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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淘汰天天快遞 孰是孰非關鍵應看京東與第三方物流合作協議?

7月19日京東向平台商戶發出通知表示將關閉天天快遞物流介面,由於天天快遞在京東的考核中,綜合服務質量較差,違反平台規則而進行停用處理。並將從7月25日起關閉天天快遞服務介面。這意味著京東平台上的商戶以後不能再用天天快遞發貨了。

7月20日晚,天天快遞公開表示,對於京東在此事件中給出的荒謬理由,深表遺憾。天天快遞強烈譴責京東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並對此事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7月21日,天天快遞相關人員緊急向國家郵政局投訴京東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7月21日,繼暫停與天天快遞合作后,網傳京東又拿出一份推薦快遞名單,建議商家使用綜合服務質量較好的京東物流、順豐、中通、韻達、申通,將EMS、圓通、德邦、百世等公司排除在外。

對此,京東表示,網傳的名單並不真實,還有別的快遞服務企業沒有寫出來推薦,原因是推薦的是商家使用評分較高、投訴率較低的快遞企業,但會堅持末位淘汰、去蕪存菁的原則,以用戶滿意度為唯一標準來選擇合作夥伴。

7月24日,蘇寧雲商集團副董事長孫為民公開發布署名文章《京東,可以做錯,不可作惡!》,直指京東濫用渠道霸權,干涉第三方的自主決定權。面對蘇寧指責,京東回應,蘇寧與其把京東的舉動簡單歸因於「競爭」,不如多關注網友對天天快遞的評價,請收起「玻璃心」。

7月24日晚,圓通發表聲明稱,圓通速遞不在京東的「推薦快遞」之列,目前京東件數量在圓通速遞快遞總量中的佔比僅為2%左右,「拉黑」對圓通業務的影響極為有限。

7月25日下午,百世快遞官方微博發文回應京東。百世快遞稱尚未接到京東對於「不向平台內商家推薦百世快遞的原因」的說明,此次疑似「拉黑」事件,使得賣家無法自由選擇第三方快遞服務,市場秩序被擾亂的同時,賣家、消費者的權益也會受到損害。 7月25日下午,蘇寧副董事長孫為民再度發文,稱京東直接黑蘇寧就好了,況且你黑蘇寧不是一天兩天。對天天快遞小哥,我們只能說,男人的心是委屈撐大的,對手的詛咒同樣可以轉化為我們服務用戶的最強動力。

對此事件,長期跟蹤研究電商、互聯網用戶權益保護的行業「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曹磊認為,京東淘汰天天快遞可以從二個角度進行分析:

從服務質量上來說,天天快遞的服務質量存在一定的缺陷,京東作為平台方,為保證平台的服務質量,在不違法合同協議的情況下,有權選擇或者淘汰合作的物流。

據國家郵政局公布的2016年快遞滿意度排行榜來看,2016年快遞企業總體滿意度排名和得分依次為:順豐速運(84.6分)、郵政EMS(80.0分)、中通快遞(76.9分)、圓通快遞(74.8分)、申通快遞(74.7分)、韻達快遞(74.3分)、百世快遞(72.3分)、宅急送快運(71.4分)、天天快遞(70.8分)和國通快遞(65.8分)。天天快遞在十大快遞企業中排名僅在國通快遞之前。

從市場競爭角度來說,京東自營的京東物流與天天快遞本身就存在著業務競爭的問題。深一層次來說,天天快遞的股東是蘇寧雲商,而蘇寧的背後又是阿里,可以說天天快遞背後有著阿里的支持,而京東與阿里之間一直存在著商業之爭。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博士和地質大學資源產業經濟學雙博士,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博士后、商業暢銷書作家王吉斌表示,在未來的電商之爭依然在SKU豐富性、性價比以及消費體驗,類似無人飛機、無人倉庫、亞洲一號等物流新技術、新硬體、重資產的介入,直接影響到購物體驗的核心競爭力,這是一般的物流公司無法企及和追趕的。電商之爭還是回歸了企業競爭力和競爭優勢的本質之爭。

那麼,京東此舉是否合情合理呢?業界也存在著兩種聲音。

正方: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也表達了相同觀點,天天快遞認為京東此舉侵犯了商戶的選擇權和天天快遞的聲譽,該表述有待商榷。京東作為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電商平台,基於服務優化和提升客戶滿意度為前提條件,要求天天快遞進行服務改進是完全合理的。京東作為電商平台方,有權自主選擇與哪些快遞公司合作,此舉並無不妥。若其在合作期間禁止用戶與天天快遞接洽,才涉嫌侵犯了用戶的選擇權,這就好比線下超市未選取特定貨物上架,這並不侵犯購物者的選擇權相同。至於天天快遞的聲譽問題,我們認為京東平台發布的數據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客戶滿意度,若該數據是客觀真實的,並未侵害天天快遞的聲譽。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達晨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高興發同樣認為,從京東、天天快遞與商戶的關係來看,京東與天天快遞具有合同關係,商戶出貨系由京東按商戶與京東之間(電子)合同安排快遞運輸,京東此舉並不限制商戶的意思自由與選擇權。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基本原則,天天快遞應以提高服務能力與提升服務水平重獲京東與商戶、消費者的信賴,理性處理。

有業內人士表達了對京東此舉的贊同。京東作為一個電商平台,有權對各參與物流公司按照自己的標準進行考核、公司有自身的戰略定位,合作方物流如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有損

公司在消費者心目中的認知形象。因此支持京東以不達標為理由解除一些物流公司的合作。前提是事先應有明確要求,並聲明考核期限,以後也應當給這次被限制公司一個再次合作的機會,比如它們什麼指標達到多少就可以。

反方:

而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此次京東與蘇寧互懟,京東是從「評價體系」殺入,而蘇寧則稱「京東越俎代庖憑什麼替用戶做決定」。問題來了,京東作為電商平台是否有權介入物流平台與入駐商家的服務合同?眾所周知,京東自營的貨品是京東快遞配送,而接入的第三方賣家既可以用京東快遞,也可以用第三方快遞服務商,目前已經接入京東平台的第三方快遞服務商多達16家。

作為第三方平台運營方,京東自然擁有制定規則的權利,比如繳納入駐費用、選擇支付方式等,但在商家選擇快遞上並無特定許可權。天天快遞與京東平台上的商戶構成服務合同關係,若天天快遞服務不好,商戶可以自主選擇終止合作,京東並沒有強行終止商戶和物流企業合同的權利。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認為對京東能否單方面暫停與天天快遞合作,能否隨意「拉黑」圓通和百世匯通等第三方物流公司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京東作為平台運營商,毫無疑問有選擇平台的合作方以及合作方式的自由,從這一層面講京東選擇與誰合作,或者不與誰合作,都屬於京東自主的權利,而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抑或被口誅筆伐的「破壞市場」的行為。否則,淘寶不與京東物流合作,蘇寧不對京東物流開放,都可以定性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而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而唯一可限制京東「分手」自由的,關鍵還是要看京東與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協議。如果京東的行為違反了雙方間的合作協議,則京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若根據合作協議,京東可以單方面「分手」的,則無須承擔責任。

京東向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表示,對第三方快遞公司的考核標準稍後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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