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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拿到了,房子卻拿不到,泰州這起房產私下交易讓人警醒

俗話說:「錢貨兩清。」一件商品,你付了錢,那它自然就是你的。可萬事無絕對,最近,家住蓮花二區的尚女士就遇到了一個特例。

去年十二月,尚女士看中了同小區向外出售的一套公寓。經過協商后,尚女士與屋主孔女士當即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於今年2月底將尾款繳清,房產證也拿到手了。一切看似很順利,就等著交接房子了,但這時,令尚女士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她不肯把房子給我,說是房子目前還有租客,不好交接。但哪有錢付了,房子還拿不到的道理。」說起緣由,尚女士十分鬱悶。

有問題自然要解決,但雙方各執己見,談判一度陷入了僵局。「後來,我上網查閱資料,了解到『房屋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又經過社區委員會的調解,於是我就同意等到對方租客到期之後在進行房屋交接,」介紹到這裡,尚女士的語氣突然提高了,「可就在7月10號,租客走了以後,我們再次要求拿房,對方仍然拒絕給房,大概是覺得房子賣虧了,說要是不再加10萬,就休想拿到房子!」

賣了房子卻遲遲拖著不肯交房,還要求加錢,孔女士的行為似乎有點坐地起價的意思。尚女士表示:「我們也打電話報了警,但警方將之歸結為民事糾紛,對方拒不讓房,他們也沒辦法。雖然可以通過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但考慮到打官司費錢又耗時,我們還是希望能通過其他方法拿回屬於我們的房子。」

聽到這裡,孔女士的做法似乎有些令人不解。可事情真的如同尚女士說的一般嗎?其中是否還存在著些許誤會?為了進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小編聯繫了孔女士,詢問具體情況。然而,孔女士給出的「拒不交房」的原因卻與尚女士的說法大相徑庭。

「這都是她的一面之詞,完全不可信。那10萬元並不是我伺機漲價,而是違約金!」對於尚女士的說法,孔女士十分憤怒,她解釋稱,「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我們在合同中約定好了,乙方(尚女士)必須將房屋的尾款在今年2月15號之前繳清給甲方(孔女士),否則每過一天,乙方就要付房屋總價千分之十二的滯納金。並且,要是逾期3天不繳清,乙方就要給甲方10萬元的違約金。這些都在合同里寫得清清楚楚!」

孔女士還表示:「在此之前,我一再和她強調必須在期限內把錢給我,我有急用。可她偏偏一再拖延,讓我為難。事後,非但不想著取得我的諒解,還用言語侮辱我。現在不交違約金還想拿房?沒門!大不了打官司,看看法官怎麼判。」

事件到了這裡變得愈發撲所迷離起來。這場關於房屋合同的糾紛究竟誰對誰錯?為此,小編撥打了泰州市工商管理局12315熱線。12315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像這種情況,若是雙方經過中介簽訂了合同,那麼一切以合同為準。若是兩人是個人之間簽訂合同,這就要向相關法律部門諮詢了。」

隨即,小編又就此問題諮詢了江蘇海信律師事務所的張彥哲律師。「兩人之間的矛盾主要是時間有差。雖然尚女士已經拿到了房產證,但法律判決的話還是會以合同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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