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首例組織刷單炒信入刑案宣判

2017年6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全國首例組織刷單炒信入刑案,在杭州餘杭區法院開庭審理

「零距網商聯盟」創始人李壹(化名)在庭審中辯稱不知組織刷單行為屬於犯罪,但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表示悔過

2月15日上午,阿里巴巴起訴刷單公司案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淘寶和天貓的代理律師提交證據

組織 1500名會員,用56000多個炒作小號,在包括淘寶網等多個電商平台上一年時間操作了35萬多筆虛假交易和18萬多條虛假評價。在庭審最後陳述環節,「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創始人李壹(化名)情緒低落,他表示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希望減輕處罰,早日回歸社會,回到父母孩子身邊。言及此,他黯然抹淚。

6月20日,全國首例網路組織刷單炒信(即信用炒作)入刑案,在杭州餘杭區法院開庭審理。這是繼去年12月,全國首例商家反向炒信入刑案后的又一起典型案例。

餘杭區法院作了當庭宣判,李壹因創建網站在電商平台有償吸納商家入會組織刷單炒信,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90萬元。

連同李壹牽涉另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已被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罰金的情況,最終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92萬元。

有研究專家評價稱,該案判罰意義重大。首先,司法機關認定了此類行為的性質及刑法的可罰性;另外,對以惡意炒作、惡拍、惡評等行為起到了震懾、警示作用,對維護以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依法經營的互聯網經濟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庭審現場

披露組織刷單炒信並非法盈利細節

上午10時許,「零距網商聯盟」組織刷單炒信案正式開庭。一位身材偏胖、佩戴黑框眼鏡的年輕人,作為被告被法警帶入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人披露了李壹組織刷單炒信並非法盈利的細節。

2013年2月,李壹開始創建「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和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搭建炒信平台,吸納電商平台上的賣家(商家)註冊賬號成為會員。

每位新成員只要交納500元入會費和40元管理費,再經簡單培訓考試,就能成為正式會員。正式會員一般會先接受和完成聯盟網站發布的虛假交易任務,即幫助他人實現虛假交易數據,提高信譽等級,以獲取任務點,並為後續升級為高級會員,獲得發布任務資質創造必要條件。

成為高級別會員后,可從炒信聯盟組織者李壹手中,直接購買任務點來發布多個炒作任務,每個任務點需5元的購買成本,而聯盟網站會對每單刷單炒信任務收取10%的費用。

任務接受方模擬真實交易實施虛假購買行為後,李壹的聯盟網站還會為炒信賣家出售代發空包服務,即寄發空盒子業務,一般每單空包服務收費在6元以內。

短短一年內,「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就吸納超過1500名會員,擁有炒作小號56000多個。在包括淘寶網在內的多個電商平台上,炒信聯盟會員一年就操作產生了35萬多筆虛假交易和18萬多條虛假評價。

2014年5月,只有淘寶平台通過大數據技術發現李壹的犯罪行為線索,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5月28日,杭州市經偵支隊對犯罪嫌疑人李壹「依法傳喚」。隨後,李壹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過近兩小時的庭審,最終被告人李壹因以盈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特別嚴重,遂法院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三條,「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等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最高法和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認定被告人觸犯《刑法》第225條規定,並以非法經營罪對其定罪量刑。

據悉,此案系全國首例個人通過創建平台、組織會員刷單炒信並從中牟利而獲罪的案件,也是餘杭區法院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互聯網司法研究中心杭州基地以來,審結的第一例涉互聯網犯罪案件。

財經觀察

買家、賣家與電商平台都是受害者

刷單炒信早期源自網路搜索水軍和殭屍粉等業務形態,如今不僅滲透進電商平台還包括出行等領域都有涉及,其行為結果會虛構成交記錄和好評,誤導用戶或消費者。

網路平台的信用炒作行為,都是通過「買空賣空」刷高交易數量提高信用。就電商領域,刷單組織的「業務」覆蓋了京東、淘寶等各大電商平台。

據《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報》披露,2016年阿里識別信用炒作相關網站179個,發現微信、QQ、YY等社交軟體專門從事信用炒作的群組5060個。其中,「90后」群體比例高達43%。刷單、炒信行為不僅給消費者、網購市場帶來極壞的影響,也抹黑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去年,央視3·15晚會報道重慶工商總局查處的一起虛假刷單、炒作網店信用案,就涉及賣家多達幾千家,連同兼職刷單者累計註冊會員就接近19萬人次,刷單流水則高達1.06億元。

當時,重慶工商局依法對刷單炒信商家店鋪採取了關閉措施,並將上百萬刷單流水資金進行凍結。工商部門表示,參與了交易平台刷單對賣家(店主)和買家(刷手)同樣涉嫌違法,需在三個月內到當地工商部門接受調查。

網路刷單炒信行為的社會危害同樣顯而易見。對消費者而言,刷單、炒信等行為會嚴重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利益,導致消費者與商家之間互不信任,阻礙網路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誠信經營的商家就很可能會成為受害者。如有人利用虛假交易處罰規則,惡意炒作競爭對手信用,致使商家無辜受罰,這種惡性競爭也擠壓了誠信商家的生存空間,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和發展。

去年12月南京中級法院就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性判決了國內首例商家間的「反向炒信」案。

該案被告人董某因雇傭並指使被告人謝某,多次以同一賬號惡意大量購買競爭商家商品,不付款或立即退貨,致使電商平台認定董某的競爭商家從事虛假交易,而對該店鋪商品作出商品搜索降權的市場監控措施,造成該公司十餘萬元損失。

