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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蹺!小區路燈全失明 維修過程慢吞吞

原標題:蹊蹺!小區路燈全失明 維修過程慢吞吞

仙閣里花園小區。

一輛凌志轎車在進入小區時,聲稱來維修路燈的駕車男子和小區業主發生口角,進入小區幾分鐘后,該男子在離開時撂下狠話……隨之,小區路燈全部「失明」,業主多次報修,直至臨近48小時的規定時限,路燈才恢復亮燈。

近日,有群眾向「廈門黨風政風監督台」微信公眾號反映了這件蹊蹺事,認為其中存在貓膩,矛頭直指路燈管理部門。

廈門市紀委監察局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專項治理中,對這起典型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進行直查、督辦。

【質疑】

路燈全部「失明」 維修過程慢吞吞

5月22日21時許,一輛黑色凌志轎車在試圖進入仙閣里花園小區時,受到了阻攔。原來,該小區因停車位緊張,夜間實行禁止外來車輛入內的措施。為此,業主自發成立了自治小組,到小區門口協助物業執勤。業主老余當晚正好在小區門口維持秩序,目睹了事件經過。

潘某駕駛這輛車進入小區。

據老余說,駕駛黑色凌志轎車的是一名中年男子,他聲稱自己是路燈管理所的,要進小區維修路燈。當時小區業主們將信將疑,生怕男子為進小區假冒身份。男子拿出了一張寫有「路燈搶修」的牌子來解釋,雖然雙方僵持了一陣,但男子最終還是駕車進入了小區。

監控視頻顯示,黑色轎車在21:45分進入,21:49分出小區。雖然只在小區內停留了4分鐘,但在駛離小區時那名男子卻搖下車窗罵粗話,還撂下狠話:「你們給我看著辦!」就在那名男子離開半小時后,小區路燈突然全部熄滅了。

仙閣里花園有2000多戶居民,路燈的集體「失明」,小區道路夜間一片漆黑。小區業主多次撥打電話報修,但直至5月24日晚,小區路燈才全「復明」。業主們回想起男子的狠話,懷疑路燈集體「失明」與他有關。「我們也找了物業,還問了不少業主,大家都說在路燈全熄滅之前,根本就沒人向路燈管理部門報修過。」拖沓的維修過程也讓業主加深了懷疑……

【調查】

路燈所的答覆 與實際情況有出入

調查人員首先來到廈門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路燈管理所,調查了解這起路燈停電、修復的處置過程。

路燈管理所所長吳某介紹,從2016年7月開始,市市政工程管理處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將市政路燈設施的日常巡查、維護和搶修分為A、B、C三塊區域,由中標單位分別負責。仙閣里花園屬於A片區,由恆晟集團有限公司中標。除了配置三輛路燈搶修車給維護公司,他們還印了「路燈搶修」字樣、背面蓋有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公章的牌子放置於車輛擋風玻璃前。

「有的小區道路比較狹窄,搶修車不好進去檢修路燈,有時會把牌子放在私家車上作為搶修用。」根據路燈管理所的說法,駕駛凌志轎車進入仙閣里花園的,正是A片區項目經理潘某。5月22日晚上,潘某聲稱接到仙閣里路燈不亮的投訴后,就獨自駕車到該小區檢修路燈,但到了小區門口,保安不讓進入,溝通解釋一段時間后才進了小區。潘某當晚22時許離開,反饋說仙閣里路燈還有亮。23日19:23,路燈所的值班室又接到投訴說仙閣里路燈不亮,值班人員馬上通知維護公司,維護公司立即前往檢修,發現是電纜故障,由於電纜故障需要檢修電纜,維護公司只得在24日白天進行檢修,當晚19:56反饋已全部修復亮燈。

隨後,路燈管理所就上述說法向調查人員出具了一份書面答覆。

然而,在隨後的深入調查后,調查人員發現,路燈管理所的說法存在疑點。

疑點1 事發前是否有居民報修?

