大家說……》,回應網易雲音樂近期下架部分歌曲一事,也將網易與騰訊的音樂版權糾紛再次放到檯面上。

據記者了解,這一次版權之爭的導火索與吳亦凡最新專輯《6》有關。騰訊方面認為,網易雲音樂未經許可,即向公眾網路傳播騰訊音樂獨家版權,其中包括吳亦凡的《6》。

騰訊音樂娛樂方面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因網易雲音樂有多次侵權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秩序,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已向深圳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暫停與網易雲音樂部分內容轉授權合作,直至對方盜版問題肅清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面對騰訊的訴訟和下架行為,網易雲音樂方面對21世紀經濟報道回應表示,並不清楚騰訊所說的「侵權行為」具體指什麼。

「目前我們從法院了解到的信息是,騰訊就吳亦凡專輯《6》的三首歌進行訴訟。經排查,我們並不存在對這三首歌的侵權行為。我們願意如騰訊所說肅查侵權,早日進入版權洽談階段。」

從未停止的版權糾紛

這並不是網易雲音樂和騰訊的第一次爭執。

2014年末,QQ音樂曾將網易雲音樂告上法庭,稱網易雲音樂未經授權商家包括《我是歌手》、《快樂男聲》節目音樂。最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網易雲音樂涉及623首網路音樂的侵權行為,並勒令其刪除相關內容。

隨後,網易雲音樂又起訴QQ音樂侵權其192首網路音樂,也同樣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經過幾個回合,2015年10月13日,微信恢復了網易雲音樂的歌曲分享功能。這一動作意味著雙方的關係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第二日,QQ音樂宣布與網易雲音樂達成版權戰略合作,並向對方轉授150萬首音樂版權。這成了在線音樂版權轉手的第一例,也開闢了轉授權的合作模式。

騰訊音樂方面對記者表示,「自2015年開始,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旗下QQ音樂就與網易雲音樂達成版權戰略合作,如環球音樂、索尼音樂和華納唱片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環球詞曲等全球四大詞曲版權公司,以及傑威爾音樂等公司旗下的大量優質音樂版權內容,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均已經轉授給網易雲音樂。」

雙方的合作版權在今年到期。

到期之前,網易雲音樂宣布完成7.5億的A輪融資,並在上述聲明中表示希望繼續和騰訊合作,共享音樂版權。騰訊並沒有接受這一建議,而是以網易多次侵權為由,暫停部分內容的轉授權合作。

對此,網易方面表示,從目前法院處了解到的信息,未能知曉騰訊所謂侵權的具體事項。

類似事件不僅發生在騰訊與網易之間。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髮現,包括阿里音樂與酷狗音樂;網易雲音樂與酷狗;環球音樂與國內部分在線音樂平台之間,都曾發生過類似的版權糾紛事件。

對於這些侵權事件,TA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團隊律師王立岩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涉及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權爭議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爭議原因。如:傳播者未獲得權利方許可的情形下,對作品使用、傳播;在多個權利主體間存在轉授權的情形下,評判傳播者是否有權對作品使用、傳播,前提是釐清權利主體間的權利範圍(可行使權利、行使權利的方式、期限等)。傳播者如超出這些範圍行權,可能就會構成「侵權」。除此之外,在版權維度上也可能存在其他導致爭議發生的情形,要看個案情況而定。

她同時表示,如果發生多個主體之間的版權流轉,即常說的版權交易、授權等,要充分留意各個環節權利流轉中的範圍限定,保障每一鏈條上的各方都能在有權範圍內依法行使權利。這是版權運營的核心意識,也是對各權利方、利益方的根本保障。相反,如果版權意識不夠健全、版權運轉超出規範,那應該就會變成痛點了。

版權合作亟待規範

看似兩家的版權糾紛背後,實際上,是在最嚴版權令頒布兩年後,各家力量逐漸形成的當下,平台之間越發微妙的版權合作和關係。

2015年,國家版權局發布了最嚴版權令。這一規定讓版權成了各大音樂網站的「必爭之地」,誰先獲得更多的版權,就優先佔領了版權高地,也先一步穩固自身的行業地位。

2014年起,騰訊便開始與各大唱片公司接觸,先後獲得華納音樂和索尼音樂的版權。今年5月,騰訊又以高昂的價格獲得環球音樂的獨家版權。至此,騰訊集齊三大唱片公司版權。

與之伴隨的是,包括網易雲音樂在內的其他平檯面臨挑戰。多位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此次下架是由於轉授權到期,雙方就下一階段版權的談判沒有達成一致,或許與騰訊方面開出的價格有關。

對於這種猜測,騰訊方面對記者表示關於轉授權價格,內部有一套綜合評估體系,會根據市場份額進行合理評估。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次糾紛或許不單是價格問題,更在於版權規範能否達成共識。

兩年時間,在線音樂市場始終保持三國殺的態勢,從此前的QQ音樂、海洋音樂(酷狗、酷我)、阿里音樂,演變為如今的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和阿里音樂。而隨著阿里音樂進入內部調整,在線音樂現階段競爭主要集中在騰訊與網易之間。

成立4年,網易雲音樂用戶一直保持較快增長態勢,去年更是成為其成長最快的一年。今年4月,網易雲音樂宣布其用戶總數已破3億,成為在線音樂領域裡,騰訊最大的競爭對手。

版權方面,網易與日本最大娛樂集團愛貝克思(avex)達成獨家音樂版權戰略合作,但平台依然較依賴轉授權合作。如今,在行業競爭白熱化的今天,面對成長飛速的網易雲音樂,騰訊方面指控網易侵權、下架其部分版權,似乎也不難理解。

本質上而言,這是行業轉授權合作缺乏規範的表現。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轉授權更多的是市場行為,目前並沒有相關規定來規範企業行為。

對於轉授權,王立岩表示,作品的授權是基於權利人的自由意志,版權的處分終究還是要看合同約定。「規範的轉授權,來自於規範的合同擬定。特別是存在多環節版權流轉的情況下,清晰的權利鏈條設計是各方權利明確的核心基礎。在媒體渠道不斷更新的當下,作品交易模式和傳播路徑愈加豐富。這就要求權利人在運營作品版權的過程中,結合法律規範與商務實踐,明確劃定不同渠道、不同合作方之間的版權授權邊界,避免在授權維度出現交叉、界限不清,以有效防範版權運營中的權利衝突。」

實際上,這類版權糾紛在國外流媒體也時有發生。SoundCloud在Apple Music和Spotify競爭下,裁掉一半員工,同時宣布調整版權獲取戰略和收費方案;專註扶持創作者和藝術家作品變現。

或許是意識到版權競爭並非長久之計,各家都推出了原創音樂人的扶持計劃,如騰訊三年五億扶持原創音樂人;網易雲音樂扶持獨立音樂人的石頭計劃;蝦米尋光計劃;百度音樂人等。

此次紛爭的最好結果自然是雙方達成繼續合作的協議,若無法繼續獲得版權,尋求差異化道路或將是網易的發展方向。而兩家頭部企業的版權糾紛結果,也成了整個行業關注的焦點,這或許從某種意義上,會決定版權合作下階段的走勢。

網易雲音樂CEO朱一聞於上半年接受記者採訪時曾明確表示,除了社區化打法,短視頻、周邊、演出等都會成為下一階段網易雲音樂的發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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