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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6(593)漢陽:檢察長帶頭辦案回歸檢察官本職 院領導辦案形成新常態

5月15日,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對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韓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作為該案的承辦人,該院檢察長胡俊和普通檢察官一樣,開展了證據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現場調查等工作。

簡要案情

2017年4月,漢陽區某工地報警稱被人盜竊電纜線四根,該工地工人在工地附近抓獲涉嫌盜竊的可疑男子韓某。韓某被抓時身上僅有從該工地盜得的電纜線一根。公安機關未發現韓某有同夥,也未找到其他被盜電纜線下落。

訊問犯罪嫌疑人

「現在我們依法向你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5月11日下午,胡俊檢察長赴漢陽區看守所訊問犯罪嫌疑人。此前,他已審閱全部案卷材料並與檢察官助理討論分析案情。訊問時,他就盜竊事實、財物數量價值等關鍵問題有條不紊地進行訊問。

現場調查

第二天,胡俊檢察長一行來到案發工地,與公安機關一同核對被害人陳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實。

檢察建議

胡俊檢察長結合案發四新地區工地眾多、人員複雜、盜竊案頻發的情況向涉案工地提出了安裝監控探頭、加強安保人員的建議。

隨後,胡俊檢察長組織偵監部門召開檢察官會議,研究了該案辦理並為偵監幹警講授了如何在辦案中發現公安機關偵查活動違法的線索,如何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如何對轄區案件進行總結、分析,從而將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相結合,提升辦案效果等內容。

檢察官決定

經過一系列審查,現有的證據僅能證明犯罪嫌疑人韓某盜竊電纜線一根37米,價值1258元,未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且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韓某盜竊其他三根電纜線。因此,胡俊檢察長認為犯罪嫌疑人韓某涉嫌盜竊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條件,決定不批准逮捕。

據了解,自湖北省司法責任制改革啟動以來,漢陽區檢察院認真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要求,院領導均全程全面全部參與辦案,已經形成新常態。2017年1月1日至5月15日,該院院領導以普通檢察官身份承辦公訴、偵監、控申案件39件49人,起到了較好的表率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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