調查人員查閱路燈管理所路燈報修記錄,那輛轎車進入小區前,並沒有仙閣里花園路燈不亮的相關投訴記錄。最早的報修,是出現在5月22日晚22:41的「路燈聯動群」微信群里。由於路燈不亮,路燈管理部門於5月23日、24日又多次接到群眾反映。

調查人員找到了潘某。「他們(小區業主)說我不是路燈工作人員,說我是騙子,我心情比較激動,所以出小區時說了粗話。」潘某表示,22日晚上他是去巡查路燈的,進入小區后發現有個別路燈不亮,本該記錄下來,讓工人來檢修,因為心情受影響,所以就沒記錄,也沒再查,就離開了。

既然只是個別路燈不亮,為何發生爭執后,路燈又大面積「失明」?調查人員繼續追問,潘某卻說維修工人已離職不幹了。

疑點2 為何拖延了兩天?

根據廈門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制定的《道路照明設施養護考核管理辦法》及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與中標單位簽訂的《維護施工合同》,其中對於維修時限有明確規定,養護中標單位不僅要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在接到管理單位報障電話后,必須在5分鐘之內響應,30分鐘之內到達搶修現場處理;屬於零星滅燈故障的,24小時之內修復,如是大面積滅燈電纜故障,也須在48小時之內修復。

但「路燈聯動群」、「2016年A片區路燈維護」等微信群顯示,5月22日晚22:41就已接到群眾投訴,「路燈A標統計員」回復「收到」,但23日晚才有「電纜故障在查」的相關維修記錄,24日晚才完成修復亮燈。翻閱A片區巡查記錄,也只有5月24日「仙閣里配電箱,送電」的記錄,沒有維修物料消耗的相關記錄。這當中是否真如群眾猜測,存在故意拖延?還是如路燈管理所相關負責人所辯稱的,「24日晚上居民跟我反映后,我讓中標單位寫出過程,25日他們給我反饋是電纜頭碰到燈桿……故障排查很難說,之前有一處故障,我們排查了三天,都沒排查出來……」?

真實的維修情況究竟如何?調查人員找到恆晟集團有限公司兩名維修人員。他們說,23日晚上收到通知後來維修,發現是線燒壞了,24日早上換了新的,用送電車送電后,發現個別路燈還不亮,把電纜頭包紮一下就可以了。調查人員問,維修過程花了多長時間?他們坦承,一個多小時。

在種種證據之下,潘某最終說出了真相——他讓工人晚點再修。「本來可以23日晚返回單位拿材料維修,當天就能搶修完,我叫他拖到24日,臨近48小時才修復亮燈。」

調查人員還發現,《維護施工合同》中明確要求,承包人除了每天派專人、專車進行整體巡查,記錄所檢查道路路燈設施的缺損類型及外接用電排查情況之外,還應形成巡查日誌於下一個工作日9時前匯總到發包人現場代表處。但在實際的操作中,路燈管理所和維護公司明顯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觀點】

路燈管理所履責不到位 還敷衍上級部門調查

調查人員認為,仙閣里花園路燈停電事件,暴露出路燈管理所存在監管不到位、作風不實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僅聽信維護公司一面之詞,就做出了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書面答覆,敷衍上級部門組織的調查;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按時匯總巡查日誌,作為發包人,卻將合同條款束之高閣,維護單位人員為泄私憤,故意拖延維修時間,損害小區居民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市紀委今年著力開展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治理基層單位處事不公、以權謀私、作風不實三方面問題。路燈管理所應當從該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查擺監管上存在的問題,從嚴抓作風,強化黨風政風。

【處理】

維護公司被罰分罰款

事件發生后,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分管領導當即組織照明管理科、路燈管理所、三個中標維護單位及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對涉事公司進行通報批評,並要求三個中標維護單位以此事為警示,加強對維護人員的教育。同時,根據《道路照明設施養護考核管理辦法》,對恆晟集團有限公司做出扣除業務分5分,扣除人民幣3000元的處罰決定。(廈門市民評代表 張曉良 潘安源 陳俊卿 文/圖 記者 薄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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