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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人不能不知道的版權問題

創意設計圈,盜版盜圖盜創意層出不窮,原創設計師叫苦不迭。我們該怎樣維護正版之正義?

原創抄襲傻傻分不清楚,遭遇盜版全程懵逼,何以維護基本權利?

盜版侵權洪水猛獸不必怕,小Z邀請權威律師為你解答那些你不能不知道的版權問題。建議耐心讀完全部內容,並轉至身邊的創意人,支持版權正義,從學法懂法開始。

律師簡介:

趙立輝律師,北京大學 法律碩士,大連理工大學 工學英語雙學士。20163月加入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

趙立輝律師擁有律師執照及專利代理人資格的雙證律師,自2007年專註知識產權領域,在專利、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及商業秘密等領域具有豐富經驗。法院期間,辦理知識產權案件超600件,兩起案件入選 2012 年法院 50 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1年獲該院首屆十佳青年。律所期間,曾參與多起重大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其中包括參與代表一家世界領先的化工企業在提起的商業秘密侵權案,同時是北京高院2014年一審訴訟標的最大的案件。

站酷網:的法律如何定義版權

趙律師:版權著作權。《著作權法》第57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這使得著作權版權在立法中成為同義詞,故在實踐中經常替換使用。

著作權是法律賦予作者因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的主體主要是作者;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著作權的主要內容是著作權人享有的專有權利的綜合,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如發表權、署名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等。

站酷網:設計師、畫師、攝影師等創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哪些權利?這些權利的起止時間怎麼規定?(請舉例說明)版權登記是必須的嗎?

趙律師:著作權人對作品擁有的權利分為兩類。一類是著作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了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4項人身權。著作權的人身權與作者的身份密切相關,一般情況下不能轉讓或繼承。除發表權外,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也就是永久地受到保護。

另一類是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作者利用其作品獲益的權利,可以授權許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轉讓。財產權轉讓后,作者仍有人身權。著作權法規定了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及其他等13項財產權。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其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作者對作品自創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登記不是著作權成立的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證明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證據。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享有著作權的證據。

站酷網:常見的版權侵權行為包括哪些?據您了解公眾對版權侵權行為的常見誤區有哪些,有什麼需要特別提醒大家的?

趙律師: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複製、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構成侵權。如在公眾號中,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攝影作品的,就是常見的侵權行為。

有些網站使用他人圖片時,會標註免責聲明,如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繫刪改,很多小編誤認為這樣就可以達到不侵權的作用。實際上,凡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圖片都是侵權行為,這樣的標註是不能起到任何免責作用的。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合理使用,僅限於個人使用、評論引用等特定方式。

站酷網:法律怎麼界定原創抄襲?有何判斷依據,請舉例說明。

趙律師:原創即作品有獨創性,要求作品系作者獨立完成且具有一定的創造性。所謂抄襲,是指將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竊為己有並對外發表。

司法實踐中,法院運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規則進行判斷是否存在抄襲。其中的實質性相似,是指侵權作品中體現創作者個性的部分與原作的獨創性部分實質性相似,沒有創造性勞動的侵權行為。如將他人繪畫作品中的細節略作變動,其主體部分、表現手法都是抄自原作品。接觸是指,在此前具備了接觸原作品的機會或者已實際接觸了原作品。

案例:

圖左:原創(設計師ID:左手韓) 圖右:抄襲

趙律師:上述案例屬於明顯抄襲作品。

站酷網:應該從什麼角度評判兩份作品是否存在抄襲行為?

趙律師:確定作品的保護範圍一般基於思想-表達二分法的原理,即著作權只保護作品的表達,不保護作品所反映的思想和情感。在多數情況下,作品中的思想和表達的分界點並不十分清晰,只能在個案中做具體判斷。一般認為,創意和構思屬於思想、觀念範疇,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當然除了著作權法保護外,有時候,有經驗的律師也會利用其他法律條款維權。比如選擇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裝幀設計,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如果出版物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裝幀設計可以作為一種裝潢獲得反法的保護。

站酷網:臨摹他人作品須徵得原作者同意嗎?臨摹作品也享有著作權嗎?

趙律師:著作權法規定,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的,屬於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對前述的藝術作品的臨摹人,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範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

臨摹品是否具有著作權,即是否具有獨創性取決於臨摹者在臨摹他人作品過程中是否付出了創作性勞動。精確臨摹屬於對原作品的複製的行為,沒有獨創性,不享有著作權。如果臨摹者運用自己的技巧進行了取捨和安排,將其對原作的理解和體會融入到臨摹品中,就可以認定其具有獨創性。臨摹者就可以對其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但在行使新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站酷網:個人使用網路圖片發微博/朋友圈等博人氣,間接賺取廣告收入,是否屬於商用行為?

趙律師: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即構成侵權,即未經許可將他人圖片發微博等行為構成侵權。是否為商業使用行為,不是判斷是否構成侵權的要件,僅會影響侵權賠償額的計算。

案例:

設計師在網上發布自己作品的時候應該明確說明自己的版權禁止商用,我曾經在發布我的作品的時候,因為微博文字寫了:畫了一些頭像,請大家使用。而在維權的時候,因為這句話導致訴訟失敗。——小矛 ID_小矛)

站酷網:這個案例因為一句話敗訴的原因是?