最終,「反向炒信」案在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定董某和謝某犯破壞生產經營罪。

不僅如此,電商平台也會深受其害,有苦難言。「炒信」、「刷單」形成虛假、無效信息,電商平台投入大量財力、人力、物力、精力,不斷研發發現和遏制虛假交易行為的技術產品,以防控不斷升級的虛假交易手段。這不僅對電商平台直接造成巨額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其聲譽。

「刷單炒信的幕後組織者才是最大的受益者,而賣家實質是最虧的,一旦被查,不僅相關銷量會被剔除,店鋪也會被降權、關閉,同時還需接受工商調查,甚至會有入刑風險。」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評價稱。

應對措施

國家部委聯合企業共治炒信難題

炒信、刷單等虛假交易產業,甚至還會為各類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犯罪工具或便利。如催生出大量虛假的高信用、高銷量店鋪,這些店鋪有的被掛在第三方網站進行高價售賣,有的則被直接用於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針對此社會難點問題,去年10月25日,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中央網信辦等部門還專門邀請阿里巴巴、騰訊等8家互聯網公司,共同組建了「反刷單聯盟」,共同打擊、治理網路刷單這一社會痛點問題。

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技術專家就公開表態稱,淘寶、天貓對惡意刷單炒信等擾亂電商平台良性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都是零容忍態度。

每年,阿里巴巴會為此投入數千萬元和超百人團隊,專職打擊炒信刷單。「通過完善大數據技術,淘寶、天貓平台已能自動識別出絕大多數炒信行為。」上述阿里巴巴技術專家介紹說,阿里巴巴集團安全技術團隊還專門研發了識別和處置刷單的模型,對平台系統進行清查。

去年阿里巴巴排查出杭州簡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在組織刷單行為誤導消費者,使平台上的數據受到污染,損害到淘寶與天貓的市場聲譽和競爭力,於是對該刷單公司進行了起訴。

今年2月15日,這起被譽為全國首例電商平台起訴刷單團伙案,在杭州西湖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知識產權保護總監葉智飛介紹說,為打擊刷單源頭,2016年4月至今,阿里巴巴還配合各地工商等執法部門,連續查處了包括「傻推網」、「整點搶」、「牛刷刷」等9個刷單平台及團伙。這些刷單團伙的總案值近4億元。

通過長期監測發現,仍活躍的刷單平台或相關網站有數十家。除打擊刷單團伙外,阿里巴巴已配合執法部門對279家涉嫌刷單的商家做出行政處罰。

葉智飛介紹,在梳理近數十家全網刷單團伙數據時發現,這些團伙招募的上百萬名刷手中70%年齡在20至24歲之間,大部分是在校大學生,其平均每天參與虛假交易、虛假軟體下載等任務10餘次。

葉智飛表示,刷單、炒信是整個互聯網黑灰產業的一個分支。在刷單、炒信背後,是黑物流、非法軟體、販賣個人信息等眾多互聯網黑灰產業。其危害的是整個互聯網和社會誠信,而上百萬青年人捲入互聯網黑灰產業中,表明誠信社會潛藏著巨大危機。

「淘寶一直致力於打造誠實守信的互聯網環境,但是僅靠淘寶的力量還不夠,還需行政監管部門、司法機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形成合力,才能摘除惡意炒信這顆『毒瘤』。」淘寶網安全專家介紹稱,目前刷單炒信行為的大量存在,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市場環境,最終的後果是誤導消費者,令消費者蒙受損失。

從近年來各地司法機關的司法實踐來看,加大打擊力度的趨勢也日趨明顯,以致才會有各領域紛紛湧現出刷單炒信入刑第一案。

專家說法

刷單炒信入刑推進網路法治完善

一位接近公檢法系統的人士指出,由於立法和司法解釋相對滯后,對虛假交易行為性質認識不一致,以往對網路刷單炒信行為一般都是按行政處罰處理。工商判罰時也最多罰款20萬元——這對資金流水動輒上億、非法獲利動輒數百上千萬的炒信平台而言,無異於九牛一毛,完全起不到威懾作用。

所以,在組織網路刷單炒信案件中,「零距網商聯盟」案可謂入刑第一案。

實際上,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七條規定,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而這些組織刷單炒信的網站,通常都沒有取得這方面資質。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也明確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同時,不得利用網路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違者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更為實質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總體而言,對照一系列行政規章、行政法規、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進行虛假交易活動的公司、網路平台以及炒作群組織者,完全符合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應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組織刷單炒信行為實施入刑處罰,既能深刻教育犯罪分子,又能指引互聯網經濟主體誠信守法經營、公平競爭,規範互聯網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是群眾歡迎、企業支持的優秀案例,體現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一位業內研究專家在評價「零距網商聯盟」案的司法判決意義時稱。

上述專家表示,互聯網信息化時代,傳統犯罪正在快速向互聯網化發展,各類利用互聯網實施的新型犯罪層出不窮,而法律法規相對滯后,面對新情況、新問題,餘杭、南京等地司法機關敢於擔責,運用現有法律積極發揮刑法補位作用,是切實保護互聯網經營者以及其他互聯網活動參與者合法利益,維護互聯網經營秩序、保障互聯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集中體現,並為打擊和預防其他嚴重危害互聯網經濟健康運行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文/本報記者 王海晉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