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12執684號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申請執行姬向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7年6月15日作出(2017)粵0112執684號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載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拍賣執行人姬向東名下位於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工業加工區新星路新塘機車市場第四幢301房(房產證號10035519)因你下落不明,特公告送達上述執行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七 年 六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