趙律師:創作者的相關聲明,可以作為是否許可他人使用的證據。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在微博中聲明請大家使用容易被理解為允許他人使用,而導致維權失敗。

站酷網:在公司任職的設計師,作品版權歸屬個人還是公司?設計師對職務作品享有哪些權利?

趙律師: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如無合同約定,設計師的作品屬於職務作品,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設計師個人,但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如果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站酷網:團隊創作的作品,作品版權歸屬如何分配?

趙律師: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只有實際參與創作活動,對最終的作品做出了獨創性貢獻的人才能成為合作作者;僅僅為創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素材或其他輔助勞動的人並非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站酷網:設計師,尤其是自由設計師,在知識產權轉授給客戶時,需要著重關注哪些方面?

趙律師:把成果轉授給客戶之前,做好版權登記、數字備案、留存底稿等權屬證明。在轉授權給客戶時,最好籤訂書面許可使用合同,約定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是否為專用使用權、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許可期間及付酬標準等。

站酷網:設計創意領域侵權問題屢禁不止的原因是什麼?維權難點在哪裡?

趙律師:著作權法並不保護抽象的思想——思路、理論、構思、創意、概念,而只是保護以文字、音樂、美術等各種有形的方式對思想的具體表達。對創意的保護最終要落腳在具體的表達之上。如果有一名畫家在世界上第一次想出要畫一條正在聽留聲機的小狗,即使他根據這個創意畫出了一幅畫,他人仍然可以以其他方式使用一隻小狗在聽留聲機這個創意。著作權法保護的是畫家以圖形的形式對這一創意的具體表達。

針對設計創意領域的侵權問題,可能是因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作品變得更加容易,侵權行為容易成為網路中的普遍現象,這也成為維權的難點。

同時,違法成本低,個人維權成本高,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缺失,導致了大量侵權問題屢禁不止。

站酷網:發現設計被盜用被剽竊,除了憤怒,設計師被侵權后應該如何取證維權,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趙律師:設計師應及時固定對方侵權行為的證據。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對方的侵權行為(如網頁、微博截圖)進行公證,用以證明對方的侵權行為的真實存在。也可採取瀏覽侵權網頁加申請時間戳認證的方式進行證據固定,最後生成記載相應的侵權網頁及申請時間戳認證操作過程的錄像文件、侵權網頁列印件及對應的時間戳認證證書等證據。

案例:

案例來自:碳碳團隊 (設計師 ID:碳碳)

站酷網:如果遇到上述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趙律師: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站酷網:法律對版權侵權賠償是怎麼規定的?作者應該如何更理性進行索賠和維權?

趙律師:《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了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酌定賠償等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

不同作品類型的賠償數額差異較大。如北京市單張圖片平均判賠額在1500元左右,而侵犯網路遊戲著作權的判賠數額則可能高達上百萬元。不同時期,由於版權保護是相關利益方的較量,有時賠償額也可能會有一個搖擺,如從北京市各級法院2008年至2015年的統計數據看,單幅圖片的平均賠額2008年為4310元,2015年為1650元,而2016年開始又有一個大幅度上升的趨勢。

權利人應儘可能提交損失或違法所得的證據,或類似作品的在先判例,這樣會增加法官的內心確信,有可能獲得較高的賠償數額。

站酷網:有哪些法律法規,為保護版權提供保障?

趙律師:在版權保護領域,有《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法律或法規,最高院也頒布了相關的司法解釋。在立法層面上,對於版權提供了較為充分的保護。

站酷網:互聯網發展為版權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近年來,版權保護在法律層面是否受到重視?

趙律師:近年來,對版權保護越發重視。自2010年起,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成立全國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開展劍網行動,集中治理侵權盜版網站。2015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家版權局發布最嚴版權令:《關於規範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等。就影視、音樂行業而言,可以感受到網路版權生態環境有明顯的好轉,很多網路平台上大多都是正版內容。

隨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等專門知識產權法院的成立,相關知識產權賠償的數額有大幅度的提升,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與水平逐年提升,設計師作品保護的春天正在到來。

站酷網:您認為改善版權保護環境的出路在哪?國外是否有好的經驗和做法可以借鑒?

趙律師:改善版權保護環境需要多方努力,如行政部門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法院在判決中也應加大強賠償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震懾侵權人;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等。

發達國家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方面有著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良好運轉。如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方面法律較為完善的國家之一。在專門的法律規制下,日本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得以在打擊盜版,維護著作權人權益方面卓有成效。因此,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機制體制,是著作權立法中需要向發達國家學習和借鑒的重要部分。

站酷網:設計師如何避免被侵權?增強版權保護意識,能不能給站酷的設計師朋友們提點建議?

趙律師:設計師可在圖片上附上水印,圖片旁邊標示版權聲明等方式,減少被侵權的機會。但現階段,還沒有很有效的方式避免侵權行為發生。提三點建議吧。一是創作完作品后,應將原件、底稿妥善保存,建議申請著作權登記、數字備案或時間戳認證證書等方式予以確權。二是發現侵權網頁時,應第一時間進行證據固定,可採取公證或網頁截圖加申請時間戳認證證書的方式,僅截圖存證難有證明力。三是委託專業機構或律師事務所進行維權,以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利。

站酷版權月

每年的4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設定的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和法律環境。自2017年起,站酷將每年的4月定為站酷版權月。我們希望網聚行業的力量,誠邀各界有識之士共同發聲,每年通過不同形式的多樣活動,全面支持正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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