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
新修訂的《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產假增加六十天
7月28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違法生育納入徵信系統、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成為此次修訂的最大亮點。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永輝介紹,《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2年11月28日,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為確保《條例》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銜接,實現新疆社會和諧、各民族平等、區域安全和長治久安,對《條例》及時修正很有必要。
據了解,修訂后的《條例》取消了鼓勵晚婚、晚育的相關條款,並新增了「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和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違法生育的,應當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並將違法生育及社會撫養費欠繳情況納入徵信系統。」
至於生育子女的個數,修訂后的《條例》規定,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可育有兩個子女,農村居民一對夫妻可育有三個子女。夫妻一方為城鎮居民的,按城鎮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同時,還規定了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
關於備受關注的婚假、產假,修訂后的《條例》規定,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來源/天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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